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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未入分肉间也
甲乙无也字。间下有后刺深之一句。马云。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则近于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与骨根分。亦曰分肉。张云。大肉深处。
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逐邪气而来血气甲乙作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
致阴气之邪(止)此之谓也
甲乙作致阴邪之气。张云。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按、终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年之所加(止)不可以为工也
张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简案、此五句。疑后人所缺。
半刺张云。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豹文刺张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关刺张云。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应肝。
或曰渊刺一曰岂刺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张云。言三四攒合。如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
所以应脾。简案、张戴人治郾城梁贾麻痹。针用鸡足法。向上卧针。三进三引。复向下卧针送入。见儒门事亲。
输刺张云。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
本神篇第八马云。此篇推本五脏之神。故名篇。简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语。故命篇。
乱史音音闷。简案、懑闷并通。道藏本及马、张、志作恍。误。
天之罪与人之过乎志与下句。简案、根据志意。与、平声。
天之在我者(止)生者也张云。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天地者。阴阳之道也。自太极而生两仪。
则清阳为天。浊阴为地。自两仪而生万物。则干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宝命全角论曰。
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然则阳先阴后。阳施阴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气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言理赋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备矣。
故生之来谓之精
张云。所谓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为五行之最先。故万物初生。其来皆水。如果核未实。犹水也。胎卵未成。犹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虫草木。
无不皆然。易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之谓也。志云。决气篇曰。常先身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简案、此以下止于谓之智。见子华子。
两精相搏谓之神张云。两精者。阴阳之精也。搏、交结也。易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两精相搏之谓。
凡万物生成之道。莫不阴阳交而后神明见。故人之生也。必合阴阳之气。构父母之精。两精相搏。形神乃成。
所谓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也。又决气篇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志云。平人绝谷篇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