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其精所中者不相比。不相比十六字、千金方亦作邪中其睛。则其睛所中者。不相比则睛散。张云。前邪字邪气也。后邪字与斜同。邪气中于风府、天柱之间。乘其虚则入脑连目。目系急则目眩睛斜。故左右之脉。互有缓急。视歧失正。则两睛之所中于物者。不相比类。而各异其见。是以视一为两也。此承帝问而先发邪气之中人者如此。以明下文之目见非常者。亦犹外邪之属耳。志云。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为邪所中。则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简案、经文恐有脱误。注亦似牵强。当以甲乙为正。许氏本事方云。荀牧仲项年常谓予曰。有人视一物为两。医者作肝气有余。故见一为二。教服补肝药。皆不验。此何疾也。
予曰。孙真人云云。睛散则歧。故见两物也。令服驱风入脑药。得愈。
所常营也张本无也字。
阴阳合传而精明也甲乙。传、作揣。志云。阴乃肝肾。阳乃心肺。故阴阳相合。传于目而为睛明也。
神精乱而不转甲乙作神分精乱而不揣。
东苑马云。清冷之台。东苑之所有也。
心有所喜(止)甚者为惑
甲乙。感、作惑。张云。偶为游乐。心所喜血。忽逢奇异。神则恶之。夫神有所恶。则志有不随。喜恶相感于卒然。故精气为乱。去之则神移。神移则复矣。间者言其未甚也。亦足相迷。况其甚者。能无惑乎。
上气不足(止)故善忘也张云。下气有余。对上气不足而言。非谓下之真实也。心肺虚于上。营卫留于下。则神气不能相周。故为善忘。阳衰于上之兆也。
精气并于脾(止)故不嗜食也甲乙。寒、作塞。简案、诸注顺文诠释。义殆难通。岂有胃热而胃脘寒之理乎。当以甲乙为正。盖胃热故善饥。胃脘塞故不嗜食。
卫气不得入于阴(止)故目不瞑矣张云。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行阳则寤。行阴则寐。此其常也。
若病而失常。则或留于阴。或留于阳。留则阴阳有所偏胜。有偏胜则有偏虚。而寤寐亦失常矣。志云。阴跷、阳跷。并会于足太阳之睛明。卫气行阳行阴。皆从目以出入。故曰目者。
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
卫气留于阴(止)故目闭也
甲乙。留、作行。行、作入。张云。此言因病而目有不能开视。及病而多寐者。以卫气留于阴分。阴跷满而阳气虚耳。观寒热病篇曰。阴跷阳跷。阴阳相交。阳入阴。阴出阳。交于目内。阳气盛则目。阴气盛则瞑目。即此上文两节之义。
此人肠胃大(止)故多卧矣甲乙。湿、作涩。更有涩则二字。下湿字亦作涩。不精、注一作不清。
马本。卫气、作胃气。误。张云。解、利也。肠胃大则阴道迂远。肉理湿滞不利。今人有饱食之后。即欲瞑者。
正以水谷之悍气。暴实于中。则卫气盛于阴分。而精阳之气。有不能胜之耳。世俗但呼为脾倦。而不知其有由然也。
故少瞑焉甲乙。瞑、作卧。
其非常经也张云。言其变也。盖以明邪气之所致然者。
邪气留于上(止)卒然多卧焉张云。
、焦同。邪气居于上焦。而加之饮食。则卫气留闭于中。不能外达阳分。故猝然多卧。然有因病而不能瞑者。盖以邪客于脏。则格拒卫气。不得内归阴分耳。
治此诸邪马云。自大惑论善忘以下七项。张云。统言本论八证也。
先其脏腑(止)定乃取之
志云。先其脏腑者。先调其五脏六腑之精气神志。诛其小过者。去其微邪也。后调其气者。调其营卫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其灸刺熨引。甘药醪醴以取之。盖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营卫血气之所营也。故志苦则伤神。形劳则伤精气矣。
第八十一
痈疽篇第八十一诸本无篇字。
第16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