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散者(止)注小指次指之间张云。此自太阳行于足手少阳也。目锐。足少阳瞳子也。足小趾次趾之间。窍阴穴也。
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止)入五指之间甲乙。五指上有足字。楼氏云。分侧二字。衍文也。其下当有其散者三字。
张云。分侧当作外侧。小指下当有次指二字。谓手少阳关冲穴也。别者以上至耳者。此自少阳而行于手足阳明也。合于颔脉。谓由承泣颊车之分。下注足阳明经。五指当作中指。谓厉兑穴也。
其散者(止)故为一周甲乙。耳下下无一下字。楼氏云。下行阴分。下当作上。汪云。大指当作次指。
张云。手阳明之别者入耳。故从耳下行本经。大指下当有次指二字。谓商阳穴也。其至于足也。以下者。自阳明入足心。出内踝者。由足少阴肾经以下行阴分也。少阴之别为跷脉。跷脉属于目内。故复合于目。交于足太阳之睛明穴。此卫气昼行之序。自手足六阳而终于足少阴经。乃为一周之数也。愚按、卫气之行。昼在阳分。
然又兼足少阴肾经。方为一周。考之邪客篇亦曰。卫气者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尝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脏六腑。然则无论昼夜。皆不离于肾经者何也。盖人之所本。惟精与气。气为阳也。阳必生于阴。精为阴也。
阴必生于阳。故营本属阴。必从肺而下行。卫本属阳。必从肾而上行。此即卫出下焦之义。而肾属水。水为气之本也。故上气海在膻中。下气海在丹田。而人之肺肾两脏。所以为阴阳生息之根本。
日行一舍(止)与十分身之八
甲乙。一周上有于身二字。张云。此下言卫气营运之数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卫气。昼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为实。而用二十八归除之。则日行一舍。卫气当行一周。与十分身之七分八厘五毫有奇为正数。此言一周。与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过日一度。而犹有奇分也。
奇分义见后。舍、即宿也。按太史公律书。及天官等书。俱以二十八宿作二十八舍。曰舍者。为七政之所舍也。
日行二舍张云。日行二舍。人气当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五分七厘一毫有奇为正数。云十分身之六者。有奇分也。后仿此。
日行三舍张云。人气当行五周。与十分身之三分五厘七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四舍张云。人气当行七周。与十分身之一分四厘二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五舍张云。人气当行八周。与十分身之九分二厘八毫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六舍张云。人气当行十周。与十分身之七分一厘四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七舍
楼氏云。在身二字。衍文。张云。人气当行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四分九厘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数也。简案、在身二字。诸本并有之。然推前后文例。必是衍文。
日行十四舍(止)阴受气矣
张本十分身之四字。作二注云。日行七舍为半日。行十四舍。则自房至毕为一昼。人气当行二十五周为正数。今凡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则每舍当余一厘四毫有奇为奇分。合十四舍而计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为一昼之奇分也。昼尽则阳尽。阳尽则阴受气而为夜矣。简案、马志于日行舍数。细分而释之。然张注觉明备。故姑仍之。
为周甲乙。周上有一字。张云。此言卫气夜行阴分。以相克为序。故肾心肺肝脾。相传为一周。而复注于肾也。
行于阴脏甲乙。阴脏、作身一字。注一云阴脏。马云。阴脏者。诸阴经也。
复合于目张云。卫气行于阴分。二十五周则夜尽。
夜尽则阴尽。阴尽则人气复出于目之睛明穴。而行于阳分。是为昼夜五十周之度。
阴阳一日一夜(止)奇分不尽故也
甲乙。合有、作舍于。十分藏之二、作十分藏之四。注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误。简案、上文如阳行则云十分身之四。(张改作二盖根据十分藏之二而改之欤然至十分身之四则顺文释之殆为可疑)以此推之。阳经阴经。宜无参差。甲乙作四。似是。张云。前日行十四舍。人气行二十五周为半日。凡得奇分者十分身之二。故此一昼一夜。日行二十八舍。人气行五十周。合有奇分者。在身得十分身之四。在脏得十分藏之二。所谓奇分者。言气有过度不尽也。故人之起卧。
第15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