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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两热相搏甲。乙两、作而。搏、作薄。简案、两热未详。甲乙为是。
圣人不能使化者(止)遭其已成也
张云。邪在天下则为乱。邪在人身则为病。及其已成。则虽圣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谋。而后可保其无危。人之治身。可素无调养之道乎。故惟圣人。乃能自治于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荣云。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疽。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荣卫。留积而成痈脓。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其以形(止)奈何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脓已成。为之奈何。十一字。
故圣人(止)为其不予遭也
张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着之竹帛。以遗教将来。正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
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脓血(止)以小针治乎甲乙无而后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简案、据甲乙文义尤通。
以小治小者(止)铍锋之所取也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铍、作。
张云。针少者功小。无济于事。针大者多害。恐有所伤。故惟砭石及铍针锋针。皆可以取痈疽之脓血。简案、原文义难通。得甲乙其旨甚晰。盖以大治大。谓以砭石铍针。取大脓血也。
以为伤者(止)为顺矣
马云。白眼属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胜。当为肺气衰也。黑眼者。即眼之睛也。属于肝。今反小。乃肝气衰也。纳药而呕。乃脾气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属手之三阳。项属手足六阳及督脉经。今肩项不便。是阳盛阴虚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脱者。五脏衰也。志云。太阳为诸阳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为顺矣。张云。寒热病篇曰。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脏之
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者死。是亦五逆之属也。内、纳同。嘶、音西。声破损也。巢源云。凡破痈溃脓之后。有逆有顺云云。是为五逆。皆死候。
诸病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腹胀身热(止)五逆也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不过十五日而死矣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胀(止)是五逆也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不及一时而死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是谓逆治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甚骏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毛传。骏、大也。
二十八会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