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有脏部(止)反者益甚
志云。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部。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止)可变而已马云。既观其色。又观其脉。方为详审。其脉滑而带大、带代、带长者。
皆阳脉也。乃为病从外来。其外证目有所妄见。志有所妄恶。乃阳气之并于外也。即当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使之变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则其脉涩而带小、带代、带短者。皆阴脉也。乃为病从内来。其内证而目有所见。志有所独处。乃阴气之并于内也。即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使之变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阙中(止)言其病
甲乙作当候眉间。张云。阙中、眉间也。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止)察色以言其时
张云。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李云。大气者。大邪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
最凶之色。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肾绝矣。虽不病。必卒死也。楼氏云。赤色出两颧。即脉诀所谓暴病如妆。不久居者是也。马云。拇指、足大趾也。简案、说文。拇、将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庭者首面也甲乙。庭、作颜。张云。庭者颜也。相家谓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
阙上者咽喉也甲乙。阙上、作眉间以上。张云。阙在眉心。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应咽喉之疾。
阙中者肺也甲乙。阙中、作眉间以中。张云。阙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蒋示吉云。即中正。
下极者心也张云。下极者。两目之间。相家谓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蒋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
马云。肝之左即为胆。则在鼻挟颧之间矣。张云。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谓之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蒋示吉云。胆在肝之短叶间。属木。位东。南面行令。胆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胆之部分。
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
马云。肝之下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为胃。张云。年寿之下者。相家谓之准头。是为面王。亦曰明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
准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
蒋示吉云。胃者脾之腑。为阳。阳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于脾。脾胃相为表里。言其相去不远也。简案、据上文。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蒋说恐非也。
中央者大肠也(止)脐也
马云。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与肾所以挟大肠也。张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谓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脏皆一。惟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言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
面王以上者(止)子处也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并同。似是。张云。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凡人人中平浅而无髭者。多无子。是正子处之应。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李云。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
蒋示吉云。方书曰。准头黄者小便难。师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少腹痛。
第1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