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孙曰:“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古之格君心者,必以俭。董仲舒《对策》,乃谓俭非圣人之中制。公孙弘亦云:“人主病不广大舒弘。正邪虽殊,而启武帝之侈心则一。”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于晋;国武子好尽言,而不容于齐。小人众而君子独也。汉士习于谄谀,而以汲长孺为戆、朱游为狂;晋士习于旷达,而以卞望之为鄙。君子之所守,不以习俗移也。
列国大夫之无君,晋为之也。会于戚而不讨孙林父,会于夷仪而不讨崔杼,会于适历而不讨季孙意如,君臣之义不明,而大夫篡夺之祸,晋自及矣。《晋语》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寺人披之斩祛,芋尹无宇之断旌,其雠一也。披请见而晋文让之,无宇执人于宫而楚灵赦之。楚灵之量,优于晋文矣。汉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鹄,吴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楚伍参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荀林父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范鞅也。一以丧师,一以失诸侯。《书》曰:“人惟求旧。”
以近事为鉴,则其言易入,申叔豫以子南戒薳子冯是也。告君亦然。樊哙谏高帝曰:“独不见赵高之事乎?”爰盎谏文帝曰:“独不见人彘乎?”
刘炫谓:《国语》非丘明作。《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云:“雍子之为。”与《传》不同。傅玄云:“《国语》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叶少蕴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今《春秋传》作左氏,而《国语》为左丘氏,则不得为一家。文体亦自不同,其非一家书明甚。左氏王荆公以为六国时人。盖左史之后,以官氏者。朱文公谓:左氏乃左史倚相之后,故其书说楚事为详。郑渔仲云:“左氏世为楚史。”司马氏谓:左氏欲传《春秋》,先作《国语》。《国语》之文,不及《传》之精也。
臧文仲以玉磬告籴于齐,见《鲁语》。《容斋三笔?书博古图》谓:《左传》无玉磬之说。非也。
《晋语》:伯宗索士庇州犁,得毕阳。及栾弗忌之难,诸大夫害伯宗,毕阳实送州犁于荆。毕阳之孙豫让,见《战国策》。祖孙皆以义烈着,所谓“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书于《传》,故表而出之。
《晋语》:知宣子将以瑶为后,知果曰:“不如宵也。”弗听。知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通鉴》取此。《战国策》:张孟谈因朝智伯,而出遇智过辕门之外。智过入见智伯曰:“二主殆将有变。”智过言之不听,出更其姓为辅氏。《韩非子》同云“更其族”。智过即智果也。二说之先后不同。
《楚语》伍举曰:“德义不行,则迩者骚离,而远者距违。”注:骚,愁也。离,畔也。伍举所谓“骚离”,屈平所谓“离骚”,皆楚言也。扬雄为《畔牢愁》,与《楚语》注合。
《皇王大纪》景王二年,襄三十年。楚公子围至晋,晋赵武子鞅鸣玉以相。按《楚语》王孙圉聘于晋,定公飨之,赵简子鸣玉以相。盖楚昭王时,鞅者武之孙也。今以王孙圉为公子围,以鞅为武之子,皆误。
古者,孙以王父字为氏。子产,子国之子,《国语》谓公孙成子,《左传》谓公孙侨。子产之子,始为国氏。致堂作《子产传》,曰“国侨”,非也。
《郑语》依、輮、历、莘,《史记?郑世家》注:“莘”作“华”,《水经注》:黄水经华城西。史伯曰:“华君之土也。”韦昭曰:“华,国名。秦白起攻魏,拔华阳。”司马彪曰:“华阳在密县。《括地志》:华阳城在郑州管城县南。”可以证今本之误。按下文“前华后河”,则上文当作“华”。
《晋语》窦犨对赵简子曰:“君子哀无人,不哀无贿;哀无德,不哀无宠;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见其贤矣。《史记》:孔子将西见赵简子,闻窦鸣犊之死,临河而叹。《索隐》云:“鸣犊,犨字。”《通鉴外纪》于周敬王二十八年,书简子杀鸣犊。三十年,书窦犨对简子。误也。
江端礼尝病柳子厚作《非国语》,乃作《非非国语》。东坡见之曰:“久有意为此书,不谓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国语》,而其文多以《国语》为法。
古以一句为一言。《左氏传》:子大叔九言。《论语》:一言蔽之曰:“思无邪。”秦、汉以来,乃有句称。今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非也。
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杜牧注《孙子》曰:“岁为善星,不福无道;火为罚星,不罚有德。”嘉定中,日官言五福太一临吴分。真文忠公奏:汉之肇造,以宽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晋之却敌,以将相有人,而不在岁星之临吴。
子产铸《刑书》,赵鞅、荀寅铸《刑鼎》,至邓析《竹刑》,则书于竹简矣。然《甫刑》云:“明启《刑书》。”其来已久。《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注: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从事。”《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曹褒《新礼》,写以二尺四寸简。汉礼与律令同录,其制一也。
第5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