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子言《易》,谓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朱子以为先见象数,方说得理,不然事无实证,则虚理易差。愚尝观颜延之《庭诰》云:“马、陆得其象数,取之于物;荀、王举其正宗,得之于心。”其说以荀、王为长。李泰发亦谓:一行明数而不知其义,管辂明象而不通其理,盖自辅嗣之学行,而象数之说隐。然义理、象数一以贯之,乃为尽善。故李鼎祚独宗康成之学,朱子发兼取程、邵之说。
冯当可谓:王辅嗣蔽于虚无而《易》与人事疏,伊川专于治乱而《易》与天道远。又谓:近有伊川,然后《易》与世故通,而王氏之说为可废。然伊川往往舍画求《易》,故时有不合。又不会通一卦之体,以观其全,每求之爻辞离散之间,故其误十犹五六。晁子止为《易广传》,当可《答书》曰:“判浑全之体,使后学无以致其思,非传远之道。”
吕元钧云:“求于八卦之先而牵于数,故谓坎、离先天地;得于六爻之后而惑乎气,故谓卦气起《中孚》。”伏牺之《易》,当以图观,文王以后始有书。艾轩云:“《易》不画,《诗》不歌,无悟入处。”诚斋云:“卦者其名,画者非卦也。此伏牺氏初制之字也。”愚按:《易纬乾凿度》以八卦之画为古文“天、地、风、山、坎、火、雷、泽”字。
《上系》七爻起于《中孚》“鸣鹤在阴”,《下系》十一爻起于《咸》“憧憧往来”。《卦气图》自《复》至《咸》八十八阳、九十二阴,自《姤》至《中孚》八十八阴、九十二阳。《咸》至《姤》凡六日七分,《中孚》至《复》亦六日七分,阴阳自然之数也。
龟山曰:“《乾》、《坤》两卦,圣人释其义于后,是解《易》之法。”沙随曰:“《乾》、《坤》,《易》之门。《文言》于《乾》,四致意焉,《坤》则一而已。举《乾》、《坤》之义,则它卦可知。《上系》解七爻,《下系》解十一爻,大略类《文言》。学者可以三隅反。”
“何以守位曰人”,《释文》云:“桓玄,明僧绍作‘仁’。”今本乃从桓玄,误矣。《本义》作“人”,云:“吕氏从古,盖所谓非众罔与守邦。”
筮法,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记之。古用木画地。《少牢》云:“卦者在左坐,卦以木。”《特牲》云:“卒筮写卦,筮者执以示主人。”卦者,主画地识爻。六爻备,乃以方版写之。今则用钱,以三少为重,钱九也;三多为交,钱六也;两多一少为单,钱七也;两少一多为坼,钱八也。见《仪礼疏》。
《易》者,数之原也。《屯》“十年乃字”,《需》“三人”,《讼》“三百户”、“三禠”,《师》“三锡”,《比》“三驱”,《同人》“三岁”,《蛊》“先甲、后甲三日”,《临》“八月”,《复》“七日”、“十年”,《颐》“十年”,《坎》“簋贰”、“三岁”,《晋》“三接”,《明夷》“三日不食”,《睽》“二女”、“一车”,《解》“三狐”,《损》“二簋”、“三人”、“一人”、“十朋”,《益》“十朋”,《夬》“五刚”,《萃》“一握”,《困》“三岁”,《革》“三就”,《震》“七日”,《渐》“三岁”,《丰》“三岁”,《旅》“一矢”,《巽》“先庚、后庚三日”、“三品”,《既济》“七日”、“三年”,《未济》“三年”。其数例总释于《乾凿度》。如“月几望”、“巳日乃孚”,皆阴阳气数之变。
卦具四德者七:《乾》、《坤》、《屯》、《随》、《临》、《无妄》、《革》也。唯《乾》不言所利。
遏恶扬善所以顺天休命,内君子外小人所以财成天地之道。
乾坤既位,人居其中。屯以建侯作之君,蒙以养正作之师。
《大畜》为学,《贲》为文。能止健而后可以为学,文明以止而后可以为文。止者,笃实而已。不以笃实为本,则学不足以成德,文不足以明理。
易立乎其中,体也;易行乎其中,用也。朱子谓:行以造化言,立以卦位言。
《旅》初六“斯其所,取灾”,王辅嗣注云:“为斯贱之役。”唐郭京谓:“斯”合作“亻斯”。愚按:《后汉?左雄传》“职斯禄薄”,注云:“斯,贱也。”不必改“亻斯”字。
“城复于隍,其命乱也”,汤伯纪云:“乱,如‘疾病则乱’之‘乱’。”愚谓:唐玄宗极炽而丰,泰之极也。以李林甫、杨国忠为周、召,以安禄山、哥舒翰为方、虎,非命乱而何?
《汉?郊祀志》刘向引《易大传》曰:“诬神者,殃及三世。”愚按:《大戴礼?本命篇》“诬鬼神者罪及二世”,《易大传》岂即此篇欤?
《说卦释文》引荀爽《九家集解》,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隋、唐志》十卷,唯《释文序录》列九家名氏,云:“不知何人所集,称荀爽者,以为主故也。”其序有荀爽、京房、马融、郑玄、宋衷、虞翻、陆绩、姚信、翟子玄为《易》义注。内又有张氏、朱氏,并不详何人。荀悦《汉纪》云:“马融着《易解》,颇生异说。爽着《易传》,据爻象承应,阴阳变化之义。以十篇之文,解说经意。由是兖豫言《易》者,咸传荀氏学。”今其说见于李鼎祚《集解》。若“乾升于坤曰云行,坤降于乾曰雨施;乾起坎而终于离,坤起离而终于坎;离坎者,乾坤之家而阴阳之府,故曰大明终始”,皆诸儒所未发。
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