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即泰西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大清国家与旗昌行所立之合同中国国家要用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经旗昌行及汇丰银行许往英京借银公会代为挪借镑数,换足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中国国家托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借得上海时价纹银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按照时价挪借镑数凑足;互相立定合同,作为凭据。所定各款,开列于左;其余各款,另纸开列。
第一款:旗昌行及汇丰银行代中国筹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或不足此数,照约办理。按照现定时价,计上海时价纹银四百万两核算。计五西林一边呢,作上海时价银一两;其四百万两上海时价银,即系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英金。中国国家许收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扣成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作算。
第二款:中国国家准旗昌及汇丰银行操权在英京借银会经手代发保单,于别处挪借银两,凑足成数;但不可过于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外。该保单,应悉照所议条约之章程代发。
第三款:所借四百万两即系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须分作七次匀还;每次应还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英金。如不足四百万两之数,照所收实数摊还,照还时银行时价核算;每年至照约定日期匀还。第一期还本,在第四年之尾为始。
第四款:所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或不足此数,其息银俱按所借之银数合成镑数照算;每周年一百两行息九两,即英镑一百镑行息九镑。还息之期,系照泰公历三百六十五日为十二个月,分作两次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
第五款:本息银两,其本银或能借足以上之数,俱照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约每年算还一次。其全数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本银及其息银,俱按照清单所载之数给还。
第六款:各按期所还本息,由福建藩台交与本口旗昌行收入,或交别口该行所派之人代收亦可。
第七款:旗昌行及汇丰银行或别口该行所派之人按期收回本银,即将各银主名字捻阄,先捻得者先还,立将保单取回勾销,交与藩台、或交与司理还银之人员亦可。
第八款:旗昌行或别口该行所派之人每半年收回息银,即将该息银交还与收执保单之人照本科分。
第九款:中国国家及执政之人与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人及英京借银会人立约措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按期照数凭约匀还,自必全数清款;准将通商各口海关洋税项下,按十二个月结期匀摊扣还旗昌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以便分还各收执保单人。本银定于中国国家闽、浙两关归还,即系福州、厦门、温州、宁波等处统行提交福州布政使按期照约计镑拨还旗昌及汇丰银行所借之本银。其镑数银价,随时俱按时价照算。倘各关每结所匀拨之项或有不敷镑数之额,福建布政使应将福建各关口洋税项下动拨补足与旗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
第十款:中国国家及执政之人与旗昌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约定,所有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息银,准将福建、浙江即系福州、厦门、温州、宁波等处通商海关洋税项下每结扣留,由福建布政使递次按期照约拨还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人并英京借银会人,分发各息。
第十一款:合同中华文、英文并写,总以英文为主;倘华文字有笔误,检视英文作为凭据可也。
此款系奉上谕允准筹借,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互订华、英文合同,由左侯相、镇闽将军穆、闽浙总督杨、福建巡抚关防及布政使司印押、福州税务司印押、旗昌行主西维司美德、汇丰银行签押为凭,以昭信守。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一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二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三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四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五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六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七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八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九万零九百八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
本银八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第九次:每半年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
本银八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八万四千四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
本银七十二万六千一百九十镑九西林六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第十一次:每半年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七十二万六千一百九十镑九西林六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二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七万七千九百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
本银五十八万零九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第十三次:每半年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
本银五十八万零九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四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七万一千三百八十镑十九西林。
本银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第十五次:每半年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
本银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六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六万四千八百四十五镑五西林九边呢。
本银二十九万零四百七十六镑三西林九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第十七次:每半年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
本银二十九万零四百七十六镑三西林九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八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五万八千三百零九镑十西林六边呢。
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第十九次:每半年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
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二十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三镑十六西林。
共还息银六十四万零五百镑二西林、共还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共还本银、息银一百六十五万七千一百六十六镑十五西林四边呢。
第一条:所定借款,系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核计。兑换英镑时价,五西林一边呢作上海时价规平纹银一两。还银时,必照彼时时价核算镑价。其四百万两运在福州南台,按照上海、福州时价交付。
第二条:一百万两在定约后一个月内交付,其余三百万两在定约后三个月内交付。
第三条:此借款左中堂、杨制台已奏准,奉有上谕实据,指明闽、浙洋关归完及督宪、藩宪、福州税务司签押盖印及闽、浙所属各洋关将入款作保;倘旗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及英京借银会人要否(?)准其择选何关。
第四条:还本银之期,十年内分作七次均匀归还;第一期还本,在第四年之尾。
第五条:中国国家给权与旗昌洋行及汇丰银行经手在中国、美国、英国许代将借款之票出售,但不可过于中国所借之数。此种借款票,系照中国与旗昌、汇丰银行所立合同章程而出。
第六条:其息周年九厘,按在英国伦敦出卖股份票之日起息;每年分作两期还息,每六个月为一次。前三年还息、后七年本利分匀摊还,照外洋规矩核算;每次照镑数时价扣成银两,给还福州旗昌,任旗昌汇付英国伦敦。
第七条:倘中国要在别口收银,其价须照合同所定照福州时价作算。
第八条:此种合同,旗昌经手人及英京借银会人倘遇意外阻碍,必设法尽力为之,惟冀能保其妥贴。
第九条:旗昌行及英京借银会人先交上海时价银一百万两,其余尽力筹措,在一个月内为定;但不可过四百万之数,总以藩台收条实收多少为据。
第十条:合同内华文、英文并写;倘华文误写错字,总以英文为准。
大清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所加合同章程,有与前款不同与前合同有未定者,应以所加各条为凭。
第8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