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法军侵台档案>第12章
总署以法国同意所拟草约办法奏闻(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广西巡抚潘鼎新职,以苏元春督办广西军务、李秉衡护理广西巡抚。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闽省借款改以百万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冯子材、苏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复谅山,法军败退(即所谓《谅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国茹斐礼内阁辞职。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粤省向汇丰行借定洋款七十五万镑。
闽省与汇丰行订妥一百万镑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干在法京与法代表毕禄(AlbertBillot)签定中、法和议三条:中国承认《天津简约》、双方停战、法派使北上谈判细约。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议定和议草约三条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粤两军分投停战撤兵(粤军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撤兵;滇军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撤兵),台湾定三月初一日停战。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轮船在台湾琅峤洋面为法舰截获,所载杨岳斌部勇七百余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台湾封锁。
三月初六日(四、二零)
诏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详议条约。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诺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杨岳斌抵台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军撤入镇南关。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开始谈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条约议定,在津画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军提督孤拔卒于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离基隆,并释回所俘华兵一百余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刘永福军撤入云南境内。
五月中旬
滇军全部撤离越境,分札滇边。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奖叙台湾战守出力人员提督苏得胜、聂士成及筹运人员布政使沈保靖、道员伍廷芳、盛宣怀、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国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台湾道刘璈革职拏问,查抄资产。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驻德、法公使许景澄向法总统赍递国书。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刘铭传奏陈台湾善后事宜:筹防务、讲军政、清赋税、抚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杨昌浚兼署福建巡抚、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
准杨岳斌回籍养亲,所部各营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谕中外。
命李鸿章照前购钢面铁甲快舰再在英、德定置四只,以备台、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钦差大臣督办军务差使,回籍调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于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零、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命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命庆郡王奕匡、北洋大臣李鸿章会同办理,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
台湾设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零、三一)
刘永福部到广西南宁驻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员刘璈定斩监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换条约。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设台湾布政使。
法军侵台档(一)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