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东观汉记(下)>第59章传十三2

第59章传十三2

樊晔与世祖有旧,(一)世祖尝于新野坐文书事被拘,时晔为市吏,馈饵一笥,上德之。后拜为河东都尉,(二)临发之官,引见云台,赐御食衣被。上啁晔曰:”一笥饵得都尉,何如?“晔顿首曰:”小臣蒙恩,特见拔擢,陛下不忘往旧,臣得竭死自效。“御览卷二四一
樊晔为天水郡,(三)其政严猛,好申、韩之术,善恶立断,(四)不假下以权,道路不敢相盗,(五)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后还其物如故。道不拾遗。(八)叙州为之语曰:(九)”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一)宁见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御览卷二六二
(一)”樊晔“,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
(二)”都尉“,原脱”都“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卷六三,御览卷八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樊晔为天水郡“,此句书钞卷七五两引皆作”樊晔拜天水太守“。
(四)”善恶立断“,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两引此条,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云:”拜晔为天水太守,政严猛,好申、韩法,善恶立断。“
(五)”道路不敢相盗“,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遗“诸句,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全同。
(六)”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原脱”聚“字,今据文义增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装道旁“,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七)”樊父“,姚本、聚珍本作”樊公“,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八)”道不拾遗“,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九)”语“,姚本、聚珍本作”歌“,书钞卷七五引同,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歌“。
(一)”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姚本、聚珍本无此二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有。”力子“,李贤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产乳之虎。虎产乳育子时期,为护其子,搏噬更加凶猛,故以”乳虎“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晔为天水太守,居此县。”府“,原误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府“,今据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极疏略。
李章
李章为千乘太守,(一)坐诛斩盗贼过滥,征下狱免。(二)聚珍本
(一)”李章“,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征下狱免“,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字句与范晔后汉书李章传同。
周纡
周纡迁齐相,(一)政治严酷,专任刑法。(二)书钞卷七五
周纡为渤海太守,赦令诏书到门不出,夜遣吏到属县尽决罪行刑。(三)坐征诣廷尉,系狱数日,免归。家贫,无以自赈赡,(四)身筑以自给食。(五)章帝知,怜之,后以为郎。御览卷四八四
周纡,字文通,迁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杀人,(六)断手足,立寺门。(七)纡便往察。(八)书钞卷七八
周纡为洛阳令,见吏问大姓。吏曰:”南许里诸李。“纡厉声曰:”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九)书钞卷三六
(一)”周纡“,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专任刑法“,此条姚本、聚珍本均未辑录。
(三)”尽“,原误作”书“,聚珍本作”尽“。按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云:”建初中,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辄隐闭不出,先遣使属县尽决刑罪,乃出诏书。坐征诣廷尉,免归。“可证”尽“字是,今据改。
(四)”赈“,聚珍本无此字。
(五)”“,聚珍本作”墼“,御览卷七六七引作”堑“。按”墼“字是,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作”墼“。”墼“,砖坯。”自“,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七六七引同,今据增补。
(六)”廷掾“,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县”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七)”寺“,左传隐公七年孔颖达疏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续于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八)”便往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迁召陵侯相,廷掾惮纡严明,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纡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
(九)”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征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强以对。纡厉声怒曰:’本问贵戚若马、窦等辈,岂能知如此卖菜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