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从博士金子严为左氏春秋。(一)范晔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李贤注
光武帝问郊记事,郑兴曰:”臣不为谶。“上曰:”卿之不学,非之耶?“兴曰:”臣于书有所未学,无所非之也。“(二)书钞卷九六
(一)”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无所非之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郑众
郑众,(一)字仲师,建武中,太子及山阳王因虎贲将梁松请众,(二)欲为通引籍,(三)赂遗缣帛,众悉辞不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义,汉有旧防,诸王不宜通宾客。“松讽以长者难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书钞卷三七
庐江献鼎,诏召郑众问齐桓公之鼎在柏寝台,见何书?春秋左氏有鼎事几?众对状,除为郎中。(五)御览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亲,上遣郑众持节使匈奴。众素刚烈,至北庭,虏欲令拜,众不为屈。单于大怒,围守闭之,不与水火,欲胁服众,众拔刃自誓,(七)单于恐而止。御览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郑众使北匈奴,众因上书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八)故兵围臣。(九)今复衔命,必凌折臣。臣诚不忍将大汉节对毡裘独拜。(一)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上不听,众不得已,既行,后果为匈奴所杀。(一一)类聚卷六八
(一)”郑众“,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虎贲将“,聚珍本作”虎贲中郎将“,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
(三)”欲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为通籍“,御览卷四二七引同。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
(四)”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脱此句。
(五)”除为郎中“,此条事类赋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异。
(六)”永平“,原误作”永和“。永平为明帝年号,永和为顺帝年号。郑众卒于章帝建初八年,没有活到顺帝时期,”永和“二字必误。聚珍本作”永平“,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合,今据改正。
(七)”众拔刃自誓“,原无”众“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众拔刀自誓“,书钞卷四引作”众按刀自誓“,今据补”众“字。
(八)”恚恨“,原误作”悉恨“,姚本同误。御览卷六八一引作”恚恨“,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今据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故兵围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围臣“,御览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围臣“,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故遣兵围臣“。按范书当是东观汉记旧文。
(一)”独“,此字原无,书叙指南卷一九引亦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记纂渊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后果为匈奴所杀“,此句疑为类聚作者妄加。据范晔后汉书郑众传记载,众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连续上书,有诏追还,拘系廷尉,会赦归家。建初六年,代邓彪为大司农,八年卒官。书钞卷五四两引华峤后汉书,亦言郑众为大司农。是众非为匈奴所杀,而卒于任大司农时期。
范升
范升,(一)字辨卿,迁博士,每有大议,辄见访问。书钞卷六七
(一)”范升“,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
陈元
陈元上疏曰:(一)”抉瑕擿衅,掩其弘美。“(二)文选卷二五傅咸赠何劭王济李善注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毁訾,故中道而废。(三)聚珍本
(一)”陈元“,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四库全书考证云:”陈元传,按此传姚本前后两见,一编王綝传后,一编尹勤传后,并讹贺玄,永乐大典同。“
(二)”掩其弘美“,陈元习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议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传浅末,不宜立。陈元诣阙上疏辩之。范晔后汉书陈元传详载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语。
(三)”故中道而废“,此条聚珍本辑录,不知摘自何书。
贾逵
贾逵,(一)字景伯,能讲左氏及五经本文,以大小夏侯尚书教授。长八尺二寸,(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御览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帝以问临邑侯刘复,(四)不能对,荐贾逵博物。(五)对曰:”昔武王修父之业,鸑鷟鸣于岐山,(六)宣帝威怀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征也。“(八)帝召贾逵,(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一)稽瑞
建初元年,贾逵入北宫虎观、南宫云台,(一一)使出左氏大义,书奏,上嘉之,赐布五百疋、衣一袭。(一二)御览卷八二
贾逵,字景伯,拜侍中。(一三)逵在朝侍帷幄,兼领秘书近署,甚见纳用。书钞卷五八
第29章传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