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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传九4

(一)“杜林上疏曰”,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云:建武“七年五月,诏三公曰:’汉当郊尧。其与卿大夫、博士议。‘”杜林认为汉业特起,功不缘尧,遂上此疏。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亦载此事。
(一一)“税”,姚本、聚珍本作“取”。
(一二)“民无”,姚本作“无有”,聚珍本作“人无”,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同。
(一三)“比”,聚珍本作“七”,误。
(一四)“张氏虽皆降散”,“张氏”谓张步。建武初,步据有齐地,后光武帝讨步,步降,封为安丘侯,与家属居洛阳。八年夏,步携妻子逃奔临淮,与弟弘、蓝欲招其旧部,乘船入海,被琅邪太守陈俊追杀。事详范晔后汉书张步传。
(一五)“大司徒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一六)“字伯山”,原误作“字仲子”。
(一七)“为光禄勋”,建武十一年,杜林代郭宪为光禄勋。见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一八)“同”,原脱此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九)“有”,事类赋卷二一引作“存”。按二字于义皆通。“存”,恤养。
(二)“是伯山所以胜我也”,此条类聚卷六六、御览卷八三五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二一)“王又以师数加馈遗”,建武十九年,皇太子强废为东海王,以杜林为王傅。此所谓“王”,即指东海王强。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王以师故数加馈遗”,其上又有“林为东海王傅”一句。二本所增,系据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二二)“杜林代张纯为大司空”,此文有误。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二年冬十月,大司空朱浮免,光禄勋杜林为大司空。二十三年秋八月,杜林卒。冬十月,太仆张纯为大司空。又杜林传云:建武二十二年,“代朱浮为大司空”。张纯传云: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与光武帝纪相合。
(二三)“务于无为”,此条御览卷二八亦引,字句全同。
郭丹
郭丹,(一)字少卿,南阳人。累世千石,父稚为丹买田宅居业。丹为司徒,(二)视事五年,薨。赐送甚宠,(三)百官会朝,诏问丹家,时宗正刘匡对曰:“郭丹为三公,典牧州郡,田亩不增。”御览卷八二一
郭丹从师长安,买符入函谷关,(四)乃慨然叹曰:“丹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既至京师,尝为都讲,诸儒咸钦重之。(五)更始二年,三公举丹贤能,征为谏议大夫,持节使归南阳,安集受降。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六)果乘高车出关,如其志。(七)书钞卷一三九
郭丹为更始谏议大夫,使南阳,安集受降。更始败,(八)丹无所归节传,以弊布缠裹节,如担负状,昼伏夜行,求谒更始妻子,奉还节传,因归乡里。书钞卷一三
郭丹为郡功曹,荐阴、程胡、鲁歆自代。太守杜诗曰:“古者卿士让位,今功曹稽古经,(九)可为至德。编署黄堂,(一)以为后法。”(一一)御览卷二六四
郭丹师事公孙昌,敬重,常持蒲编席,人异之。(一一)御览卷七九
郭丹为司徒,在朝名清廉公正。(一二)类聚卷四七
(一)“郭丹”,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丹为司徒”,此下各句当在郭丹传篇末。
(三)“赐送甚宠”,此下二句原无,路子复藏明抄本、徐氏明抄本、五川居士藏明抄本、傅增湘藏明抄本、清四录堂抄本书钞卷三八引皆有此二句,今据增补。
(四)“符”,书钞卷四、卷五六,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三、卷七七三引同。御览卷七七八引作“传”,卷八二八引作“繻”。按“传”即符信,“繻”亦为符信。汉书终军传记载:“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繻。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繻而去。”颜师古注引张晏云:“繻,符也。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又引苏林云:“繻,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繻头合以为符信也。”汉代关符制度大略如此。
(五)“钦”,范晔后汉书郭丹传作“敬”。
(六)“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御览卷七七八引同,范晔后汉书郭丹传亦同,书钞卷四引仅无“有”字,聚珍本无“丹”、“有”二字。而书钞卷五六引作“自去家十有三年”,姚本和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三引作“自去家十三年”。
(七)“如其志”,此条合璧事类别集卷八引作“郭丹初之长安,过宛,从宛人陈兆买入关符,以入函谷关。既入,封符乞人,曰:’不乘使车不出关。‘丹自入关后,十二年不归,后如关,竟如本志”。六帖卷九、类聚卷六所引与合璧事类别集卷八文字稍有不同,初学记卷七、范晔后汉书郭丹传李贤注所引较为简略。“陈兆”,六帖卷九引同,类聚卷六、范晔后汉书郭丹传李贤注皆引作“陈洮”,聚珍本亦作“陈洮”。
(八)“更始败”,此下二句御览卷六八一引作“更始败,诸将军悉归上,普获封爵,丹无所归节传”,聚珍本同,惟“获”字作“赐”。
(九)“今功曹稽古经”,“稽”字下聚珍本有“含”字,文选卷四六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引同。按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诗云:’虞、芮质厥成。‘毛苌云:’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盍往质焉。“乃相与朝周。入其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履君子之庭。“乃相让所争地以为闲原。‘”杜诗说郭丹“稽古经”,即指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