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防”,马援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有传。又见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永平十五年”,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三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马谷”,聚珍本作“谷马”,御览卷八三七引同。
(四)“其各以”,此下有脱文,无从校补。
(五)“当与谷”,此句至“对曰”诸句原无,姚本、聚珍本亦未辑录,御览卷八三七引,今据增补。“当”字原误作“常”,依文义校改。
(六)“按其奏言”,此句原无,御览卷八三七引,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作“其奏言”,类聚卷九三引同。
(七)“微致”,原作“微动”,不成辞。御览卷八三七引作“微致”,当是,今据改正。聚珍本作“微至”。
(八)“防遂见亲近”,此条类聚卷八五亦引,字句较简略。
(九)“马防征西羌”,事在章帝建初二年。
(一)“喜”,姚本同,聚珍本作“嘉”。
(一一)“章帝建初三年”,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五二引亦有,今据增补。据范晔后汉书马防传,肃宗即位,拜防中郎将,稍迁城门校尉。建初二年,金城、陇西羌皆反,拜防行车骑将军事,率军击羌。明年,诏征防还,拜车骑将军,城门校尉如故。
(一二)“班同三事”,此句原无,书钞卷五二引云:“马防,章帝建初三年,防为车骑将军,班同三事。”翰苑新书卷三六引云:“马防班同三事。”今据增补。姚本有此句,聚珍本脱。水经注卷二二引云:“汉封车骑将军马防为侯国,防城门校尉,位在九卿上,绝席。”字句省略颇多。
(一三)“诏封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原无“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十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建初“四年,封防颍阳侯,光为许侯,兄弟二人各六千户”。此二句类聚卷五一引作“马防兄弟三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御览卷一九九引作“封马防兄弟三人各六千户,为颍阳侯”,卷四七引作“诏封防兄弟三人各三千户,防为颍阳侯”,卷五一五引作“马防兄弟二人皆各六千户”,皆有讹脱。
(一四)“绥定西羌”,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羹亭”,原作“美亭”,御览卷一九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羹亭”,类聚卷五一引同,今从改。水经注卷二一云:汝水又东南流径不羹城南,其地为亭,“东观汉记曰:’车骑马防以前参药,勤劳省闼,增封侯国襄城羹亭千二百五十户。‘即此亭也”。“千二百五十户”,姚本、聚珍本作“一千二百户”,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引同。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作“千三百五十户”。
(一六)“身带三绶,宠贵至盛”,记纂渊海卷七一引此二句。
(一七)“字公平”,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防字江平,书钞卷五四、御览卷二三七、翰苑新书卷三三引东观汉记又云防字孝孙。
(一八)“行每日出”,此句有脱误。其下原有“上征讨四方,令防居守京师,抚百姓,治宫室,起学官”数句。按书钞卷五三下条注文云:“续汉书:’李通字次元,为光禄勋。时上征讨四方,令通居守京师,抚百姓,治宫室,起学官。‘”是书钞卷五三所引东观汉记“上征讨四方”云云,系由下条误入,今删去不录。
(一九)“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马防上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因岁首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今据增补。“十月迎气乐”,范书马防传作“十二月迎气乐”。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据范书章帝纪李贤注所引辑录。玉海卷六、卷一二、卷一四亦引此条文字,卷六据隋书音乐志引,卷一二所引与范书李贤注同,卷一四亦同李贤注,然又略有增补。
(二)“拜执金吾”,据范晔后汉书马防传,防未曾拜执金吾,其弟光曾自越骑校尉迁执金吾。
(二一)“上言孝章”,此句有讹误。御览卷二三七引作“上事处”,亦有误。
(二二)“议多见用”,“议”原误作“义”,今据御览卷二三七、翰苑新书卷三三引改正。此条姚本作“马防,字孝孙,拜金吾,性矜严公正,数言政事,多见采用”,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聚珍本仅取姚本末三句,首句上补“防”字。万花谷续集卷三亦引此条,字句较略。
(二三)“黄门侍郎”,原无“侍”字,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一、卷四七引有,今据增补。
(二四)“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御览卷四七引有此句,仅无“防”字。此条书钞卷五八、初学记卷一四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二五)“赋敛羌胡”,书钞卷四一仅引此一句。
马光(一)
光遭母丧,哀恸感伤,形骸骨立。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李贤注马光,字叔山,为卫尉,上以光谨敕畏慎,特亲异之。(二)书钞卷五三
马光,字叔山,监越骑校尉。视事,帅厉吏士,(三)教习有方。(四)时五校尉令在北军营中,光以为五校尉主禁兵武备,(五)所以宿卫两宫,不宜在一处,表请二校尉附北宫。诏书许越骑、射声等治北宫。(六)书钞卷六一
第88章传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