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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传七1

窦融(一)
以军功封宁武男。(二)范晔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李贤注河西太守窦融遣使献驼。(三)初学记卷二九
遣司马虞封间行通书。(四)范晔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李贤注
竺曾弟婴报怨,杀属国侯王胤等,曾惭而去郡,融承制拜曾为武锋将军。(五)范晔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李贤注
窦融将兵牧叙州。(六)书钞卷三二
诏封窦融曰:“行河西五郡大将军、叙州牧、张掖属国都尉窦融,执志忠孝,(七)扶微救危,仇疾反虏隗嚣,率厉五郡精兵,羌胡毕集,兵不血刃,而虏土崩瓦解,功既大矣。笃意分明,断之不疑,吾甚嘉之。其以六安安丰、阳泉、蓼、安风凡四县封融为安丰侯。”(八)御览卷二
窦融光武时数辞爵位,不许,(九)因上疏曰:“臣融年五十三,有一子,年十五,质性顽钝,臣融朝夕教导以经艺,不得令观天文,见谶记,诚欲令恭肃畏事,恂恂修道,(一)不愿其有才能,(一一)何况乃当传以连城广土,享侯国哉!”(一二)他日会见,(一三)迎诏曰:“公欲让职还土,(一四)今相见,不宜论也。”类聚卷二一
窦融嗣子穆尚内黄公主,而融弟显亲侯窦友嗣子固尚沮阳公主,(一五)穆长子勋尚东海恭王女。(一六)窦氏一公,(一七)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代,(一八)自祖至孙,官府第相望,(一九)奴婢千数,虽亲戚功臣,莫与为比。初学记卷一八
融年老,(二)子孙骄慢,乞骸骨归第,诏许之。融卒,谒者奏穆父子自谓失势,帝令将家属归本郡。(二一)书钞卷三二
(一)“窦融”,字周公,扶风平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以军功封宁武男”,范晔后汉书窦融传云:“王莽居摄中,为强弩将军司马,东击翟义,还攻槐里,以军功封建武男。”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并云’宁武男‘。”本条即据此辑录。
(三)“河西太守窦融遣使献驼”,此条御览卷九一亦引,文字全同。范晔后汉书窦融传云:建武“五年夏,遣长史刘钧奉书献马”。与此当为同一事。
(四)
“遣司马虞封间行通书”,范晔后汉书窦融传云:融“复遣钧上书曰:’……谨遣同产弟友诣阙,口陈区区。‘友至高平,会嚣反叛,道绝,驰还,遣司马席封间行通书”。李贤注:“东观记及续汉书’席‘皆作’虞‘字。”本条即据此辑录。聚珍本作“令弟友诣阙,道绝,驰还,遣司马虞封间行通书”,亦据李贤注和范书辑录。
(五)
“融承制拜曾为武锋将军”,范晔后汉书窦融传云:建武“七年夏,酒泉太守竺曾以弟报怨杀人而去郡,融承制拜曾为武锋将军,更以辛肜代之”。其下李贤即引此段文字作注。李贤注首句原无“竺”字,又无“融承制”一句,为使文义完足,今据范书增补。通鉴卷四二亦引此条,仅有“曾弟婴报怨,杀属国侯王胤等”二句。
(六)“窦融将兵牧叙州”,此句下原有“窦宪兄弟并列位,威镇四海”二句,为窦宪传中语,今删去,移入窦宪传。
(七)“执志”,聚珍本同,姚本作“允执”,书钞卷四七引同。
(八)
“六安安丰、阳泉、蓼、安风”,聚珍本无“六安”二字,范晔后汉书窦融传同。姚本有,类聚卷五一引亦有。按六安旧为侯国,安丰、阳泉、蓼、安风四县皆属六安国。“阳泉”原误作“阳原”,“安风”原脱“风”字,姚本、聚珍本皆不误,类聚卷五一引亦不误,今据校正。
(九)“不许”,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四引亦有,今据增补。此句上聚珍本尚有“不欲传子”一句,不知据何书所引辑录。
(一)“修”,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四引作“循”,范晔后汉书窦融传亦作“循”。按二字于义皆通。
(一一)“愿”,原误作“显”,聚珍本作“愿”,御览卷四二四引同,今据改正。
(一二)“享侯国哉”,此句类聚卷五一引作“享诸侯之国哉”,御览卷二一引同,惟“哉”字作“也”,御览卷四二四引作“享诸侯国哉”。
(一三)“他日会见”,此下五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五句,“迎诏曰”作“迎诏融曰”,余与此同。路子复藏明抄本书钞卷四八引此五句与聚珍本同。御览卷二一亦引,字句微异。
(一四)“公”,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沮阳公主”,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七引作“泾阳公主”。按当作“涅阳公主”,范晔后汉书窦融传云:“友子固,亦尚光武女涅阳公主。”又皇后纪载:光武帝五女,“皇女中礼,十五年封涅阳公主,适显亲侯大鸿胪窦固,肃宗尊为长公主”。李贤注云:“涅阳,属南阳郡。”
(一六)“东海恭王”,御览卷四七引同,姚本、聚珍本皆误作“东海公主”。范晔后汉书窦融传云:“穆子勋,尚东海恭王强女沘阳公主。”
(一七)“一公”,姚本同,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四七引亦同,聚珍本作“一王”。
(一八)“相与并代”,此句原无,初学记卷二四引有,今据增补。
(一九)“”,初学记卷二四引作“邸”,于义较长。
(二)“融年老”,此句上原有“窦融长子穆,穆子勋,并尚公主”三句,因与上重复,今删去。
(二一)“帝令将家属归本郡”,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