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一)字仲都,(二)父为高密中尉,忠发兵奉世祖,(三)为右将军,封武固侯。时无绶,上自解所佩绶以赐之。书钞卷六四
上初至不脱衣带,衣服垢薄,使忠解澣长襦,忠更作新袍鲜支小单衣而上之。(四)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李贤注
上会诸将,问破贼所得物,唯李忠独无所掠。上曰:“我欲赐之,诸君无望乎?”(五)即以所乘大骊马及绣被衣物赐之。类聚卷九三
王郎遣将攻信都,信都大姓马宠等开城内之,收太守宗广及李忠母妻子,皆系狱,而令亲属招呼忠。时宠弟从忠为校尉,忠即时召见,责数以背恩反城,因格杀之。诸将皆惊曰:“家属在人手中,杀其弟,何猛也!”忠曰:“若纵贼不诛,则二心也。”上闻而美之,谓忠曰:“今吾兵已成也,将军可归救老母妻子。”(六)忠曰:“蒙明公大恩,思得效命,诚不敢内顾宗亲。”
御览卷四一七
病湿痹,免。(七)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李贤注
(一)“李忠”,东莱黄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字仲都”,范晔后汉书李忠传同,袁宏后汉纪卷五云“字仲卿”。
(三)
“父为高密中尉,忠发兵奉世祖”,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李忠传云:“父为高密都尉。”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并云’中尉‘。”“父为高密中尉”句即据此增补。“忠发兵奉世祖”句则据书钞卷一三一、御览卷六八二引增补。聚珍本有此二句。“高密中尉”、“高密都尉”,当以“高密中尉”为是。范书李忠传李贤注云:“郡国志高密,侯国。百官志皇子封,每国傅相各一人,中尉一人,比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高密非郡,为’都‘字者误。”
(四)
“鲜支”,原作“解支”,不成词,姚本、聚珍本同。后汉书李忠传王先谦集解引沈钦韩云:“’解支‘当作’鲜支‘。广雅:’鲜支,绢也。‘’小单衣‘,盖汗衫。”今据沈说校改。
(五)“上曰,我欲赐之,诸君无望乎”,此三句原无,御览卷八一五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三句,“君”字下有“得”字,与范晔后汉书李忠传同。
(六)“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李忠传亦作“老”。初学记卷一七引作“若”。
(七)“病湿痹,免”,建武六年,李忠为丹阳太守,十四年,三公奏课为天下第一,迁豫章太守,忠病湿痹免官即在此时。见范晔后汉书李忠传。
李纯(一)
永平二年,坐纯母礼杀威弟季。(二)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李贤注
(一)“李纯”,李忠之孙,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略载其事。
(二)
“永平二年,坐纯母礼杀威弟季”,范晔后汉书李忠传云:忠于“建武二年,更封中水侯。……十九年,卒,子威嗣。威卒,子纯嗣。永平九年,坐母杀纯叔父,国除”。一云“永平二年”,一云“永平九年”,未知孰是。熊方补后汉书年表卷三异姓诸侯载李纯“永平九年,坐罪,国除。永初七年,复封琴亭”。
邳彤
邳彤,(一)字伟君,(二)信都人也。王莽分钜鹿为和成郡,(三)居下曲阳,以彤为卒正。更始即位,上以大司马平河北,至曲阳,彤举城降,为后大将军。御览卷二三八
信都反为王郎,所置信都王捕系邳彤父弟及妻子,(四)使为手书呼彤曰:“降者封爵,不降者灭族。”(五)彤泣报曰:“事君者不得顾家。彤亲所以至今得安于信都者,刘公之恩。公事方争国,不得复念私也。”初学记卷一七
(一)“邳彤”,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
(二)“字伟君”,原作“字玮君”,聚珍本作“字伟君”,范晔后汉书邳彤传同,今据校改。
(三)
“王莽分钜鹿为和成郡”,此下三句原无,而有“为曲阳卒正”一句。范晔后汉书邳彤传李贤注引此三句,今据增补,而删去原“为曲阳卒正”一句。通鉴地理通释卷七引亦有此三句,惟“和成郡”误为“和戎郡”,“以彤”作“以邳彤”。范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仅引首句,“和成郡”亦误作“和戎郡”。
(四)“邳彤”,原误作“祭彤”。
(五)“灭族”,御览卷四一七引作“族灭”,范晔后汉书邳彤传同。
刘植(一)
光武以刘植为骁骑将军,(二)攻中山。御览卷二三八昌成侯桓公孙述,(三)坐与楚谋反,国除。御览卷二一
(一)“刘植”,字伯先,钜鹿昌城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
(二)“刘植”,原误作“刘桓”,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三)
第77章传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