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聚珍本作“败”。
(一一)“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四年,“又率陈俊及前将军王梁,击破五校贼于临平,追至东郡箕山,大破之。北击清河长直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长直‘并作’长垣‘。按长垣,县名,在河南,不得言北击,而范书作长直,当是贼号,或因地以为名。”可知东观汉记载汉攻清河、平原事。此条即综合李贤注与范书而成。
(一二)“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通鉴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载于建武四年,亦不确。
(一三)“汉”,原脱,依文义应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关”三字原误作“下江开”,聚珍本作“下江关”,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据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记纂渊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攻拔广都,“遂自将步骑二万余人进逼成都,去城十余里,阻江北为营,作浮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尚将万余人屯于江南,相去二十余里”。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并作’禹‘。”是东观汉记载汉与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
(一七)“分营于水南水北”,与上条为同一事。
(一八)“缘马尾得出”,此条事类赋卷二一亦引,文句稍异。姚本作“吴汉伐蜀,战败堕水,缘马尾得出”。类聚卷九三引与姚本同。
(一九)“盗贼解散”,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三八引作“吴汉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补”字,即谓已用他书改补,已非书钞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汉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陈禹谟刻本书钞所引显然是依据范书改补。此条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吴汉教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
(二)“笃于事上”,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一)“初”,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二)“常”,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三)“军营不完”,此句聚珍本作“军营不如意”,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
(二四)“其”,聚珍本无此字,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无此字。“檠”,辅正弓弩的器具。淮南子修务训云:“弓待檠而后能调。”
(二五)“上常曰”,此三字聚珍本作“上赏嗟曰”,“赏”乃“尝”字之讹。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尝嗟曰”。
(二六)“意”,原脱,文义不完。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七)“隐若一敌国矣”,此句原作“隐若敌国”,聚珍本有“一”、“矣”二字,御览卷二七五、卷三三六,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
(二八)“封汉广平侯”,原无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御览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郸,诛王郎”条下,今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编次。
(二九)“办严”,即办装。明帝名庄,“装”与“庄”同音,为避明帝讳,“办装”改作“办严”。
(三)“以功名终”,此条御览卷二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三一)“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此条书钞卷一一五、御览卷五一五亦引,字句稍略。
(三二)“然但治宅”,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然但修里宅”,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与聚珍本同。
(三三)“巷”,此字姚本有,聚珍本无,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无。
(三四)“夫人先死”,此下三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五)“疾笃”,此句至“唯愿慎无赦而已”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二引亦有,今据增补。御览卷六五二引此数句,文字小异。
(三六)“奏谥曰,有司议宜以为武”,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有司奏议以武为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同。
(三七)“诏”,原误作“昭”,姚本、聚珍本不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不误,今据校正。
(三八)“无后,国除”,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一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本传:汉薨,子成嗣,至孙旦无子,国除。建初中,徙封旦弟筑阳侯盱为平春侯,奉汉后。盱卒,子胜嗣。与此异。”
(三九)“盛矣哉”,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第67章传五3盖延,(一)字巨卿,渔阳要阳人,(二)身长八尺,弯弓三百斤,以气势闻。(三)御览卷三八六延为幽州从事。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围刘永于睢阳,永惊惧,引兵走出鱼门,延追击,大破之。斩其鲁郡太守梁丘寿。又破永沛郡太守陈修,斩之。(四)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时盖延因斋戒祠高祖庙。(五)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董宪将贲休举兰陵城降,宪闻之,自郯围休。时延及庞萌在楚,请往救之。帝敕曰:“可直往击郯,则兰陵必自解。”(六)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延上疏辞曰:(七)“臣幸得受天戈,诛逆虏,奉职未称,久留天诛,常恐污辱名号,不及等伦。天下平定已后,曾无尺寸可数,不得预竹帛之编。明诏深闵,儆戒备具,每事奉循诏命,必不敢为国之忧也。”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庞萌还攻盖延,(八)延与战,破之。(九)诏书劳延曰:“庞萌一夜反叛,相去不远,营壁不坚,殆令人齿相击,(一)而将军闻之,夜告临淮、楚国,(一一)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夜闻急少能若是。”
御览卷四六九
永初七年,邓太后绍封延曾孙恢为庐亭侯。(一二)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一)“盖延”,范晔后汉书卷一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渔阳要阳人”,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以气势闻”,此条书钞卷一二五、类聚卷六亦引,字句稍略。
(四)
“斩之”,范晔后汉书盖延传云:“光武即位,以延为虎牙将军。建武二年,……南伐刘永,先攻拔襄邑,进取麻乡,遂围永于睢阳。数月,尽收野麦,夜梯其城入。永惊惧,引兵走出东门,延追击,大破之。永弃军走谯,延进攻,拔薛,斩其鲁郡太守,而彭城、扶阳、杼秋、萧皆降。又破永沛郡太守,斩之。”“引兵走出东门”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云:’走出鱼门。‘然则东门名鱼门也。”“斩其鲁郡太守”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鲁郡太守梁丘寿‘也。”“又破永沛郡太守”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沛郡太守陈修。‘”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五)“时盖延因斋戒祠高祖庙”,延屡败刘永,平定沛、楚、临淮,修高祖庙,置啬夫、祝宰、乐人。延斋戒祠高祖庙即在此时,见范晔后汉书盖延传。
(六)
“则兰陵必自解”,范晔后汉书盖延传云:建武“四年春,延又击苏茂、周建于蕲,进与董宪战留下,皆破之。因率平狄将军庞萌攻西防,拔之。复追败周建、苏茂于彭城,茂、建亡奔董宪,董宪将贲休举兰陵城降。宪闻之,自郯围休。时延及庞萌在楚,请往救之。帝敕曰:’可直往捣剡,则兰陵必自解。‘”李贤注云:“捣,击也。东观记作’击‘字。”是东观汉记载盖延请救兰陵贲休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编定此条。
(七)“延上疏辞曰”,延轻敌深入,光武数以书相诫,所以延有此奏。见范晔后汉书盖延传。
(八)“庞萌还攻盖延”,建武五年三月,平狄将军庞萌反汉,杀楚郡太守孙萌而东附董宪。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
(九)“延与战,破之”,范晔后汉书盖延传云:“及庞萌反,攻杀楚郡太守,引军袭败延,延走,北度泗水,破舟,坏津梁,仅而得免。”与此异。
(一)“殆令人齿相击”,“齿”字下姚本、聚珍本有“欲”字,范晔后汉书盖延传李贤注、御览卷三三五、通鉴卷四一胡三省注引亦有“欲”字。
(一一)“而将军闻之,夜告临淮、楚国”,姚本、聚珍本脱“闻之”以下八字。
(一二)“邓太后绍封延曾孙恢为庐亭侯”,范晔后汉书盖延传云:“建武二年,更封安平侯。……十三年,增封定食万户。十五年,薨于位。子扶嗣。扶卒,子侧嗣。永平十三年,坐与舅王平谋反,伏诛,国除。永初七年,邓太后绍封延曾孙恢为芦亭侯。”李贤注云:“东观记作’庐亭‘。”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陈俊(一)
俊初调补曲阳长,上曰:“欲与君为左右,小县何足贪乎?”俊即拜,解印绶,上以为安集掾。(二)范晔后汉书卷一八陈俊传李贤注
建武二年春,攻匡城贼,下四县。(三)范晔后汉书卷一八陈俊传李贤注
光武赐陈俊绛衣三百领,以衣中坚同心之士也。文选卷二七王粲五言诗从军李善注
(一)“陈俊”,字子昭,南阳西鄂人,范晔后汉书卷一八有传。又见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上以为安集掾”,范晔后汉书陈俊传云:“更始立,以宗室刘嘉为太常将军,俊为长史。光武徇河北,嘉遗书荐俊,光武以为安集掾。”
(三)“下四县”,范晔后汉书陈俊传云:“建武二年春,攻匡贼,下四县。”李贤注云:“东观记作’匡城贼‘。”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第66章传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