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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一遇浮尸路毙。除附近处所由堂给费钱三千文。交与该差分发外。若路远需用船只。除本官坐船自行捐给。其书役人等所坐圈棚快船照民雇平价。每日每船给钱三百五十文。向来所用各差役坐船二只。刑招仵作坐船一只。火食轿伞军牢等坐船二只。每次定用船五只。不许多用。遵
宪定五十里往还为一日。嘉邑极远边界。距城三十六里。往还不过一日。堂中一并照数捐给。交该差备办。此外如多索钱文。及再向地主添补者。指名禀究。
一相验后地保赴堂领棺盛殓。堂中现设义园。即行埋葬
一盛棺时开明男女年貌服色。或垂毙时犹得询其姓名籍贯。均于埋葬处插标登记。以待亲属认领。
一路毙浮尸若系服卤服毒。实非病毙。及树木坑棚间自缢应行查究者。如有亲属出认。应听该亲属自行报官验殓。与堂无涉。如无亲属出认。经官相验后。堂中给费料理。出棺盛殓仍听印官照例查办。交保停放。立标注明男女老少服色面貌。以待尸亲查认。不必埋葬义园。
一相验建设尸场。必择空阔处所。毋许差保硬于地主平民门首混设。如敢暗中索诈。许地主禀究。
一附近地方司事。留心稽查。遇有浮尸。通知地保拴住报官。或径自赴县呈明。以杜地保隐匿。如有旷僻处所。司事不及至。地主不及知。行路之人看见。许其赴堂报知。司事同往协保察看属实。赏给报信人钱三百文。令其自去。仍由堂中约保报官凭官相验。
一堂中每年动用经费。毋容送县报销。致滋经胥索费。但不稍为立法稽查。恐日久滋弊。应于董事中公举司总一人纠察。司年司月一切收支。如有浮冐。加倍议罚。不得瞻徇。
一堂务一切案牍。选择好善经书。饬令专司承办至命案相验事件。向系值日刑书头役经办。今查相验无主路毙浮尸。既已由堂施棺给费。若仍归值日。恐人众志纷。日久滋弊。故于刑书头役中。遴点老成勤慎各二名。专司办理。以归责成。
△栖流所禁扰累示
嘉定县正堂为严禁扰累事切照本县遵奉宪行设立栖流所收养沿途垂毙无告病茕病痊遣去病毙报验业经通详
各宪在案恐有无知之辈藉称收养公所妄希混入及地保滥行送进并有游手棍徒到所作践种种扰累合行严禁为此示谕地保居民人等知悉嗣后照依后开各条规除沿途垂毙无告病茕送所收养外如有图混滋扰许该董事指名禀
县以凭严究各宜凛遵母违特示
计开
一公所各有界限凡鳏寡孤独残疾自有养济院收养本所只收沿途倒地垂毙病人并非为贫人餔啜之地如有偶因患病辄混入者不准
一病人查有亲族及身有伤痕地保留心察看不准滥收
一病丐自有丐棚收管不准滥收
△变通栖流条约(上海济善堂现办章程)
一凡城厢内外本籍贫民。及客籍之不居于寓者。一经患病。如果医药无措。即倩亲友或邻居来局投报作保。局中司事即赴查确。倩医赴诊。并给药票。至病痊日止。
一凡投报者须于午前来局。以便司查者往查。回局即为请医。否则路有东西南北远近之分。医有不家出外之时往返需时恐于本日不及诊治。致有迟误。
一如有病而尚能步履者。本人请同亲友来局作保局中即与药票请帖。自就医所诊治仍给炭资等物。以省彼此查察请医之烦。
一城外落乡之处。路更窵远。司事往查不及。且请医往视亦属不便。兹拟以城厢内外为止。城外里许以外。本局不能兼顾现有保息局仁济济善堂施医病者或自投就医亦可。
一凡病者痊愈后。无可谋餬口除寓客仍照旧章。其本籍及赁居客籍病痊后。酌给资本钱五百文。
一凡医孳无效病故。除寓客之并无亲属者。仍由本局转报善堂给报殓埋外。其本籍及赁居客籍。如果棺殓。可自请亲友赴堂请给。无须本局转报。以省烦杂。
一议送内外科医生诊视。酬仪仍以前议规条每诊一人酬仪一百文。于三节总送并先酌给舆金。
一凡病者于报局日起。除应需药罐风炉青炭。仍照旧由局给发外。其余房饭及煎药侍病之人。因寓客系属孤身。故局中一并酌给。至本籍及赁居客籍。与孤身寓客不同。自有亲属照管局中一概不给。
一局中专司簿册登记出入之人。以前均系本局司事自愿经理。并不支取辛资。今自推广以后。局务益繁且多掣票收捐之事。令酌定本局自愿经理者。仍不支俸外另请总司籍册。及查察收捐之人。每月酌支薪水以专责任。
一局中请医一切。除前己雇用局使一名应。兹仍令其承值外。尚有收取捐钱之事前使不克兼顾。添雇一名一体议给辛工饭食钱文
伊古备荒之法县都委积以及常平义仓等制法良意美。均堪利济然此惟有司官得为之。又系藏于州县。所恩不过市井惰游未能徧及穷乡。诚有如朱子所云者夫天灾流行。何地不有使不早为之备。而欲取办于临时。则请赈于朝。既恐鞭长不及。集捐于下又虞瓶罄难支。鸠形鹄面之民。有不相率而填沟壑者乎。但积储一端。最宜善处。立法不善。则侵渔耗废。诸弊丛生。有不可不妥为筹划者。辑义仓章程。
朱子社仓法
附前辈积贮论
陶宫保劝丰备义仓章程
无锡青上乡六三图积贮议规
△朱子社仓法【朱子以常平义仓。藏于州县所及不周。又为法太密。封鐍递传。官吏侵蚀。有名无实。遂酌定此法以行于乡洵为良法。】
宋淳熙八年。时朱子为浙东提举。上疏言。干道四年间建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请本乡士官朝奉郎刘如愚。共任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二计息以偿。自后逐年敛散。或遇少歉。即蠲其息之半【年未全荒则一分计息也】大饥则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成仓廒。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管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请以是行于他州。
明邠州邓成美家小康。约族人预给一周利会。其法丰收时每亩出谷一斗。或二斗。逮来春有人借者。按三分行利。秋收交还。积之数年。粒米狼戾。其或值岁歉。视族人缓急。散给以活之所谓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也。
熟年有积储。则荒年便不至闹事有力者所当早为之计。慷慨捐集。若到荒年请求保家扞患之法。恐已落下着矣。救荒有先先策。愿贤明官长早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