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加二品衔、补用知府、署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转行事。本年八月二十二日,奉臬道宪张札开:光绪七年闰七月二十七日,奉宫保巡抚部院岑票开:『照得本部院现渡台督办防务,所有省署、行辕往来文报,及廷寄批摺,暨行辕拜发奏摺各夹板,在在均关紧要。凡由省来者,已饬本标中军参将,派弁领賫,搭坐轮船,递至基隆,交基隆通判,由驿转递前进。其自行辕发来者,亦由基隆,交轮船管驾,带至马尾投省交投。亟应委员,於基隆设立文报所,以专责成。兹查有候补知县吴恩庆、大挑教职陈春瀛,堪以胜任。除迳给札委外,合行札知。为此,仰道查照,须牌』等因。奉此,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知照,毋延,此札』等因,到府。奉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
私记
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札私记
印台北府印
私记
七年九月廿一日奉
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
新竹知县申巡抚、道台、台北府:新竹县递省公文,从台南文报局
改由基隆文报局转递
同知衔、台北府新竹县,为遵札报明事。案蒙本府宪台札,蒙前台湾道、前宪台,前道宪札,奉宪台、抚宪票开:照得本部院,现渡台督办务云云此札等因。蒙此,遵查卑邑递省公文,向由台南文报局,等候便轮,汇总寄带晋省,计程七站。兹奉行知,在於台北基隆地方,复设一局,仅只三站,程途较近。以後遇有递省公文,自应改由基隆转递,以期迅速而免耽误。缘蒙前因,合将遵办缘由,报明宪台察核。俯赐行知基隆文报局委员查照,实为公便。为此备文,呈乞照验施行。
申
抚、道、府宪
私记
光绪柒年拾壹月十三日承兵房吕祥
钤记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正堂徐行私记
第二八九札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一七六-
臬道刘札知各属:道署需用舖垫及一切器具,饬由台湾县代为给价,不得摊累各属
札新竹县
钦命二品顶戴、按察使衔、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音德本巴图鲁、加十级、纪录十次刘为札催事。照得本道,自履任後,凡有署中需用舖垫,及一切器具等物,先经饬由台湾县代为给价置办,仍饬将所用价银,逐款开单请领,即修理本道衙门,亦系查照向章,动用局存专款,均无须各属摊派。稽今日久,所有前项代给价银,尚未据台湾县开送,无凭核给。究竟实用器具等项银若干,应亟由台湾县於克日内,据实开单送辕,以凭核明给领,断不得有代垫、安衙、供差等项名目,摊累各属。是为至要。除饬遵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办理,毋违,切切。此札。
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札
关防分巡台湾兵备道关防
私记
七年十月廿五日奉
十月廿七日发办
印文不清,据清代台湾职官印录(民国四十九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三二页补之。
第二九移光绪八年四月十一日一一七七-
基隆分府徐,移解新埔街民翁东友夫妇,请新竹知县取具的实舖户保结移覆
移文关防台北府分防通判之关防
私记
八年四月十七日到
四月廿日发办
钦加同知衔、基隆分府徐为移请事。案据民人林红毛喊称:伊姊嫁与翁东友为妻,现因私逃来基,毛仝东友往找,特被林蛟扣留等语。又据翁东友喊控:妻氏被林蛟扣留等情。各据此,敝分府随即提集研讯,并查吊婚字。据翁东友之妻翁林氏供:愿随夫回去等语。当将该氏发交伊夫翁东友,当堂领回,取具领状;并林红毛眼仝见领,切结在案。惟应取翁东友认保切结,据该民供称:伊在新埔地方生理,须赴该处,方有熟悉店舖保认。查新埔地方,系隶贵县,敝署差役,均不熟识,人生地疏,恐难周妥,合就移请。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将送到翁东友夫妇二名饬收;一面派差押赴新埔地方,取具该处的实舖户,认保妥结,移覆备案。望切、祷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翁东友夫妇二名。
右移
新竹县正堂徐
光绪捌年肆月十一日
关防台北府分防通判之关防
第二九一保领状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一七七--二
新埔街民翁缵绪,保领翁东友夫妇回家安业
具保领状,竹北一保新埔街民人翁缵绪,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翁东友与伊妻林氏,较闹回唐一案,兹蒙基隆厅宪讯断,着令友带回归家教训,友甘愿遵断在案。经蒙厅宪将友夫妻移交新竹县,递回原籍,着保领回安业等情一案,绪当堂领回,不敢冒领。如有此情,惟绪是问。合具保领状是实。
〔批〕附卷私记
戳记新竹县正堂徐、给漳籍代书、邱安邦戳记
光绪捌年肆月廿四日具保领状人翁缵绪(画押)
第二九二牒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七七--三
新竹县对基隆分府牒:翁东友夫妇已由翁缵绪领回
同知衔、调授新竹县徐为牒覆事。本年四月十七日。准堂台移开:据民人林红毛喊称:伊姊嫁与翁东友为妻(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移者等由。计移送翁东友夫妇二名到县。准此,兹据新埔街民翁缵绪赴县具保,当将翁东友夫妇二名,提交翁缵绪领回,取具领状附卷。合就备文,牒覆堂台,察核备查。为此,备由具牒。须至牒者。
计抄送:
翁缵绪领状一张。私记
牒
基隆海防分府徐
私记
光绪捌年肆月廿八日承吕祥
钤记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正堂徐行私记
第二九三札(附清单)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一一七八-、二
台北府奉臬道札,札饬新竹县:台湾各县每年应贴册费,应一律提解
计开:(注一)
该县每年应贴道书册费实银壹百一十五元八角五瓣。
又每年应贴府书,上下忙、总提解、埔地请察等案,册费银七十贰元。
又每年应贴府书,摺报仓谷、额采循环仓谷、充公等案,册费银一百四十四元。
前二件年应解贴府书费银贰百一十六元。
札新竹县印台北府印(注二)
第6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