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九年十月初十日兵承吕祥
印私记
新竹县印
正堂周行私记
第七二乙谕光绪九年十月十日
新竹知县周,对皂总头役倪源给发谕戳
钦加五品衔、代理新竹县正堂周,为给发谕戳事。照得本衙门,额设皂快总役,有督催公项之责。兹查皂总役洪忠,缘案斥革,其缺未便旷悬,应即就於各班役遴选。查有站堂役倪源一名,在署奉公有年,督催勤谨,堪以接充皂总役缺。据快总役许来取具认充各结,禀保前来。除批示、准予接充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接充皂总役倪源,即便遵照,小心奉公,认真办事。至督催公项,尤宜勤谨,毋得玩误,致干究革。凛之。特谕。
计发戳式一颗。
谕仰
光绪九年十月初十日兵承吕祥
印私记
新竹县印
正堂周行私记
第七三红禀光绪十二年八月七日
皂、快总头役倪源、许来,保举萧嘉为三皂头役
具禀台下皂、快总头役倪源、许来,为遴选举充,恳恩给发谕戳,悬牌示知,以便奉公,而专责成事。缘本衙门额设六班,各有应收公项,及办缉命盗等案,责成关重。第查三皂头役李益,所当差事,致误者多,役经禀明在案。蒙批:三皂李益,如果年老力衰,致误公事,自应斥革另充,以专责成。现禀萧嘉接充,能否胜任,均候提案验充可也等因。经蒙堂验,分别革充。役细查萧嘉一名,为人诚实,奉公已久,保内熟悉,兼有家室可靠,似能胜任三皂斯缺。但未蒙恩准接充,不敢趋前效劳。理合取具认充,加具保结,粘连禀恳。伏乞大老爷首重公事,恩准萧嘉一名,接充三皂头役,并给发谕戳,悬牌示知,以便奉公而专责成。沾感。切叩。
计粘认充、保结状贰纸。
正堂方批:三皂李益因年老,屡误公事,现经斥革,遗缺准予所请萧嘉充当,候分别给发谕戳,悬牌,以凭奉公。充、保各结附。私记
光绪十二年八月初七日具禀戳记县正堂方、给皂总头役、倪源戳记戳记县正堂方、给快总头役、许来戳记
一一二一二。
第七四认充结状光绪十二年八月
三皂头役萧嘉,具立认充结状
具认充结状人萧嘉,今当大老爷台前,认充得蒙准接充三皂头役额缺,所有应收缴红白契、钱粮、正供等款公项,及遇保内命盗各案,宜当极力办理,不敢玩误、非为情弊。如有非为情弊,愿甘坐咎。合具认充结状是实。
〔批〕附卷。私记
光绪十二年八月日具认充结状人萧嘉(画押)
第七五保结状光绪十二年八月四
皂、快总头役倪源、许来,保结三皂头役萧嘉
具保结状台下皂、快总头役倪源、许来,今当大老爷台前,保得萧嘉一名,蒙准接充三皂头额缺,所有钱粮、正供、红白契各款公项,及遇命盗等案,宜当极力收缴、办理,不敢玩误、非为等情。如有等情,惟源等是问。合具保给状是实。
〔批〕附卷。私记
光绪十二年八月日具保结状戳记县正堂方、给皂总头役、倪源戳记戳记县正堂方、给快总头役、许来戳记
第七六甲谕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五
新竹知县方,对三皂头役萧嘉给发谕戳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事。照得本衙门额设各班头役,均有责成,不容旷悬。查三皂头役李益,因年老、误公示革;所遗斯缺,现据皂总役倪源等禀举,班下有站堂役萧嘉,奉公有年,办事勤慎,堪以接充三皂班役等情,出具充、保各结,具禀前来。除提验、批示准充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接充三皂头役萧嘉,即便遵照,将发去谕戳,分别查收,照刊奉公。嗣後每遇保内命盗要案,务须随时禀报,获犯解究,所有带征供屯、钱粮、红白契各款公项,尤宜按卯填缴清楚,毋得浸渔短欠、始勤终怠,亦不得收受投词、藉端办案,以及擅自私押人犯各情弊。倘敢故违,定干革究不贷,切切。特谕。
计发戳式壹颗。
谕仰
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兵承吕祥
印私记
新竹县印
正堂方行私记
第七六乙牌示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五
新竹知县方,为三皂头役萧嘉充任,悬牌示知
第1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