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志云:乾隆三十一年,鹿港添设理番同知疏称:『同知衙署,现有彰化县淡水同知旧署(即旧公馆),尚属完整,适在淡水、嘉义之中,尽可居住,毋庸议建』。按淡水旧公馆,王汧、庄年所建,在彰化县治南街。及王锡缙改建厅署於竹堑,其旧公馆改为鹿港理番厅署。乾隆五十三年,鹿港厅署复移於鹿港口。嘉庆五年,彰化知县胡应魁遂以县治之旧公馆改建关帝庙。艋舺县丞署,在新庄。旧在八里坌街为检署,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风灾圮,移驻新庄公馆。五十五年,改为县丞署。咸丰三年,漳、泉分类毁。同治五年,署县丞张国楷劝捐重建。
竹堑巡检署,在竹堑城南门内;距厅署数武,兼司狱。乾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相传旧在巡司埔,无案可稽)。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闰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
训导署,在城内东南(详见学校)。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城东门内。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原设营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城内。道光七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墩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十二间,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艋舺营水师参将署,在艋舺街。嘉庆十三年,移台协右营游击驻此;二十四年建。道光五年,改为参将署。
艋舺陆路中军守备署,在艋舺街。嘉庆十四年,移延平协左营守备驻此。已毁。
沪尾水师守备署,在沪尾街。嘉庆十三年,移兴化协左营守备驻此,赁民屋居。道光十年,郭扬声捐建;是为旧署。二十三年,李朝祥以旧署为千、把总公所,别建新署,左右各设兵房;离旧署仅数武地。
沪尾海关公署,即沪尾水师守备旧署。咸丰十一年,道员区天民开设海关,改为公署。
公廨一十二处: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移建大甲街(存)。一在吞霄、一在後垄、一在中港、一在杨梅坜(俱废),一在中坜,同治九年建。一在桃仔园、一在艋舺即艋舺仓(俱存)。一在暖暖,道光九年署同知李慎彝建(废)。一在三爪仔、一在鱼桁仔,道光八年署同知李慎彝建(俱废)。寅宾馆,在艋舺欢慈市,同治九年建。
淡水公馆,在厅署左。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同治九年重修。府志称与监仓毗连;监仓亦在厅署左(有记)。
隆恩息庄公馆三座:一在城内武营头,台湾城守营参将设。一在海山堡彭厝庄,彰化北路协副将设。一在中港街,艋舺营参将设。每年各派一弁驻此,监收租息。
仓廒
淡水厅仓廒四所:一在竹堑。府志云:原设仓一十二间,嘉庆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一在八里坌,旋圮;移在艋舺。府志云:原设仓一十二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计二十间。在後垄社。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计六间。今废。一在南嵌社。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重修。计四间。今废。
附旧仓额备考
嘉义县志云:半线庄仓三间,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建,贮半线至竹堑兵米。淡水仓三间,五十五年周锺瑄建,贮淡水至南嵌兵米。雍正二年,半线仓归彰化县、淡水仓归淡水厅。新修通志云:淡水厅常平仓六处,计六十一间。乾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义领项修额贮谷二万石。按此云六处,与府志所载不符。再查堑城之仓仅一所,在厅署左;乃府志既云仓廒四所之一在竹堑,计一十一间;又云监仓二所,一在厅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计六间。彼此间数不符,案牍已无可稽,姑阙疑焉。
义仓三所:一在竹堑南门内,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绅董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郑同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等捐建,计十二间。一在艋舺旧仓,六年捐修,何长润督造,计十九间。一在大稻埕,六年捐建,未成。
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谷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奖;後经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谷,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银一千圆购谷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共谷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捐谷三千六百石,为义塾经费;乃於堑城、艋舺二处各设明善堂为义仓,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意也。竹堑义仓,购金姓屋改造;六年九月兴工、七年四月竣,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艋舺旧仓久圮,即其地重葺之。又以大稻埕捐谷较多,议添设总仓;未行。至大甲,则在新建文昌祠内,左设总仓五间、右设义塾五间,均绘图立案。余如厅南之後垄、猫里、厅北之新埔、桃仔园,亦谕绅董建造,各设立仓总一人;其各仓出纳谷数,仍归各地绅董经管。
番社社仓三十四所:府志云:一、搭搭攸社,一、峰仔峙社,一、摆接社,一、雷里社,一、武朥湾社,一、鸡柔山社,一、大浪泵社,一、八里坌仔社,一、毛少翁社,一、北投社,一、奇里岸社,一、小鸡笼社,一、金包里社,一、大鸡笼社,一、三貂社,一、南嵌社,一、龟仑社,一、坑仔口社,一、霄里社,一、竹堑社,一、後垄社,一、中港社,一、猫里社,一、新港社,一、嘉志阁社,一、吞霄社,一、苑社里,一、房里社,一、猫盂社,一、德化社,一、大甲社,一、双寮社,一、日南社,一、麻薯旧社。今俱废。
舖递
大甲舖,南距淡、彰交界五里,北距猫盂二十里。舖兵三名。
猫盂舖,北距吞霄十里。舖兵三名。
吞霄舖,北距後垄三十里。舖兵三名。
後垄舖,北距老衢崎二十五里。舖兵三名。
老衢崎舖,北距竹堑十五里。舖兵三名。
竹堑舖,北距南嵌七十五里。舖兵三名。
南嵌舖,北距艋舺三十五里。舖兵三名。
——以上原设堑南七站,舖兵二十一名;今仍归彰化县支给工食。
艋舺舖,北距锡口十里。舖司一名、舖兵四名。
锡口舖,北距水返脚十五里。舖司一名、舖兵四名。
水返脚舖,北距暖暖二十五里。舖司一名、舖兵四名。
暖暖舖,北距柑仔濑十五里。舖司一名、舖兵四名。
第8章淡水厅志卷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