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辨证录><篇名>胎毒门(一则)

<篇名>胎毒门(一则)

属性:小儿生半岁或一、二岁,忽身上、手足上、肚腹上、两臂上或头面上长成大疮,
久变为毒,百药治之而罔效者,此非小儿之毒,乃父母之毒也。当时结胎或感杨梅
之恶气,及其坐胎之后或感淫气之火邪,遂至贻害于小儿。治之不得其法,半多死
亡,实可悯也。吾遇异人之传,治胎毒小儿已数十人矣,皆服之得生。我不传方,
不特失异人传铎之善心,而且使小儿可救之病,以不得吾方而失援,则小儿之死,
不犹之铎杀之乎,铎则何敢?故宁传世,使世服方而叹或有不效,断不可不传,使
世之怨无方以救子也。方用∶
金银花(二两)生甘草(三钱)人参(二钱)天花粉(二钱)黄药(三钱)锦地罗(三钱)
水煎服。
二剂而毒全消。倘外口不愈,另有外治之方,用∶
蜗牛(三钱)生甘草(三钱)冰片(一钱)儿茶(三钱)轻粉(一钱)麝香(三分)
樟脑(三钱)黄丹(三钱)水粉(三钱)枯矾(三钱)地龙粪(五钱)各研极细末,以麻油调敷
疮口上,不到数日,自然疮内生肉,而疮口外敛,真神方也。轻者用前方而不必用外治,重
者内外合治,无不速愈矣。
铎从万世起见,将此仙方轻易传世,愿世人广传,体铎之心为心,切勿自恃为奇,隐而不传,
以受天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