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陈远公曰∶十剂之后,陶隐居增入寒热二剂。虽亦有见,缪仲醇辟寒有时不可以治热,
热有
时不可以治寒,以热有阴虚而寒有阳虚之异也。此论更超出陶隐居,但未尝言寒热二剂之宜
删也。后人偏信陶隐居妄自增寒热二剂,又多岐路之趋,不知寒热之病甚多,何症非寒热也。七方十剂之中,何方、何剂不可以治寒热。若止用寒热二剂以治寒热,则宜于寒必不宜于
热,宜于热必不宜寒,亦甚拘滞而不弘矣。故分寒热以治寒热,不可为训。
或问陶隐居增入寒热二剂,甚为有见,吾子何党仲醇而删之。虽曰七方十剂俱可治寒热,然
世人昧焉不察,从何方何剂以治之乎。不若增寒热二剂,使世人易于治病也。嗟乎。子言则
美矣,然非用剂之义也。寒热之变症多端,执二剂以治寒热,非救人,正杀人也。予所以删
之,岂党仲醇哉。
或疑寒热之变端虽多,终不外于寒热之二病,安在不可立寒热之二剂耶。曰∶寒之中有
热。
热之中有寒。有寒似热而实寒,有热似寒而反热。有上实寒而下实热,有上实热而下实寒。
有朝作寒而暮作热,有朝作热而暮作寒。有外不热而内偏热,有外不寒而内偏寒。更有虚
热虚寒之分,实热实寒之异,偏寒偏热之别,假寒假热之殊。不识寒热二剂,何以概治之耶。予所以信寒热二剂断不可增于十剂之内,故辟陶隐居之非,而嘉缪仲醇之是也。(〔批〕
如此说来,寒热二剂断不可增。)
或疑寒热不常,方法可定,临症通变,全在乎人,不信寒热二剂之不可增也。嗟乎。立
一方
法,必先操于无弊,而后可以垂训,乃增一法,非确然不可移之法,又何贵于增乎,故不若
删之为快耳。
<篇名>辟陶隐居十剂内增入寒热二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