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邑令谭某,与妻不睦,因角口批其颊,妻愤而缢。三日后见形为祟。
伺谭与妾卧,便揭其帐以冷风吹之,谭怒,请道士作法持咒,摄鬼于东厢,而以符封其门,加官印焉。鬼竟不至。无何,谭调繁缺,后任官到署,开厢房,鬼得出,遂附小婢身作崇,后任官呼鬼,询悉其故,乃曰:“夫人与谭公有仇,与小婢无涉,何故相害。”鬼曰:“非敢害丫鬟,我特借附他身以便求公耳。”问何所求?曰:“送我到调任谭处去。”曰:“夫人何不自行?”曰:“我枉死之鬼,沿路有河神拦截,非公用印文开递不可。”并求签两差押送,问差何人,曰:“陈贵、滕盛。”二人者,皆已故役也。后任官如其言,焚批文送之。一日,谭某方在寝室晚饭,其妾忽仆地,太呼曰:“汝太无良,汝逼我死,乃禁我于东厢受饿,我今已归来,不与汝干休。”自此,其署中日夜不安。谭不得已,再请道士作法,加符用印封之本县狱中。鬼临去,曰:“汝太丧心,前封我于东厢,犹是房舍,今我何罪而置我于狱乎?我有以报汝矣。”未逾月,狱中有重犯自缢死,谭因此被劾罢官。大惧,誓将削发为僧,云游天下。同寅官有相资助其衣钵者,未及行,暴病卒。
3.鬼妻索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