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李家妇某氏某翁,为邑诸生,去世已久,家中书籍盈架,氏生儿,甫周岁,每值儿下便,即折册页拭秽。一夜,适夫他往,氏闭户睡,醒,失儿所在。
欲起寻觅,忽被雷震死。明日,族人出操作,路经氏门,见呱呱小儿,知为氏子,不解何故掷置门外,遂抱入怀。及日卓午,门仍紧闭,不闻人声,众破门入,惊视,册页成堆,皆沾秽物,氏尸在焉。每怪世人抛弃字纸,辄自解曰:“我非读书家。”遂至践踏无忌。上干天怒,如氏者可胜道哉!不知朝廷非字道不尊,官吏非字事不治,士民非字名利不成,振古如斯,其所维系者甚大,而其理甚明也。
是故天下不可一人不识字,即不可一日不敬字。又道光十三年二月初三日,同安洋宅陈姓者,累日赌输,移怒赌具之害,尽投粪缸中。薄暮,某还过其地,心头一悚,被雷打死,并碎其缸,无一人知者。是夜,大雨倾盆,漂尽污秽。及天明,众视某尸横地,见赌具尚在破缸之底,纸牌叶叶可数,方悟为不敬字迹之报也。
19.不敬字迹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