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梵网经菩萨戒本者。盖三世出兴之鸿规。七众入位之要门也。
以故注疏节分殆十有余家。今之存者唯法藏天台明旷太贤也已。余皆成废典。於戏可惜矣。
四家之述作兰菊擅美。即世戒子多附贤师也。
然彼疏中往往引法藏义寂两疏证义解文。不倦周览之学士不往窥之者盖鲜矣。
但恨藏疏虽存寂疏已亡也。
予尝就洛东禅林经藏偶拜遗帙。世淹蠹灭不少。传数写脱亦伙焉。访全本于遐迩。无敢报之者。叹息星霜于此。城北有宏源法师者。久传此疏秘为家宝。一时读予之蠹本为补遗文。于兹肇得全本矣。
他日剞劂氏袖彼蠹本来曰。子幸补之。我其寿梓。予喜广厥传遂加修补也。
密严辨律师寻播旁训。参订诸本以与剞劂氏书成乞序。予随喜之余忘揣鄙陋。辄尔记其始末以赘疏首矣。
庶几流通无壅远传龙华云尔
时贞享初元龙次甲子季夏布萨之日菩萨戒弟子沙门洞空钦识双丘知足庵
夫戒德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兴觉种绍隆正法。绝长流登彼岸。抍济含识者。罔弗由兹矣。
故如来先在道树。初制菩萨波罗提木叉。寔乃寂累脱缚之基。修因证果之本。既名制止。无众恶而不截。又称孝顺。无诸善而不集。提纲则十支无尽。总目则六八靡漏。照明觉道譬乎日月。庄严法身喻之璎珞。兴建之功德难兴显。但此戒经文义深隐。宜造解释。由致难了。故先科简略标旨归。戒法无量要唯受随。受则业本初畅纳法在身。随则持心后起显缘防护。先辨受有二。初明顺缘得受。后显违缘失受。辨得有四。一简资器。二简师德。三受之方轨。四问答遣疑。初简器者。要具二缘堪为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无障戒之恶。感戒之善凡有二种。一菩萨种姓。二发菩提愿。菩萨地云。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
若不发心不修加行。虽有堪任。而不速证无上菩提。与此相违当知速证。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问彼二缘。有说。具三方得感戒。一有胜种姓。二有胜期愿。三有胜行心。初二如前。第三胜行略有十种。一于无上菩提能生深心。二能尽寿离恶知识近善知识。三能尽寿悔过随喜劝请回。向增长佛道。四能尽寿随其力能供养三宝。五能尽寿读诵书写方等正典为人解说。六能于孤独穷苦若犯王罪。随力救护乃至一念生悲心。七能尽寿舍于懈怠发起精进勤求佛道。八于五尘中生烦恼时。能寻制伏。九若于无上菩提生厌退心。于小法中生贪着时。寻除灭。十能舍于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此三即是菩萨三持。胜姓为堪任持。胜愿为行加行持。胜行为大菩提持。前所引文即此证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将欲受时。义须具问难。大本中无问第三。而别法中具问三故。胜种姓者。谓具菩萨本性习成。二种种姓广说如论。菩提心者。谓于无上果起必证得心。于一切有情起必救济愿。于此二事发坚固意。更无余缘夺之令转。又察自身含性同佛。而由内外因缘阙故。无始生死至于今身。未曾一时发胜志愿。随缘流转出离无日。今若一念发勇猛心。三祇虽长证必有期。悲前喜后汗流泪连。不顾身命作决定誓。生死无边。我必断。群生无数。我必济。愿行无量。我必修。佛果无尽。我必证。如是名为发心相也。
障戒恶者不出三障。一烦恼障。二业障。三报障。烦恼障者。菩萨地云。何等名为种姓菩萨自法相违四随烦恼。谓放逸者。由先串习诸烦恼故。性成猛利长时烦恼。是名第一。又愚痴者。不善巧者依附恶友。是名第二。又为尊长夫主王贼及怨敌等所拘逼者。不得自在其心迷乱。是名第三。又资生有匮乏者顾恋身命。是名第四。论既说此为自法障理。亦应障受戒善也。
然受法中不别问者。不决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业障者有二种。一七逆。二十重。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上。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此七别相至文当显。文云。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得受戒。有云。七逆不忏不得受。
若忏亦得受。故集法悦经云。遮他陀犯五逆罪为王所掉。是时惊怖即作沙门。在于他国修行十善坐禅学道。昼夜泣泪经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定。于山窟中常举声哭。苦哉苦哉。当以何心去此苦也。
彼于一时将欲乞食。悲叹下窟出诣村。时道中得一大钵。钵中见有集法悦舍苦陀罗尼。得此经已。即不乞食欢欣还窟。烧香礼拜悲泪叹仰。窟中修习读诵是经。经一年已始得灭罪。以业障故不能得入心。是时即洗浴修行经七日。如童子初学慎不小使。行于七日如是慎无异。心中愁恼不知云何意。故思此陀罗尼字书。经于数反心中忽定。时自欣悦。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无知者。内悦不止。修行数年。飞行无碍。睹见十方三世诸佛。故知逆罪亦得悔灭。虽有此说未为诚证。此经直说经力灭罪。不说得受菩萨戒。故应更详本。十重者。有云。十中前四既是根本性罪事同七逆。现身有此悔与不悔皆悉是障。余六重者。
若悔非障。不悔则障。然经文犯十重者忏悔得相便得受戒。不尔不得者。此是总语意在后六。有云。前四业重。须悔见相便得受。无相不得戒。后六业轻。虽不忏悔亦得受也。
十重须悔者。此是总语意在前四。有云。现犯十重不悔悉是障。
若悔皆得受。文无简别。何假曲寻。旧说如此。更有别意。至文当显也。
报障者。地狱饿鬼及畜生中不解语者。以重苦故不相领。故理无得受。又人趣中北洲余类禀性顽嚚不解因果。志意劣弱无刚决心。如是等类亦为受障。而问遮中不别举者。地狱等相显无滥。不须问。顽嚚等者问愿中简。又依本业经。六趣皆得受。故彼经云。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当知地狱有轻有重。重者不得。轻亦得受。三界中欲色亡言。无色界者显则不说。蜜亦无遮。又准在家菩萨受近事戒。更有遮难。应须问答。故受法云。是时比丘应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不。
若言听者。复应问言。汝不曾负佛法僧物及他物耶。
若言不负。复应问言。汝今身中将无内外身心病耶。
若言无者。复应问言。汝不于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如是等事亦是戒障。故须问除简。师德者。要具四德方堪为师授菩萨戒。一同法菩萨。简异二乘。二已发大愿。简未发心。三有智有力。谓于文义能解能持。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谓言语辩了说法授人开心令解。又什法师云。具足五德应当为师。一坚持净戒。二年满十腊。三善解律藏。四妙通禅思。五慧藏穷玄。
又菩萨地云。又诸菩萨不从一切离听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受净戒。初无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悭贪者。悭贪弊者。有大欲者。无喜足者。不应从受。毁净戒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仪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于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懒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着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喜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构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闇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索怛揽藏及菩萨藏摩怛履迦者。不应从受。此文意者。远离不信及六弊障。具足净信及六度者。方堪为师。然则受授菩萨戒者。具器为资不易。备德为师甚难。
若得能所相会。受授两俱如法。绍隆觉种扶疏道树。可得有日期矣。
受戒方轨略有六门。一显德劝受。二对缘优劣。三七众总别。四大小先后。五正明受法。六校量显胜。显德劝受者。文云。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本业经云。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始行菩萨若男若女初发心出家欲绍菩萨位者。当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功德藏根本。正向佛果道一切行本。是戒能除一切大恶七见六着。正法明镜。又云。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
若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是菩萨戒者。不名有情识者。畜生无异。不名为人。常离三宝海。非菩萨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为畜生。名为邪见。名为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又复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此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
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对缘优劣者经云。受戒有三种。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我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应如是言。
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一切菩萨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子是三种受戒过去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过去诸菩萨已学。未来诸菩萨当学。现在诸菩萨今学。是诸佛正法戒。
若一切佛一切菩萨不入此法戒门。得无上道果虚空平等地者。无有是处。七众总别者。三种戒中摄善摄生道俗相多同。摄律仪戒七众仪各异。今就律仪辨其总别。受律仪戒方轨有二。一与余二总受。二与余二别受。总受方轨七众无别。并牒三戒而总受故。故一羯磨通彼七众。至于随相所持各异。地持受法正就此也。
若别受者七众法异。
若俗二众受其五戒。至于随相。又说六重二十八轻。具如善生优婆塞经。道中具足二众受法。依白羯磨从十众等。涅槃经云。受世教戒者白四羯磨然后乃得。正就此也。
下之三众各随其法法同声闻。大小先后者。于中有二。一先小后大。二先大后小。
若先受小后受大者。前小乘戒为舍为在。又不杀等与声闻同。为更新得为即前戒。一云。
若回心时小转成大。故前小戒不舍而在。而不可名为小乘戒。以回心故共声闻戒更不新增。
若不共戒受时新得。二云。回心新受时。虽不舍前。而由期心异更增离杀等。如受具足时。更得离杀等。先大后小者。
若退大入小即失大戒。
若不退大随学小者不失前大。虽受声闻戒。不名为小乘人也。
正受方法者。依菩萨地。方轨有八。一请师。文云。
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菩萨净戒。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二求力。文云。既作如是无倒请已偏袒右肩。恭敬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诸菩萨众。现前专念彼诸功德。三乞戒。文云。随其所有功能因力。生殷净心戒小净心。有智有力胜菩萨所谦下恭敬。膝轮据地或蹲跪坐。对佛像前作如是请。唯愿大德或言长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萨净戒。四长养净心。文云。如是请已专念一境长养净心。我今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功德藏。即随思惟如是事已默然而住。五问缘。尔时有智有力菩萨于彼能行正行菩萨。以无乱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或法弟听。汝是菩萨不。彼应答言是。发菩提愿未。应答言已发。六正受。自此已后应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戒法弟。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不。答言能受。授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能受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萨作如是问。乃第三授净戒已。能受菩萨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净戒已。七启白请证。广如彼文。八礼退。文云。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萨俱起供养。普于十方无边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顶礼双足恭敬而退。授戒方轨众师非一。且依地持。略述如是。诸说有不同。当寻诸本。校量显胜者。如是菩萨所受律仪戒。于余一切所受律仪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菩提心意乐之所发起。普能对治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计算喻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问答遣疑者。问声闻受法中不问种姓与愿。何故此中问此二事。答别解脱戒三乘通受。受法虽一随愿通成。由是不应偏问一姓。亦不应总问有三姓不。未必审知随一姓。故既不问姓。问愿亦废。但使无遮难。通望三乘。得后随修行各成果故。问三障皆障戒云何偏问业。答夫问难者必兼两义。一决定为障。二相中有滥。业中七逆具斯两义。一定为障。其过重故。二相有滥。无别标故。四随烦恼非定为障。地狱等无滥。相别可识故。惑报不须问也。
问具四五德方堪为师。何故经许夫妇互师。答受在家戒或可如经。出家五众必须具德。问有人言。必先受声闻戒后受菩萨戒。是义云何。答未必然也。
何容菩萨必先起小心然后入大乘。然经说云。
若言不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得菩萨戒。无有是处。譬如重楼不由初级得第二级。无有是处者。要由律仪为依止故。方得后二。故作是说。自余问答不复更显。违缘失受者。菩萨地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云。又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四者若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
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问二四舍缘得相摄不。答。一云。得相摄。数有开合体无别故。四中前二分二中初。后二类于二中第二。
是故二四得互相摄。有云。不然。不同分心可得摄初缘。发言弃舍云何初缘收。对人弃舍时未必退愿故。谓有先受苾刍等戒复遇因缘舍。作勤策等时。虽不弃舍菩提大愿。而得弃舍先所受故。
若不尔者。既舍愿时已得舍戒。何须对人发弃舍言。设便退愿时即发言弃舍。则不应别分为二缘。又四中第四应摄二中后。同说增上缠毁犯他胜故。四中第三不得增上。云何得摄二中后缘。又何者是他胜。何者顺他胜。而言第二摄后二耶。
若言第三犯他胜者即本地说四种他胜。第四毁犯顺他胜者即十重中前六重者。本地中云。四种他胜要上缠犯方得舍戒。云何第三缘唯云总别犯。故知四中三非二缘所收。
若尔何者是。谓犯杀等前四重时。不待上缠随犯皆舍。
若犯后四或后六时。要起上缠方得舍戒。后四或六非性重。故唯于菩萨名重。非余。前四反前。故于一切名重。后四或六虽非性重。顺性重故名随他胜。问如上所引。本业经云。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何故论云二四缘舍。此说岂不达经言耶。答约义各别。故不相违。是义云何。言失戒者。舍要期思所薰种上运运增上防摄功能。
若论种体。一薰永在。
若言功能。或违缘失。以体从功故论言舍戒。以能从体故经云不失。故彼经云。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
是故心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问若尔声闻戒五缘应不失。答据体实应然。但佛为彼声闻教中。多就功能说戒是色。
是故不说永在不失。声闻所受五缘舍者。一命终舍。二二形舍。三断善根舍。四作法舍。五犯重舍。菩萨所受期尽未来际。
是故无有命终时舍。二形亦许受菩萨戒。
是故无有二形生舍。起不同心便失戒。故不待断善方舍。辨受体讫。又次明随行。随行有二。
若上品人从初受后乃至菩提。一向专精无有毁犯。
若中下人随缘戒犯。而忆本受犯已还净。此二皆得名随学戒。总说虽然。于中更就三戒别显随相。律仪戒中随行相者。如经中说。成就尸罗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轨则所行皆悉圆满。见微细罪生大怖畏。于诸学处善能受学。成就尸罗者。能护净尸罗故。谓受持净戒相应无缺。故名成就尸罗。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者。能善护持出离尸罗故。谓为求解脱别别防护所有律仪故名别解脱律仪。由此律仪能速出离生死苦故。轨则所行皆悉圆满者。具净尸罗难为毁责故。轨则圆满者。诸威仪等非聪慧人所呵责故。所行圆满者。远离五种诸比丘众所不行处故。何等为五。谓倡令家淫女家酤酒家王家旃荼罗羯耻那家。见微细罪生大怖畏者。勇猛恭敬所学尸罗故。于遮罪中勇猛恭敬修学护持。犹如性罪。是名见微细罪生大怖畏。于诸学处善能受学者。圆满受学所学尸罗故。谓具足圆满受学学处。是名于诸学所善能受学。摄善法戒随学相者。谓诸菩萨于摄善法戒勤修习时。略于六心应善观察。何等为六。一轻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弊心。四勤劳倦心。五病随行心。六障随行心。
若诸菩萨于善法中所有轻心无胜解心及陵蔑心。名轻蔑心。
若有懒情憍醉放逸所缠绕心。名懈怠俱行心。
若贪欲等随有一盖或诸烦恼及随烦恼所缠绕心。名有覆弊心。
若住勇猛增上精进身疲心倦映弊其心。名勤劳倦心。
若有诸病损恼其心。无有力能不堪修行。名病随行心。
若有喜乐谈论等障随逐其心。名障随行心。菩萨于此六种心中应正观察。我于如是六种心中。为有随一现前耶。为无有耶。于前三心。菩萨一向不应生起。设已生起。不应忍受。
若有忍受而不弃舍。遍于一切皆名有罪。勤劳倦心现在前时。由此心故舍善方便。
若为暂息身心疲恼当于善法多修习者。当知无罪。
若于一切毕竟舍离。谓我何用精勤修习如是善法。令我现在安住此苦。
若如是者。当知有罪。病随行心现在前时。于此无有自在。不随所欲修善加行。虽复忍受。而无有罪。障随行心现在前时。
若不随欲堕在其中。或观此中有大义利。虽复忍受。而无有罪。
若随所欲故入其中。或观是中无有义利。或少义利而故忍受。当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随行心虽复忍受一向无罪。余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无罪。摄众生戒随学相者。
若诸菩萨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习时。当正观察六处支摄行。所谓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处。言财衰者。谓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断坏。与此相违当知财盛。言法衰者。谓越所学于先未闻胜义所摄如来所说微妙法句。不得听闻。如不听闻先所未闻。如是于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听闻障有思惟障。设得闻思寻复忘失。于所未证修所成善而未能证。设证还退。与此相违当知法盛。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财盛。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此中义者。越学所摄及能随顺越学所摄。或于证法退失所摄。当知法衰。又诸菩萨作自财衰令他财盛。
若此财盛不引法衰。此则应为。
若引法衰。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财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为有罪。
若正修行是名无罪(此中律仪文钞对法。余二戒文钞瑜伽七十五卷)。又七十五云。
若有于此三种所受菩萨戒中随有所阙。当知非护当言不护。菩萨律仪不当言护。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
若能于此精勤修护。亦能精勤守护余二。
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
是故若有毁律仪名毁一切。菩萨律仪并随略说。戒之宗趣其义粗尔。次体相者。体谓戒之自性即表无表。三业为体。不同声闻唯制七支。三业十支戒各有表无表。广辨业相当详论。相者。戒之种类。谓十重四十八轻。余教出没如理应寻。过事重者。制为重戒。反上为轻。问此经中既说十重。何故善生唯辨前六。菩萨地中唯说后四。答此经中通就七众共所持。故具说十重。善生别约在家二众。故唯前六判为重戒。酤酒说过于在家众罪偏重故。故性重上增二为六。后四于俗过微轻。故于在家众不制为重。准此后四于出家众其过遍重。五六于道其过还轻。
是故地持遍说后四。又十中前四大小俱重。第五第六道俗俱重。后之四事唯菩萨重。于声闻中不制重。故唯出家重。于在家或不说重。故有二不共义。故地论遍说。又可佛鉴物机教非一途。当随器学。不当须会。方等二十四戒当更勘之。体相粗尔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