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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三十二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反者道之動章第四十
疏:前章明天地得一,以戒矜執之弊。此章明權實兩行,將申反經之美,不矜則全。夫貴本合義則方可與權,欲令深悟道元,所以再明沖用。○義曰:夫沖用之道妙本之元,包括有無,貫穿天地,天地得之以寧以永,萬物得之以生以成。理國之君當法道化以無為,不可徇名稱而矜執必矣。故戒之以賤下為基,忘元喪本,故示之以權變為用,權變以反本,合沖用於玄功矣。此章之大旨也。
反者道之動。
注:此明權也。反者,取其反經合義。反經合義者,是聖人之行權。行權者,是道之運動。故云反者道之動。
疏:反以反俗為義,動是變動之名,謂權道也。言眾生矜執其生,而失於道。故聖人變動設權,令物反俗順道爾。
義曰:夫物順道則生,失道則死。其故何哉?道本無事無為,人尚有為有事。道本無情無欲,人尚有欲有情。故俗與道反,而去生從死也。經云動之死地,以其生生之厚。又云人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所謂求生之厚者,就欲羨利,徇俗趨名,役性勞神,圖功慕賞,本為養身之具,不知求非其分,反喪其生。吴子云:天地之生禽鳥也,猶衣之以毛羽,供之以蟲粒,況於人乎?衣食者,雖養身之所切,亦可委心任運,豈在躁求乎?不能體道全生,委心順命者,是謂執其生而失於道矣。若能祛躁求之妄,安順命之懷,體彼恬愉,生可全矣。理國者任物之性,順天之時,息苛暴以惠人,輕賦傜而育物,無拓土開疆之欲,自戢五兵,無崇臺峻宇之奢,自清庶務,躋生靈於壽域。斯可謂反俗順道乎。
疏:注云反經合義者,經,常也。義,宜也。令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有以無為用。初則乖反常情,而後順合於道,故謂此之為運動也。
義曰:經者,常法也,垂訓而不移。義者,通理也,因宜而適用。世以高貴為重,卑賤為輕,咸慕高而弃卑,捨輕而從重。經文垂教,言高因下而顯,貴假賤而明,故以賤下為高貴之基。孤寡為侯王之稱,使其貴不忘賤,受福於無窮,高不忘卑,保身於不殆。斯為道之動,用使反常俗之情,各復自然之道也。
疏: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道反常而難曉,故舉當隸之喻,言其華反而後合,以喻權道,先逆而後順也。
義曰:《論語?子罕篇》孔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此言人適於學,或得異端,未能之於道,或能之於道,未能有所立,未必能權。權者,量其輕重也。棠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此逸詩也。棠棣,栘也,其花先反而後合。賦此詩,意蓋喻權道,先逆思後至於大順也。思其人而不得見者,其室遠也,以言思權而不得見者,其道遠也。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言思者當其反,是不思所以為遠,能思其反,何遠之有?言權可思知,惟不知思耳,思之有次序,斯可知也。故謂權道者,為國之利器,用須得其人,得其人則反俗而合道,非其人則反而為亂矣。
弱者道之用。
注:此明實也。弱者,取其柔弱雌靜。柔弱雌靜者,是聖人之所實處,實道之常用,故云弱者道之用。
疏:此明實道也。人皆賤弱而貴強,是知強梁雄躁者,是俗之用也。道以和柔而勝剛,是知柔弱雌靜者,是道之常用。故云弱者道之用。
義曰:道先柔弱,俗貴強梁。柔弱為保生之徒,強梁為取敗之本。經云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為教父。執此以訓,使人棄強守柔,捨躁歸靜也。夫教有權實兩門,上士達識,以實教示之,自然冥合,中於道智。下士則以權教悟之,亦猶將欲奪之,必固與之之義耳。理國之道,務先愛民,民為國本,不可棄也。然而上古淳朴,與道相符,故以實教教之。末代澆季,奸詐互興,則以權教教之。權教者,先以善道誘之;不從,以恩賞勸之;勸之不從,以法令齊之;齊之不從,以科律威之;威之不從,以刑辟禁之。刑辟者,所謂五刑之屬也。謂刻其顙而涅之,為墨刑;截其鼻為劓刑;男子去其勢、婦人幽閉,次於死也,禁其淫也,曰宮刑;刖其足,曰剕刑;處死曰大辟。五刑者,先定其兩造之詞。兩造具備,聽於五辟。五辟簡字,正于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言從輕也。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不應罰者,正於五過,而從赦免。五過之疵,其罪惟均,刑疑從罰,罰宜從赦。將用刑,猶當嚴敬天威,不可輕用刑也。故墨刑之罰百鍰,劓刑二百緩,剕刑五百鍰,宮刑六百鍰,大辟千鍰。所謂金作贖刑是也。墨劓之屬各千,剕刑之屬五百,宮刑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故五刑之屬三千。其言鍰者,黃鐵為之,鍰重六兩。《書》云:功宜惟重,罪宜惟輕。雖權法以禁勸於人,而聖人哀矜之道,好生之心,亦云至矣。故勸教之所不及,而後用刑也。是故刑之使民懼,賞之使人勸,勸以趣善,懼以止惡。雖刑之及人謂為害也,而懲一勸百,被刑者寡而從善者眾。如櫛髮焉惜而不櫛,踰旬而一櫛則棄者多矣,旦旦櫛之,理者多矣。權教者,帝王南面之術也。理身者體柔順之道,去剛強之心,久而勤之,長生何遠乎?
天下之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注:實之於權,猶無之生有。故行權者貴反於實用。有者必資於無,然至道冲寂,離於名稱,諸法性空,不相因待。若能兩忘權實,雙泯有無,數輿無輿,可謂超出矣。
疏:言天下有形之物,莫不以形相禪,故云生於有,窮其有體必資於無。
義曰:無者道之本,有者道之末。因本而生末,故天地萬物形焉。形而相生,是生於有矣。考其所以,察其所由,皆資道而生,是萬有生於妙無矣。能自有而復無者,幾於道矣。若執有而不移者,趣於終矣。《莊子?知北遊篇》夫子謂冉求曰:未有子而有孫,可乎?是祖父子孫世世相續,形形相生,天地萬物皆形而相生者也。理身養神以存形,形可長久。勞形而役神,神將不守。神因形而生,神從道而稟。神形俱全,可以得道,形滅神遊,道何求哉?理國者執法以訓人,人趣善矣。人趣於善,而和氣應之,國泰民和,隆昌之道也。
疏:故《列子》曰:形動不能生形而生影,無動不能生無而生有。故曰虛者天地之根,無者天地之源。言此者,欲令眾生窮源識本,而悟道爾。權實亦然。故注云實之於權,猶無之生有也。
義曰:形動不能生形者,《列子?天瑞篇》曰:《黃帝書》云:形動不能生形而生影,聲動不能生聲而生響。此言有形必有影,有聲必有響。自然而並生,俱出俱沒,豈相資先後而差哉?非謂影隨形生,響因聲出,而立為喻,此自然相感,因待之理也。道以妙無生成萬物,謂之自然。物之生物,形之生形,謂之因緣。言物之形兆,大若天地,微若昆虫,皆資自然妙道氣化而成,然而因形緣類,更相生,更相成。修道者縱心虛漠,抱一復元,則能存已有之形,致無涯之壽。形與道合,反於無形,變化適其宜,死生不能累,則可謂自有而歸無也。吴子曰:修道之士,道與俗反。自老而反壯,自壯而還嬰,自嬰而得道。此所謂捨其麤有,歸其妙無,還元復本也。世人不能察道之元,窮道之本,自人於死,淪化隨時,故可傷矣。聖人憫之,設以權教,使去奢從儉,去偽從真,去有欲有為,行無為無欲。徇此權教,漸階實門,默契真修,可以得道矣。理人為政,以權實化俗,理亦然哉。
疏又云:至道沖寂,離於名稱,諸法性空,不相因待者,言道至極之體,沖虛凝寂,非權亦復非實,何可稱名?諸法實性理中不有,亦復不無,事絕因待。所言物生於有、有生於無者,皆是約代法而言爾。若知數輿無輿,即知數諸法無諸法,豈有權實而可言相生乎?悟斯理者,可謂了出矣。
義曰:道惟冲寂,不可名稱,隨代化凡,假說言教。言教者,即諸法也。法以約人,使革惡為善。垂之訓俗,事有多門,故云諸法爾。因有法故得悟於道,悟既得道諸法亦無。教立權門,國垂權法。權以化俗,除其惡根。惡既已除,俗歸正理。因正為善,權法亦忘。若執權實而不移,局教法而無改者,不可與言道矣。能忘權實而達道者,可謂了然明悟,出代登真者矣。《莊子?秋水篇》海若語河伯曰:知道者必達於理,達於理者必明於權,明於權者不以物害己。此言道以循理守常,權以臨機制變。大人通理,誰害之焉。
上士聞道章第四十一
疏:前章明權實兩門是道之動用。此章明明道若昧,唯上士勤行。初明三士聞道信毀不同,次建言下明道德之行門,後夫.唯下結善貸之功用。○義曰:至理幽玄,非下士能曉,明道若昧,唯上智勤行。既性識之不同,彰信毀之無爽,要在設權教以善誘,俾建德之有歸,不可任性識之所拘,求沉淪而無教。故下文開悟令入法門,斯謂善貸之功矣。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
注:了悟故勤行。
疏:上智之士,深識洞鑒。聞道權則微明,實則柔弱,聞斯行諸,曾不懈怠。故云勤而行之。
義曰:人之生也,氣有清濁,性有智愚。雖大塊肇分,元精育物,富貴貧賤,壽夭妍媸,得之自然,賦以定分,皆不可移也。然道無棄物,常善救人。故當設教以誘之,垂法以訓之,使啟迪昏蒙,叅悟真正。琢玉成器,披沙得金,斯之謂矣。按孔子所云: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不學,民斯下矣。此與三士事理玄同。又《論語?雍也篇》云子曰:中人已上,可以語上;中人已下,不可以語上也。此謂教化之法也。《師說》云:就人之品識,大判有三,謂上中下也。細而分之,則有九品。上上品者,即是聖人。聖人自知,不勞於教。下下品者,即是愚人。愚人不移,教之不入。所可教者,謂上中以下、下中以上,凡有七品之人,可教之耳。所謂中人已上可以語上者,即以上道語於上分也,是則以孔子之道教顏回,以顏回之道教閔損,是中人已上可以語上也。其中人已下不可以語上者,猶可語之以中,及語人以下。如以閔損之道可以教中品之上,此乃中人亦可以語上也。又以中品上道教中品之中,以中品之中道教中品之下,斯則中人亦可以語之中也。又以中品之下道教下品之上,斯則中人已下亦可以語中。又以下品之上道教下品之中,斯則中人已下可以語下也。此中人已下,大略言之耳。既有九品,則第五品為正中人也。其二三四為上,六七八為下,惟下下之士教而不移,聞道則笑矣。吴先生曰:上士不教而自知,下士雖教而不移。神道設教,為中士耳。夫中士者,語之以善則遷善,導之以惡則趣惡,故教之所設,為中士之人可上可下也。太上之旨誘以多方,教以善道,俾其遷革,漸脫愚迷,俾有向風進善之門。則所謂人無棄人矣。上士既悟之於自然,故勤行不怠也。
中士聞道,若存若亡。
注:中士可上可下,故疑疑則若存若亡。
疏:中庸之士明昧未分,聞說妙道或信或否,謂明則若存而信奉,昧則若亡而疑或。未果决志,故謂若存若亡。
義曰:若存若亡者,可上可下之意。未果决也代俗之情,為富貴所誘、利害所牽,娛樂難忘,驕奢自恣。聞玄默之道,孰肯勤勵而修之,遂乃五色瞽其明,五聲聵其耳,迷情溺性,自掇敗亡。苟能聞惡如探湯,慕善如不及,知過必改,見賢思齊,效上士之所修,捨中庸之所樂,皆可以躡景浚虛矣。
下士聞道,大笑之。
注:迷而不信,故笑之。
疏:下士識不及理,聞道不信,謂為虛誕,則嗤笑之。亦猶章甫致賤於越人,和璞見遺於楚國。故莊子云曲士不可以語於道爾。
義曰:大笑者,謂愚昧之士智識昏庸,不聞聖人之言,聞亦不曉,不見先王之教,見亦不知。所謂識不及理也。聞真真之道能生成天地,孕育乾坤,包舉陰陽,彌綸造化,修身則延生久視,理國則凝拱垂衣,反為虛誕,相與嗤笑。故云大笑之。章甫者,鄒魯之冠也。越人者,百越之國也。夏禹理水,極于東夷,子孫居之,遂以為國。其舊俗被髮文身,至勾踐平吴,方通中國。既不尚冠冕,則章甫非彼所好也,故云致賤爾。和璞者,卞和,楚人。居荊山之下,得玉璞焉,以獻楚王。使玉工視之,曰石也,以為欺妄,刖一足。如此,歷二王,再獻之,刖其兩足。和抱玉璞哭於荊山之下,楚王知而召之,使玉工琢石得玉,因而寶之。後傳入趙,自趙入于秦。秦皇平天下,廢諸侯為郡縣,刻其玉為傳國璽焉。言卞和三獻其璞,方為時主所知。故云見遺於楚也。《莊子?秋水篇》海若語河伯曰:井蛙不可語於海,拘於墟也。曲士不可語於道,束於教也。所謂曲士者,執一家之偏見,滯彼有為。河伯恃秋水之滂流,不知其小。海若曰:天下之水莫大於海,萬川歸之,不知何時止而不盈;尾閭泄之,不知何時止而不虛。春秋不變,水旱不知。此其過江河之流,不可為量矣。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此形於天地,受氣於陰陽,計四海之在天地間,猶磐空之在大澤耳。夫雖越俗賤冠,楚人遺璞,治乎刻秦皇寶篆,襲中國衣瓔,垂範後王,同軌六合,和璧章甫何賤乎?理化之端,隨機設教。道之從善,引之向方。雖下士至愚,亦可以語於道矣。
不笑不足以為道。
注:不為下士所笑,不足以為玄妙至道。
疏:至道幽玄,深不可識,明而若昧,理反常情,所以致笑。若不為下士所笑,未得精微,乃是淺俗之法,不足以為道。道非代間法,故為凡愚所笑。是以為妙道也。
義曰:道惟濳還,寂默希夷,不察察以繩人,不昭昭而顯狀。體道之士,其行亦然。內合虛無,外混塵滓,故至明若昧,人所不知,豈惟順俗和光,兼亦守卑處下,所以下士侮而笑之。然至人之隱身修道,不為下士所笑,未合乎大道也。理國行化,亦在乎澄澹無為,任物自化,以慈柔濳布,恩煦周行。使其民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昏昏默默不知帝力,不知其上之有君也。雖下民不知帝力,而聖德遐被,玄風普覃,所以為至化矣。
建言有之:
注:建,立也。將欲立言,明此三士於道不同也。
疏:建,立也,將立言釋上士勤行之道,中士存亡之致,下士大笑之由。有之,指下明道等也。
義曰:太上將立言顯道,以表三士不同之由,故有此句。
明道若昧,
疏:明,照了。昧,昏暗也。謂道德行人,以昧養明,遺形去智,而實明了。故云若昧。言上士勤行,於明若昧。下士不達,是以笑之。中士初聞明道,故若存。後聞如昧,故若亡爾。
義曰:夫大道之君,體道而處,神與化合,處於自然,萬彙任真,莫有聞見。性合道之玄妙,命得一之精微,動作順於太和,取捨合於天理,無思無慮,冥寂鴻蒙。齊日月之照,而民不以為明。均雨露之恩,而民不以為惠。其至明也而若昏默焉。上士修道,隱智藏輝,含見匿知,反視內照,而外若嬰兄。此固非中士之所及,乃為下士之所嗤也。若有若亡,抑亦其冥矣。又言天之德也,雖赫赫在上,常如冥昧耳。
進道若退,
疏:進道之人,內心不起,外事都忘,功名日損,大成若缺。下士觀之,似如退敗。
義曰:弘道之君也,天下童蒙,四海為一,務其損而不益其事,然而不作,所為者寡,所守者約,民忠厚而敦信,世和順而質朴。王如天地,民如草木,不以萬乘為尊,不以九重為樂,謙弱撝退,恬和無欲,而其道博施,其德恢廓,此若退之道也。上士以此理身,而玄德濳施,而不矜不衒,陰功默運而不識不知,讓善於人,退身度物,而其丹籙之名克著,青華之簡昇聞。李意期乞食於人寰,陰長生受辱於都市,侯道華寓跡於傭保,皇甫獺示疾於丘林,聲子伴狂,壺公韜晦,皆卑躬損志,乃者習景冲真也。又言地之德也,雖蒸蒸在下,常如卑退也。
夷道若類。
注:上士勤行,於進若退,於夷若纇。故中士疑而下士笑。
疏:夷,平也。纇,絲之不勻者。夫識心清净,塵欲不生,坦然平易,與物無際,而外若絲之有纇。
義曰:絲之無纇,即為人所用。齊紈楚練,霧穀雲羅,皆入彼化機,忘其本質,以至靡壞,不復為絲矣。人之捨道,即為俗所運馳,各競祿滯色,躭聲,流浪惡緣,迷喪真性,以至淪滅,不保其生矣。達士理身,內則夷坦,外示同塵,履苦遇樂,隨時應跡,若絲之有類也。仲尼大聖之德,而伐樹削跡,歷聘諸邦;玄元大聖之尊,而伏柱藏書,行化絕域。此其內懷至道,外若有纇焉。又言君之德也,雖法地則天,不敢標異,常若有滯纇焉。
上德若谷。
注:虛緣而容物也。
疏:言勤行之士謂之上德,德用光備,無不含容,故云若谷。
義曰:有道之君,託神太漠,隱貌玄冥,被道含德,無不包括。萬國之廣,貯於胸中,不恃其有;萬物自化,曠乎域中,不矜其大。豈若谷之可諭乎?又言國君含垢,如溪谷之受汙也。上士體道德無不周,固亦然矣。
大白若辱,
注:純潔而含垢也。
疏:白,純净也。辱,塵垢也。得純净之道者,混迹同塵,故稱若辱。而實純白,獨全備爾。
義曰:堯湯之德,至明也,而時有襄陵鑠石之數,民無墊溺菜色之憂。亦大白之有塵垢矣。修道之士外汙若干吉託形,而齒劍惠風,示跡以沉泉,內明道功,旁混塵濁,亦斯義也。
廣德若不足,
注:大成而執謙。
疏:言至人德無不被廣也。守柔用謙,故常若不足。《史記》曰: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
義曰:上德之君,化被九圍,不恃其德,九圍自化。不知其功,固若不足爾。修道之士,功濟幽顯,德洽昆虫,立功不息,崇德不倦,常若不足。良賈深藏者,《史記》云:孔子與南宮敬叔適周,問禮於老君。老君曰:子之所言,其人骨已朽矣,獨其言在爾。吾聞之,良賈深藏外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驕氣與多慾、態色與淫志,皆無益於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者,若是也。此蓋責孔子以三綱五常之教汨亂於人,不尚大道,矯飾禮義,豈若善為賈販之人,藏寶積貨,外畏人知,常若虛匱之者耳。
建德若偷,
注:立功而不衒也。
疏:建,立也。偷,盜也。言建立陰德之人,濳修密行,如彼盈竊,當畏
人知,故曰若偷。
義曰:人君施德行道,濳育於人,不伐不矜,惟冲惟寂,不令天下知覺,故云若偷。上士修身,常持密行,故有若偷之義。又偷,薄也。《論語?大伯篇》孔子曰: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故舊不遺,則民不偷。包氏注云:興,起也。君能厚於親屬,則人皆化之,起為仁厚之行,不偷薄也。此言建立陰德之人,所行之行,有功則立,不計其名,有善又行,不務其厚。吴子曰:功不在大,遇物斯拯是也。
質真若渝,
注:淳一而和光也。
疏:真,淳一也。渝,變改也。言道德行人,其德淳一而無假飾,若可渝變與物,同波而和光也。
義曰:質,素也,真,淳也。真淳質素之人,惟善是適,方圓任器,不局一隅,若可渝變爾。
大方無隅,
注:不小立圭角。
疏:方,正也。隅,角也。夫砥礪名節,以作廉隅。此為束教之人,非曰大方之士。磨而不磷,在涅不緇,大方也,而能和光同塵,不自殊異,無隅也。故曰大方無隅。
義曰:至道之君,玄德浩邈,無不包容,籠虛無而不為大,亘天地而不為遠,若鳴鳳之升寥廓,若神龍之逸層霄,豈隅可以圍測哉?上士弘道,異夫儒術,不局名分,不拘廉隅。坦然其量也,眇若太虛。泛然其志也,杳若冥鴻。不緇不磷,有在於是矣。《論語?陽貨篇》佛肸召孔子,孔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及入也。佛肸以中牟叛,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磷,薄也。至堅之物,磨之而不薄。緇,黑也。至白之物,涅之而不黑。喻君子雖在濁世,不能汙也。聖人不為世俗所染,如至堅至白之物也。上士之行,聖人之德,固無方隅可拘矣。
大器晚成,
注:且無近功。
疏:備物之用曰器。以晚故能成大,是以上士勤行積功,而證得之於
漸,非一朝一夕,故曰晚成。
義曰:積和而成人,積功而成道。非朝夕之可就,故曰晚成。用道之君化於人也,抱無為,任因循,忽忽昧昧而不苛察,純純悶悶而不滋彰,任物自然,而四海之內臻於道矣。理身之士,積功累行,不其然乎?故曰功滿三千,白日昇天;弘道無已,自致不死。非朝行而夕至也。備物之用曰器者,《春秋》定公九年夏,陽虎歸寶玉: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大弓。書之曰得,器用也。凡獲器用曰得,得用曰獲。故器者,備物之用也。
大音希聲,
注:不飾小說。
疏:夫道能應眾音,大音也;聽之無聲,希聲也。以況聖人開演一乘
則法音廣被,待感而應,故曰希聲。
義曰:大音若雷,不可以四時震擊;聖人微旨,不可以終日諠傳。此明道不可聞也。必在滅智內求,灰心默葬,然後聽之非耳,聞之以神,得無聲之聲,證真道矣。一乘者,大乘之道也。道貫萬法,而演為三乘。初法以戒檢心,以律檢行,以存修靜其內,以齊潔嚴其外。然漸進中道,習於無為,隳體黜聰,忘形絕念。而次登大乘之行,次來次滅,隨念隨忘,不滯有無,玄葬中道。證此道者,鍊凡以登仙,超俗而度世,淩倒景之上,享無窮之齡。天地有傾淪,而真道無渝壞,法音周普,拯度羣生。此聖人一乘之用也。
大象無形,
注:故能應萬類。
疏:夫涉形器者,則滯於一方矣。惟大象之道,本無形質,隨感而應,能狀眾形。故曰大象無形。
義曰:大象,道也。道非象,故搏之則微,豈善清浮為天,濁厚為地,大為日月,小為星辰,而昭昭可見乎?必在乎反視內明,含光中朗,然後見非色之色,睹無形之形也。夫道惟大象,寂寥無形,能成生眾形,彫刻萬象,萬象生化,在大象之中矣。唯得道者,能窺其形兆焉。
道隱無名。
注:功用不彰,無名氏也。
疏:語其通生則強謂之道,忘其功用則隱無名氏。欲明名以詔體,而妙本無象,則體不可名,故曰道隱無名。
義曰:道無名稱,本非有法。法既非有,故曰隱焉。能忘強名之名,可階眾妙之妙。道生萬有,不矜其功,是忘其功用也。道應一切,不為主宰,是隱無名氏也。是曰無象之象,無名之道。自非反神內鑒,胡可得而言之?
夫惟道,善貸且成。
注:雖隱無名氏,而實善以沖和妙用,資貸萬物,且成熟之。
疏:此結道之功用。夫,欺也。唯,獨也。貸,施與也。歎美此道雖復無名無氏,無形無聲,獨能布氣施化,貸施萬物,且成熟之,故曰善貸且成。
義曰:道之功也,生成不息,運用無窮。秋毫之微,庶類之眾,皆資道氣假借而後能生能成。貸,假借於物也。無名無氏,為萬有之根,無聲無形,為萬物之源,布氣十方,成就一切。非妙本之道,孰能與於此乎。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三十二竟
功宜惟重,罪宜惟輕:據《尚書》,二『宜』字皆當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