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致虛極章第十六
疏:前章明玄通之士常保道而不盈。此章明守靜之人必歸根而復命,復命為知常之要,守靜是致虛之由。文相次以轉,明理同歸於用道,故知常則明了,行道乃久長。○義曰:保道運修,前章得徐清徐生之用,致虛內守。此章明歸根復命之常。雖公正以為王,必法天而體道,體道則久,故無殆危矣。
致虛極,守靜篤。
注:虛極者,妙本也。言人受生,皆稟虛極妙本。及形有受納,則妙本離散。今欲令虛極妙本必致於身,當須絕棄塵境染滯,守此雌靜篤厚,則虛極之道自致於身矣。
疏:虛極者,妙本也。言人受生,皆稟虛極妙本,是為正性。
義曰:虛極者,妙本之道也。人之受生,稟道為本。所稟之性無維無塵,故云正也。既生之後,其正遷訛染習世塵,淪迷俗境,正道乃喪,邪幻日侵。老君戒云修道之士當須息累欲之機,歸靜篤之趣,乃可政虛極之道爾。篤,厚也。
疏:及受生之後,六根受染,五欲奔競,則正性離散,失妙本矣。
義曰:稟道之性,本來清靜。及生之後,漸染諸塵,障翳內心,迷失真道。六根者,一曰眼根,能見諸境。二曰耳根,能聞諸聲。三曰意根,能生攀緣。四曰鼻根,能辨香臭。五曰舌根,能知諸味。六曰身根,能生諸惱。以此六種,生諸罪因,展轉相生,障弊真性。喻如草木,結花吐實,相生不窮,尋其所起,不離六種,如根生物,名曰六根。五欲者,眼欲諸色,耳欲諸聲,鼻欲諸香,口欲諸味,心生眾欲。障弊五情,煩惱縈纏,皆由此起。內心悅慕,謂之愛。外境著心,謂之染。因境生心,謂之欲。制止不已,謂之奔。意想交侵,謂之競。正性流散,隨念生邪,以生邪故,乖失正本。
疏:欲令虛極妙本必自致於身者,當須守此雌靜篤厚性情而絕欲,無狹而不猒,則虛極妙本自致於身。
義曰:隨念生邪,既云失道,欲其妙道卻復於身者,當須守雌柔貞靜之行,篤厚恬和之性,以制其情。情者,末也。性者,本也。自性而生情,則隨境為欲。自情而養性,則息念歸元。歸元則五欲不生,六根不動,無猒其氣,無狹其心,則妙本之道自致於身矣。無狹其所居,無猒其所生。《德經》第三十四章之詞也。《西昇經》曰:心之虛也,則和氣歸。
疏:亦由水之流濕,火之就燥矣。致者,令必自來,如《春秋》致師之義。
義曰:水流濕,火就燥者,《易》乾卦九五爻詞也。言水火二者無情之物,而以形氣相感,水流其地,先就於濕,火焚其物,先就於乾。無識無情,猶感應如此。況虛心靜慮,而不能致道乎?固可不求而道自至也。致師者,《春秋》宣公十二年,楚莊王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國人大臨,楚莊退師。鄭人修城。圍之,三月克之。鄭伯肉袒牽羊以逆,楚王既而許之平。潘尪入盟,子良出質。夏六月,晉師救鄭。及敖鄗之間,楚莊乃求成於晉,盟有日矣。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欲單車挑戰,示不欲和,以致晉師。許伯曰:吾聞致師者,御靡旌麾纍而還。樂伯曰:致師者,左射之以菆,代御執轡,御下、兩馬、掉鞅而還。攝叔曰:致師者,右入壘、折馘斬俘而還。皆行其所聞而復。晉人逐之。樂伯左射馬,右射人,逐不能進。時魏錡、趙旃有憾於晉,請使於楚,皆欲晉敗。彘子又不設備,戰于邲,晉師敗績焉。以此致師,師必成敵。亦猶以靜致道,道必可求也。
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注:老君云何以知守此雌靜,則能致虛極乎?但觀萬物動作云為及其歸復,常在於靜,故知耳。
疏:此明守靜篤必致虛極之意。夫萬物萬形動作不同,觀其歸復常在於本。
義曰:物雖動作萬殊,必復歸其本。人能虛心念道,道必集其虛,故戒令虛心,以念於道也。
疏:《易》曰:雷在地中復。復者,反本之謂也。故靜則歸復,動則失本。
義曰:《易》復卦《象》曰雷在地中復者,雷是動物,復卦以動息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皆取動息之義,以復其本也。萬物並作者,動也;以觀其復者,息也。當息而動,當動而息,則失其本矣。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注:又云所以知萬物歸復常在於靜者,為萬物花葉芸芸,生性皆復歸於其根本。或有作云云者,云云,動作也。言夫物芸芸動作者,及其歸復,皆在於根本爾。
疏:此舉喻明觀復之意也。根者,本所受氣而生也。今觀萬物花葉芸芸,乃其生性,皆復歸於其根而生。
義曰:芸芸,茂盛貌也。百草眾木,芸芸茂盛,及其枯落,則各歸其根,而更生茂盛動作也。歸根,復息也。物理皆然矣。人稟道而生,本源澄靜,既生於世,利欲所牽,妍醜盛衰,富貴貧賤,萬途千慮,勞性役神。或轉地迴天,有非常之勢;或立功懋績,有不世之名;或扛鼎拔山,或伸鈞索鐵;或輕車肥馬,或高蓋朱輪。權傾於許史金張,榮邁於五侯七貴。芸芸之盛,固不可偕,及其數極勢移,俄為丘瓏。此以歸其根而靜矣。若能猒棄榮祿,了悟浮華,虛心谷神,靜慮思道,豈不能致道哉?
疏:虛極妙本,人之所稟而生也。今觀性欲熙熙,能守靜致虛,則正性、歸復命光而長久矣。本作云云者,如注釋之。
義曰:熙熙,佚樂之貌也。人之情欲熙熙,如華葉茂盛也。茂盛則不久枯落,熙熙則必致傷生。故令去欲閉情,以復於道。云云者,或為眾多之貌爾。
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注:花葉者,生性歸根則靜止矣。人能歸根至靜,可謂復所稟之性命也。
疏:物歸根則安靜,人守靜則致虛。木之稟生者根歸根,故復命之人稟生者妙本。今能守靜致虛,可謂歸復所稟之性命也。
義曰:物以茂盛為動作,凋落為歸根;人以逐欲而動則遷情,息念而靜則合道。遷情則流遁,合道則還元。所以靜而致道者,是復歸所稟妙本之性命也。
復命曰常。
疏:能守雌靜篤厚,以致虛極妙本。致虛則復命,可謂得常矣。
義曰:去情欲守冲和,復契章首致虛守靜之教,則得其常矣。
知常曰明。
注:守靜復命可謂有常。知守常者,更益明了也。
不知常,妄作凶。
注: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失常妄作,窮凶又然矣。
疏:能知守常,是曰明了。失常妄作,可謂無恒。不恒其德,窮凶必矣。注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易》恒卦文也。
義曰:常者,垂久不移之義也。天地日月得常,而清寧久照。人君理國得常,而貞正無為。人能守常,則終始不易。故常者,道德之紀也。去欲守靜,復命得常,可謂照明了達矣。反於此者,乃是妄作非道,故致灾凶。不恒其德者,《易》恒卦九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常也。處不得中,進退不定,雖在恒中而乖恒體,實可恥惡,故曰或承之羞。《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知常容。
注:知守真常,則心境虛靜,如彼空谷無不含容。
疏:知常曰明,明則鑒物,物來必應,無不含容。故曰知常容。
義曰:恒常其德,即有所容,此反契前《象》詞之義也。得常體道,玄鑒無遺,應物順常,含弘光大也。
容乃公。
注:含容應物,應物無心,既無私邪,故為公正矣。
公乃王。
注:能公正無私者,則為物所歸往。
疏:能含容應物,乃公正無私,則天下歸往,是為王矣。
義曰:知常順道故能公正,而為王也。有道之人,不言而自化,不召而自來,故天下歸往也。王者以物歸往為義。
王乃天。
注:羣物樂推,如天之覆,則與天合德矣。
天乃道。
注:王德如天,乃能行道。
疏:惟天為大,惟王則之。其德同天,而無不覆,故曰王乃天。王德如天,則無為而理,道化乃行,故云天乃道。
義曰:以物歸往,乃可配天,子育萬方,告類上帝。法天廣覆,法地無為。王以法天,天以法道也。
道乃久。
注:道行天下,乃可以久享福祚矣。
歿身不殆。
注:同天行道,則終歿其身,長無危殆之事。
疏:言守靜致虛,歸根復命,其德如此,可以為王。王德合天,乃能行道。道行乃久享福祚,天下之人就之如日,戴之如天,澤之如.雨,望之如春,故終歿其身,復何危殆之事,故曰歿身不殆。
義曰:此教人君積德之謂也。人君雖承平御極,握紀臨人,若乖道德,豈能長久,所以先虛其心,次守其靜。虛靜致道乃復於常,而能公正無私,人所歸往,應天合道。行道化人,道化大行,天下欣戴,故能運祚長久,不殆不危,如日之照臨,如天之覆育,如雨之潤澤,如春之溫和,雖終歿其身,盛德不泯。如今之歌詠堯舜,鼓舞羲農矣。戴之如天,就之如日者,堯之德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五竟
第15章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