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緦麻即位而哭。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一袒。所识者吊,先哭于家于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