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金匮玉函要略述义>第3章
麻黄加术汤方(类聚。甘草一两。)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
按发热日晡所剧者。以湿为阴邪。故得阴时而加甚也。盖此证。湿邪滞着稍深。而其表则实。故于麻黄汤中。
增损以治之。亦犹伤寒有葛根汤之例。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
按此风湿之表虚者。亦犹桂枝汤之例。故嫌麻黄之峻。其不用阳旦者。岂以芍药之涩乎。防己黄汤。注家以为实卫渗湿之剂。此殊不然。防己。皮水有防己茯苓汤。而陶隐居曰。是疗风水家要药尔。然则亦是系逐表湿之品。
黄。但黄建中汤治里虚。其他如黄桂枝五物汤。乌头汤。芍桂酒汤。桂枝加黄汤。皆用治湿着。盖托阳排结。于濡滞之邪。适然相对矣。术之驱外湿。既如前述。况方后曰。服后当如虫行皮中。曰。令微汗瘥。则知此方为风湿家解肌之治。而非渗利之剂也明矣。
防己黄汤方(方后如冰。赵原刻。作犹冰。)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
〔周〕伤寒至八九日。亦云久矣。既不传经。复不入腑者。因风湿持之也。
按风湿相搏句。当与八九日字易位看。金鉴本于沈氏。以为风湿之病。得之伤寒八九日。非是。
白术附子汤方
〔朱〕如冒状者。正气鼓动。水气亦随而动。正邪相搏。未得遽胜之象。所谓与术附并走也。
按此方亦系于发表。既详之伤寒论述义中。兹不复赘。
风湿相搏。骨节疼烦。
〔鉴〕汗出短气。恶风不欲去衣。皆风邪壅盛也。小便不利。湿内蓄也。〔尤〕此亦湿胜阳微之证。其治亦不出助阳散湿之法。云得微汗则解者。非正发汗也。阳复而阴自解耳。
按伤寒表证。大端有二。曰太阳病。曰少阴病直中。顾湿家亦不过如此。盖其太阳证治。麻黄加术汤等条。是已。如前条及此条。俱系表虚寒证。虽湿邪持久。犹是少阴直中之类。而桂枝附子汤。术附汤。甘草附子汤。亦犹麻黄附子细辛甘草二汤。及附子汤之例矣。尤氏于治湿诸方有总义。殊欠核当。仍不录。
甘草附子汤方
圣济。附子汤。治中风四肢挛急。身体沉重。骨节烦疼。
即本方。姜枣同煎。
百一选方。史氏白术散。治腰痛。
于本方。去甘草。加芍药。
太阳中。发热恶寒。(按数下之数字。非误即衍。)
〔赵〕注虽已解过治之失。于当救之道则未明。(按注。言成氏。)予尝思之。此证属阴阳俱虚。脉弦细者。阳虚也。芤迟者。阴虚也。所以温针复损其阴。汗之复损其阳。此证惟宜甘药补正。以解其热尔。即灵枢所谓。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补阴则阳脱。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刚剂。
按柯氏曰。弦细芤迟。不得连读。言中暑夹寒之脉。或微弱。或弦细。或芤迟。皆是虚脉。盖细与芤不并见。
柯说为是。然此证虽阴阳俱虚。而暑邪缘。津液乏燥。且热证亦见迟脉。则谓之夹寒。恐不为当。
活人书曰。问中暑何故洒然毛耸恶寒。答曰。经云。四时八风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则皮肤急腠理闭。暑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然寒。闭则热而闷。近人多不明中暑。或作热病法治之。复用温热药。必致发黄斑出。更为蓄血。尤宜戒之。
按先兄曰。郑玄易通卦验注。太阳脉。起足少指端。至前两板齿。云岐子伤寒保命集曰。口开前板齿干燥者。
牙乃骨之精。今燥者骨热也。此说近凿。又沈氏曰。当以辛凉解表。甘寒清里。即后人所用香茹散之类。亦非是。
盖此证。清凉(如黄连石膏之类。)渗利(如五苓之类。)温中。(如大顺散之类。)俱非所适。但香薷实解暑之圣药。
或加一味于润补方中。(如黄汤。生脉散之类。)未必不为佳。
太阳中热者。是也。
按此条与前条。即中虚实之别。而证之理。无出于此二端。徐氏注上条曰。此即洁古所谓。静而得之。为中暑。为阴证也。注此条曰。动而得之。为中热。为阳证也。误矣。(洁古所谓中暑。即夏月伤凉之病。张介宾名为阴暑。虽俱名曰暑。其实非暑邪也。又热论所谓病暑者。亦是伤寒。以时而异其名耳。不可援以注本经也。)
又按山海经。北嚣之山。鸟名HT。食之已。庄子杂篇则阳曰。夫冻者假衣于春。者反冬乎冷风。又方氏曰……伤暑也。史记。禹扇。淮南子。武王荫人于樾下。左拥而右扇之。是也。
太阳中。身热疼重。而脉微弱。
按赵氏。周氏。有中统论。欠核。不录。
云岐子伤寒保命集曰。太阳中者。身热而烦。汗欲出。反饮冷水。灌之汗不能出。水行皮中。而脉微弱。表有水也。当发其汗。宜升麻汤。升麻。葛根。芍药。甘草。(各一两)上锉细。每服一两。水三盏煎服。
〔余述〕仲景之以痉湿。合为一篇。厥有旨哉。夫天之气。风寒暑湿燥也。其令之有愆。与人之有虚。皆相感为病。而风寒二气。伤人最伙。故着伤寒论。以尽其理。而他气之伤人。自表而入者。举之于杂病论。此篇即是也。然则宜云燥湿。而除燥不言者。何也。盖燥之一气。为秋之令。而未见其伤人如风寒暑湿者。是论之所以不及此也。(内经言秋伤于湿。而不言秋伤于燥。又言燥胜则干者。亦非秋燥之谓。而所谓燥湿寒暑者。是地之燥湿。
而非天气之燥湿。后世有燥疫及秋燥病等说。要是门外揣摩。不足信也。)但痉则以内燥。而招外邪。然其情机。
则稍异于风寒。故与湿为篇。益足以知秋燥之不为病矣。且夫痉也。湿也。也。其脉因证治。纤悉具备如此。
则知殆是仲景之旧面。而非后人所节略矣。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徐。鉴。作脉证并治。宜从。)
论一首证三条(按当二条。)方十二首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默然。周。作默默然。)
〔赵〕言其百脉者。举夫数之众多也。犹言百骸尔。〔程〕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缘大病后。真阳已虚。余热未尽。周身百脉俱病。是为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
按巢源千金并曰。百合病者。谓无经络。(句)百脉一宗。悉致病也。盖无经络者。谓无经脉络脉之别。宗。
犹同姓为宗之宗。一宗。犹言一齐。注家或以为朝宗之宗。或以为宗尊之宗者。俱失其义。
又按此病。赵氏以为热蓄不散。积则毒生。而伤其血所致。与内经解证无少异。又与劳瘵同形状。其说甚长。
考郭氏伤寒补亡论曰。此证。又与素问所谓解者相类。王氏医垒元戎。举王冰平人气象论解注曰。
惟百合一证。与此比比相若。并是赵氏所本。要之赵说太谬。又吴医汇讲。有陶宗暄百合病赘言。谓为心神涣散证。
亦非是。
百合病发汗后者。
郭氏辨千金有更发字曰。其意谓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后而更发。非伤寒汗下吐之后。变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劳复之伤。而不见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药。于义未甚安。恐因数百年间。传录校正。误有增加。非孙氏之本文。故活人书。只用金匮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发等字。而庞氏直改其语云。治汗后百合病。治下后百合病。治吐后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百合知母汤方(按此方。与后三方。服法中用煎字。盖系后人所改。外台。作煮字。宜从。)
按先兄曰。宋吴曾能改斋漫录曰。王原叔内翰云。医药治病。或以意类取。至如百合治病。似取其名。呕血用胭脂红花。似取其色。淋沥滞结。则以灯心木通。似取其类。意类相假。变化感通。不可不知其旨也。此说与魏意稍近。又朱氏格致余论曰。本草。药之命名。以能而名者。百合当归升麻防风滑石之类。是也。此说矣。
吴医汇讲。王绳林曰。古方惟百合汤。用百合七只。配水三升。顷友人言。吾苏阳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产百合。仅如钱大。煮之清香绝胜。疗病极效。可知百合入药者。以小为贵耳。
按本草嘉新补泉水条云。久服。却温调中。下热气。利小便。可见其有泻阳之功矣。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
先兄曰。如初。言患状迁延。不与初时异也。鉴说恐非。栝蒌牡蛎散方(牡蛎。熬。周本。熬。作。)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辑义。脱其面目之目。宜补。脉经。状。作其气。为狐下。有狐惑之病并五字。)
按下疳多止前阴。牙疳不必及咽喉。金鉴未为当。
蚀于下部则咽干。(脉经。作蚀于下部。苦参汤淹洗之。)
蚀于肛者。(薰。诸本。作熏。宜从。黄下。周有散字。)
按猪苓散。图经。引张仲景。(本草原文。茯苓下。有术字。水字上。有与字。辑义并系刊脱。宜补。)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
先兄曰。总病论。以此为狐惑证。弟子稻叶元熙曰。脉经千金。亦编入于狐惑中。
按朱氏曰。按此证若未成脓。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热托毒方法。凡治疮疡之理皆然。无热。无字疑误。当是发热也。此说似是。然据疮痈篇。无字不改而义通。
赤小豆当归散方(周本。当归十两。)
按浆水。详开于伤寒论述义瘥后劳复中。兹不复赘。
阳毒之为病。(脉经。作阳毒为病。身重腰背痛。烦闷不安。狂言。或走见鬼。或吐血下痢。其脉浮大数。面赤斑斑如锦纹。喉咽痛唾脓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有伤寒一二日便成阳毒。或服药吐下后。变成阳毒。
升麻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脉经。作阴毒为病。身重背强。腹中绞痛。咽喉不利。毒气攻心。心下坚强。短气不得息。呕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脉沉细紧数。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伤寒初病一二日。便结成阴毒。或服药六七日以上至十日。变成阴毒。甘草汤主之。)
升麻鳖甲汤方(今本肘后。千金。疗阴毒。有蜀椒。与原注合。周本。当归二两。再服取汗。取字。辑义偶脱。
宜补。)
郭氏曰。升麻甘草二汤。观其用药。性甚缓。然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阴阳二毒者。惟此二汤。故须用之以去其毒势。而后辅之以他药也。
〔余述〕百合狐惑阴阳毒三病。考之巢源千金。多系伤寒后所变。此其所以合为一篇欤。但百合狐惑。注家或谓在后世为某病。然其说竟属牵凑。实不能知其为何证。如阳毒阴毒。就唐宋诸书考之。则殆是三阳合病。与少阴直中之类。然仲景不举之伤寒论中。则知是别一种证。而亦未明其为今之某病也。然则三病也者。古特有而今绝无者耳。痘疹创于东汉。脚气盛于晋唐。风会变迁。理之所然。庸讵疑于古今之有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