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使人害命言死者上天
复用余祠为转当自杀祠
若祠祀究竟悉当得生天
不可以祠祀杀牛羊上天
斯非获上天何因求紫殿
诸梵志凶诡缘此行方便
意中欲食肉杀祠言应生
吾今当重说梵志造变应
自云所学习梵戒有四句
不盗金饮酒不为犯师妇
无害诸梵志是为四句法
唯不得盗金其余皆无限
若窃取人金乃为非梵志
但禁不饮酒其余悉应服
设有饮酒者则非婆罗门
不应犯尊妇余人皆无违
若犯师妻者乃非为梵志
不害于道士得危非梵志
设害于梵志则非婆罗门
梵志之所说斯为四句义
其毁此一事乃非为梵志
不得与共通弗应会咨讲
离祠祀水火不得侍供养
今当分别讲梵志所习业
所学术成就梵志爱瑕秽
彼以十二年被着驴之皮
执持于五品饮以鹿头器
十二岁竟已乃成为梵志
奉斯法如是道士法具足
梵志游路靖布是异道行
所道及邪径难依视如安
然后从此比有人自谓秦
称誉己第一种姓为最上
轻易四方人谓之为夷狄
秽贱弃捐之不肯与婚姻
兴兵攻击贼多喜还自坏
用贡高自是故为贼所危
处在于边方自谓为中国
然后解佛法乃了人种等
时弗袈裟。闻摩登王所说如是。默然穷厄。福缩低头。恚嗔不悦。则宣此言。咄且騃物凶害之类。汝乃欲持婆罗门种。诵经知义。更反轻易。譬于妖魅凶恶枝党。咄且愚騃。计诸国王。乃应志性。聪明有殊。知方俗事。聚落之法。国市估法。道术之法。婚姻之事。诸婆罗门。有四种妇。一曰梵志。二曰君子。三曰工师。四曰细民。是谓为四。其君子家。有三种妻。一曰君子。二曰工师。三曰细民。工师有二种妇。一曰工师。二曰细民。细民有一种妻。唯细民耳。梵志有四子。梵志。君子。工师。细民。君子有三子。君子。工师。细民。工师有二子。工师。细民。细民有一子。唯细民耳。厥梵志。称梵天真子。从梵天口生。君子胸生。工师脐生。细民足生。梵天化造一切世间及形类。斯以吾等梵天尊子。君子第二。工师第三。细民第四。汝不应入四种之类。况自称誉比丘种乎。咄且愚穴。汝之所计。不能辩之。时摩登王即以义偈答弗袈裟。而说颂曰
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