饷帑
树杞林堡一带青山,所有樟栳、木料、抽藤、烧焿及番货各饷,前归垦户征收,名曰山工。自一条鞭之法立,各饷蠲除;惟栳饷归抚垦局,作为防番之费。其茶饷归海关,名曰厘金。今设办务署虽不必尽依旧例,亦必因时制宜,俾出纳之条尽善无弊也。
课盐
树杞林一馆:年销盐三千石。今废。
北埔街一馆:年销盐二千石。今废。
九芎林街一馆:年销盐二千石。今废。
以上三馆,俱系子馆,归于新竹城内之总馆。
谨按台盐在本地晒取者少,从大陆载来者多。前皆由官设法定价出入,配各课馆销售,不许商民私卖。自归日本辖治而来,不论何处运来之盐,概听商民自行买卖。
蠲政
乾隆十一年,诏蠲额征租税。
乾隆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
乾隆五十二年,诏蠲本年租税。
乾隆五十六年,诏蠲本年正供榖。
嘉庆元年,诏蠲正供榖。
嘉庆二十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嘉庆二十二年,诏蠲积欠税租。
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诏蠲积欠钱粮。
咸丰、同治、光绪年间,俱有诏蠲之政,但案牍既失,无从记其年数而征其实事耳。
谨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圣寿及诞生皇嗣一切喜庆之事,皆有诏蠲之政;所以体恤下情、休戚相关之意也。日本莅台,蠲免光绪二十一年地租。
学校志
规训学宫祀事学额家塾
古来端风化、造人材,惟学校为最重。我树杞林堡,自垦辟而来,义塾无之,家塾每村有焉。教读书写字者,俗名蒙馆;训作诗、文、赋、论策者,俗名经馆。自光绪二十三年始建树杞林办务署,是必更设日语传习所,与汉文学校互相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备极多方奖励之,俾人尽隆师以重道,亦师严而道尊。父兄无不敬先生,先生毋误人子弟,教必先德行而后文艺,事必明道谊不计功利,在在务实学,求实际;勿为功名始读书,勿为科举方肄业,勿为沽名钓誉乃检束身心,夫然后人文蔚起,多士丛生,蒙馆可赓济济,经馆不致寥寥,以储桢干之材,而待栋梁之选。斯不负建设学校之法良意美也夫!
规训
谨按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论堂之左,晓示生员七条。同年颁上谕六条,令地方官责成乡人,每月朔望宣讲。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偕绅士集于明论堂,凡军民俱听宣讲。以上规训系前由内阁颁发,各省府、州、县均勒石于明论堂。各条训文,苑里志既详明,无烦复赘。至若本乡之蒙馆、经馆各教师之学规,均大同小异,随时变通,不必拘执。
学宫
谨按嘉庆二十二年,创设学宫于新竹城内,后有补造重修。其神位次序及祭仪、品物、器具各款制度,苑里志亦既详明,何须复赘?至于光绪二年,树杞林堡内绅士鸠资建筑文林阁于九芎林、高梘头庄,以为乡人教读之所,亦当作乡村中之小学宫云。
第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