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起顺治戊子、止仁皇帝康熙二年癸卯先是,崇祯中,川贼有姚天动、黄龙,聚党劫掠,巡抚陈士奇及道臣陈其赤、葛征奇、郡守王行俭、巴令王锡、营将赵荣贵等,设奇夹击,斩贼一千七百有奇,生擒渠魁马超、一斗麻、代天王等二十余人,贼奔脱他徙,而沔县人袁韬,因奸婶事发,逃投响马贼马潮、胡九思等,继踵姚、黄,日事掠杀,及献入,遂乘势据蓬州、仪陇、南部各地方,杀老幼,掳精壮,掘墓开坟,生死无得免者。数年间,乌合愈众,分为十二大队。时,岁饥,贼以人为食。顺治二年,我巡抚李国英大破诸贼于遂宁之旷虚坝,九思、潮等走死,韬以残卒数百奔川东,归樊一蘅。
诸贼或称四家,或称十三家,袁韬、武大定及夔州谭文、谭诣、谭宏、巫山刘体纯、酆城胡明道、金城姚玉川、施州卫王光兴,皆甚着。其王有进、景果勒、张显、刘惟灵、白蛟龙、杨炳英、李世杰等,莫可稽考,总所谓十三家贼也。
又献忠未败,李自成之众先溃出关,袁宗第、贺珍之徒,偕郝摇旗、李本荣、党守素、李永亨等约结十三家,出入巴渠、巫峡间,则所谓西山寇也。
又各州县乱民,号土暴子,以打衙蠹为名,凡胥吏之有声者,纠众擒之,或投之水,或畀诸火,甚则脔食其肉。官司束手,无可如何。而一时绅士家豪奴悍仆,戕灭其主,起而相应,深山大谷中,竖寨栅,标旗帜,攻劫乡里,以人为粮。其恶殆与献等。其时,川南、川北畏土暴子甚于流贼也。
戊子顺治五年(明孽尚分据蜀)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连岁洊饥,至是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荞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莴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饿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其食人之法,亦有如下。羹羊、饶把、火和、骨烂等名目,鸡肋篇所载云云也。
外王父遯庵先生云:往时避寇山中,经过一茅屋,突烟腾起,疑为居人,直入,见釜中所煮皆入手掌腿足等物,骇愕失声。时幸主者出外,不然难免。
家老仆云:宅外里许,有饿死于道者,某某谋夜定剥之,至则止存一头,先为人所攫矣。余儿时见亲故中,老叟数人,目黄如蜡,询之,皆啖人肝所致者。
眉州民有陈大玉、刘尚等,居城南外五里贺家桥,有李三树,熟而不取,计以诳行人,使之窃李,掩擒杀食,前后所食甚众。庚寅年事定,被害民陈五春首于官,捕大玉等斩之,民始安枕。
其时,瘟疫流行,有大头瘟,头发肿赤,大几如斗;有马眼睛,双眸黄大,森然挺露;有马蹄瘟,自膝至胫,青肿如一,状似马蹄。三病,中者不救。
又鬼魅白昼出见,与人争道,夜则聚于室中,噪聒不休。其名梦魂魔者,人方就枕,隐隐有物,摄魂去,旁有觉者,疾呼可活,少顷难救。抹脸魔者,黄昏时,面皮自脱若剥削,然不知所之。二物来时,形影模糊,死者甚众,盖杀劫之余也(故老云:梦魂魔可以赶逐,而抹脸魔必明火震鼓以守之,最难防备)。
第2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