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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171)
(金銮),原本及诸本并作(德)。今按:两唐书《俱文珍传》均作(金銮殿)。《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载此事,文字与《实录》同,当出自《实录》者,亦作(金銮殿),据改。
(172)朱熹云:(《诏》或作《诰》。)魏本(诏)作(诰)。
(173)(太),文本作(大)。
(174)(太),魏本作(大)。
(175)朱熹云:(《逸》,或作《给》。今从《史》。)祝、文、魏本并作(给)。
(176)朱熹云:(《无》,或作《弗》。今从《史》。)祝、文、魏本(无)并作(弗)。
(177)(睿),祝本作(浚)。
(178)(爱敬),朱熹云:(或作《仁爱》,今从《史》。)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爱敬)并作(仁爱)。
(179)(勑),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文本无(勤)字。
(181)(号位),朱熹云:(或作《位号》。)
(182)(知闻),文本作(闻知)。
(183)(闲),祝、文、魏本并作(间)。
(184)朱熹云:(《常》,或作《尝》。)祝本、魏本(常)作(尝)。
(185)朱熹云:(或无《至》字。)文本无(至)字。
(186)朱熹云:(按杜诗,《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窃),文本作(切)。
(188)(驰归)、(之)三字,原本及诸本并无。《册府元龟》卷四八○记其事,作(韩泰驰归白之),语较通畅,今本《实录》当有脱漏。据补。
(189)朱熹云:(《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朱熹云:(《弟》疑当作《事》。)
(191)
(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朱熹云:(《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当作《寅》,下同。)陈景云《点勘》:(按顺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则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为是。)今按:据两纪、《通鉴》均作(寅)。《册府元龟》卷一六记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当因其年为丙戍,相涉而至误。据改。
(192)(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祝本、魏本注:(一作《寅》。)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据改。
(193)朱熹云:(《强》,或作《疆》,非是。)魏本、《大诏令集》、《全唐文》(强)并作(强)。
(194)
(诰),魏本作(诏)。方成珪《笺正》:(《诰》,王本作《诏》,非是。)今按:此诰见录于《唐大诏令集》卷十二,题作《顺宗遗诰》。又见《全唐文》卷五五,题作《遗诰》。
(195)朱熹云:(《闻》或作《观》。)祝本(闻)作(观)。
(196)(殷),祝本作(政)。
(197)(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朱熹云:(《居》或作《君》,非是。)祝、文、魏本(居)并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