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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驾言徂东”,毛氏曰:东,洛邑也。
文武竟土
曹氏曰:岐周之地,迫近西北二边,镐方、焦获之地,尝为其所据。
甫草
《韩诗》作“圃草”。郑氏曰:甫田之草也。郑有甫田。音补,谓圃田,郑薮也。《吕氏春秋》:九薮,梁之圃田。《尔雅·十薮》:郑有圃田。
《穆天子传》:天子里甫田之路,东至于房。《左传》:郑有原圃。《郡国志》:河南中牟县,有圃田泽。
《郡县志》:圃田泽一名原圃,在郑州中牟县今属开封府。西北七里。其泽东西五十里,南北二十六里,《水经注》:东西四十余里。西限长城,东极官渡,上承管城县界《水经注》:北佩渠水。曹家陂,又溢而北流,为二十四陂。在管城县东三里。
《水经注》云:渠水自河与济乱流,东迳荥泽北,东南分济,历中牟县之圃田泽北,与阳武分水。泽多麻黄草,《述征记》曰:践县境便睹斯卉,穷则知逾界。《诗》所谓“东有圃草”也。
皇武子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泽在中牟县西。《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入河水于甫田,又为大沟,而引甫水。
朱氏曰:甫草,甫田也,后为郑地。宣王之时,未有郑国,圃田属东都畿内,故往西也。
陈氏曰:九州川浸泽薮,名在职方,不属诸侯之版,而《诗》不以圃田系郑,《春秋》不以沙麓系晋,略可睹矣。周季诸侯,始擅不朌之利,齐斡山海,而桃林之塞郇、瑕之地,晋实私之,甚者至周岁贡百二十金于魏,以易温囿。
《韩诗》:东有圃草。《补传》曰:甫田,易野也。易野以车为主,故用以选车,“田车既好”是也。

《郡县志》:敖山,在郑州荥泽县西十五里,春秋时晋师在敖、鄗之间。二山名,在荥阳县西北。
《宋武北征记》曰:秦时筑仓于山上,汉高祖亦因敖仓傍山筑甬道,下汴水。践土台,故王宫,在县西北十五里,临汴水,南带三皇山,秦所置。仲丁迁于嚣,此也。《诗》“薄狩于敖”,皆此地。
《括地志》:荥阳故城在郑州荥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敖地,周时名北制,在敖山之阳。
《水经》:济水东迳敖山北。《注》云:《诗》“薄狩于敖”。山上有城,殷仲丁所迁,秦置仓于其中,亦曰敖仓城。郑氏曰:敖,郑地,今近荥阳。
吕氏曰:晋师救郑,在敖、鄗之间,设七覆于敖前,则敖山之下,平旷可以屯兵,翳荟可以设伏。“东有甫草”,即此地。《郡国志》:河南荥阳有敖亭,周宣王狩于敖。
《补传》曰:敖,险野也。险野以人为主,故用以选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