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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人们何以会那样地尊敬古老的法律?那就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了。人们愿意相信,唯有古代的意志的优越性才能把那些法律保存得如此悠久;如果主权者不是在始终不断地承认这些法律有益的话,他早就会千百次地废除它们了。这就是何以在一切体制良好的国家里,法律不但远没有削弱,反而会不断地获得新的力量的原因;古代的前例使得这些法律日益受人尊敬。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证明了这里不再有立法权,而国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有人会说:把人民都集合在一起,这是多么妄想!在今天,这是一种妄想;但是在两千年以前,这却不是一种妄想。那末,难道是人性改变了吗?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并不像我们所想像的那么狭隘。正是我们的弱点、我们的罪过、我们的偏见,把它们给束缚住了。卑鄙的灵魂是绝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下贱的奴隶们则带着讥讽的神情在嘲笑着自由这个名词。
让我们根据已经做出过的事情,来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情吧。我不谈古代希腊的共和国;但是在我看来,罗马共和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罗马城是一个伟大的城市。最后一次的户口统计数字表明,罗马有武装的公民四十万人,而全帝国的最后数字则有公民四百万人以上,还不算属民、外邦人、妇女、儿童和奴隶在内。
我们不难想像,这个首都及其周围数量庞大的人民要时常集会,该是多么困难!然而罗马人民很少有一连几个星期不集会的,而且甚至还要集会许多次。罗马人民不仅行使主权的权利,而且还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权利。他们处理某些事务,他们审判某些案件,而且全体罗马人民在公共会场上几乎往往同时既是行政官而又是公民。
如果追溯一下各民族早期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大部分的古代政府,即使是像马其顿人和法兰克人那样的国君制政府,也都曾有过类似的会议。无论如何,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本身就回答了一切难题。根据现有来推论可能,我以为这是个好方法。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集会在一起的人民一旦批准了一套法律,便确定了国家的体制;但这是不够的。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政府,或者是一劳永逸地提供了选择行政官的办法;这也还是不够的。除去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还必须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到了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根据法律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召集手续。
但是,除了这种纯属按期举行的法定集会之外,其他一切的人民集会——即凡不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行政官依法定形式所召集的人民集会——就都应该认为是非法的,而且它所决定的一切也都应该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召集会议的命令本身就应当是根据法律的。
至于合法集会次数的多少,则取决于多方面的考虑,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作出确切的规定。我们只能一般地说,政府愈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愈应该经常地表现他自己。
人们会向我说,这对于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可能很好,但是如果国家包括有许多城市,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是把主权权威分开来呢?还是应当使之集中于一个城市,并使所有其他的城市都隶属于它呢?
我回答道:我们应该既不用前一种方法,也不用后一种方法。首先,主权权威只有一个;我们分割它,就不可能不毁灭它。其次,一个城市,正如一个国家一样,是不可能合法地隶属于另外一个城市的;因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一致,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同一意义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就结合为公民这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