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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太阳经为诸阳之长。巳午未时为阳中之阳。太阳病解。必从巳至未。所谓阳受病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也。与发于阳者七日愈同意。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犹不能霍然无患者。邪去未尽故也。十二日。经气已周。余邪毕达。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气欲解之候。必先见之于证与脉。若其人自烦而脉浮者。知其邪必将从汗而解。盖自烦为邪正相争之候。而脉浮为邪气外达之征也。设脉不浮而沉。则虽烦岂能作汗。即汗亦岂得解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寒气外入。先中皮肤太阳之经。居三阳之表。故受邪为最先。而邪有微甚。证有缓急。体有强弱。病有传与不传之异。邪微者。不能挠乎正。其脉多静。邪甚者。得与正相争。其脉则数急。其人则躁烦而颇欲吐。
盖寒邪稍深。即变而成热。胃气恶邪。则逆而欲吐也。然邪既传经。则必递见他经之证。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受病之时。而不见有身热、恶热、口苦、咽干、目眩等证。则邪气止在太阳。而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
七不可发汗例十条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其血之例也。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也。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