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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灸少阴七壮。
寒中少阴。或下利。或恶寒而蜷卧。或吐利交作。而脉不至。阴邪盛而阳气衰之候也。若利自止。手足温。或自烦欲去衣被。或反发热。则阳气已复。而阴邪将退。故皆得不死而可治。脉不至者。吐利交作。元气暴虚。脉乍不至也。灸少阴以引阳气。脉必自至。总之传经之病。以阴气之存亡为生死。直中之病。以阳气之消长为生死也。
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
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阴气太盛。阳气不振。与前利止手足温等证正相反。盖手足温时。
自烦发热者。阳道长阴道消也。手足逆冷。不烦而躁者。阴气长阳气消也。且四逆而脉不至。与手足温而脉不至者不同。彼则阳气乍厥。引之即出。此则阳气已绝。招之不返也。而烦与躁又不同。
烦者。热而烦也。躁者。乱而不必热也。烦而躁者。阳怒而与阴争。期在必胜。则生。不烦而躁者。阳不能战。复不能安而欲散去。则死也。
少阴病。吐利烦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阴。吐利交作。阴邪已太盛矣。然或自烦发热。或手足不逆冷。则阳气犹在。阴邪虽盛。犹或可治。所谓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也。若更烦躁四逆。则阳气有散亡之象。阴邪无退舍之期。虽欲不死。乌可得耶。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下利止。非利自愈也。脏阴尽也。眩、目黑而转也。冒、昏冒也。阴气既尽。孤阳无附。而浮乱于上。故头眩时时自冒也。而阴气难以卒复。孤阳且易上散。虽有良药。亦无及矣。是以少阴病阳复利止则生。阴尽利止则死也。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高、气高而喘也。少阴为真气之源。呼吸之根。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邪气不去体。而真气已离根也。故死。
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脉微细沉但欲卧。邪传少阴之本证。如本篇第一条所云也。汗出不烦者。气外泄而邪不与俱泄也。自欲吐。继后自利者。邪上下行而气不能驱而出之也。至烦躁不得卧寐。则阴阳尽虚。邪气独盛。正不胜邪。躁扰不宁。顷之离散而死矣。所谓病胜脏者死是也。
七少阴病禁四条
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少阴与太阳为表里。而少阴亦自有表里。经病为在表。脏病为在里也。浮沉而身发热。为病在表。脉细沉数。身不发热。为病在里。病在表者可发汗。如麻黄附子细辛汤之例是也。病在里而汗之。是竭其阴而动其血也。故曰不可发汗。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