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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有柴胡证。乃邪气去太阳之阳明。而复之少阳也。少阳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于法为逆。若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所谓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是也。若服汤已。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邪气郁滞于里。欲出不出。欲结不结。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以下里热则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大柴胡汤方柴胡(八两)半夏(八两)黄芩(三两)生姜(五两)枳实(四枚)芍药(三两)大枣(十二枚擘)
大黄(二两酒浸)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黄芩、芍药、枳实、大黄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之剂。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谓病兼表里。故先与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盖分言之。
则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则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当以意。逆往往如此。
五刺法四条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
以肝木制脾土。于理为直。故曰纵。发热恶寒。表有邪也。其病不当有渴。而反大渴。则非内热。
乃肝邪乘肺。气郁而燥也。以里无热。不能消水。故腹满而汗出。小便利。则肺气以行。故愈。横、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于理为曲。故曰横。二者俱泻肝邪则愈。故刺期门。期门、肝之募也。设不知而攻其实热则误矣。此病机之变。不可不审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节、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少阳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节上。刺之所以泻太阳邪气。而除颈项之强痛。肺俞在脊骨第三节下两旁。肝俞在第九节下两旁。刺之所以泻少阳邪气。而除眩冒。时如结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发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发谵语。且恐少阳之邪得乘虚而干胃也。若脉弦。至五六日。谵语不止。是少阳胜而阳明负。亦如阳明与少阳合病之为失也。故当刺期门。以泻少阳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虚其胃。胃虚邪陷。必作结胸。如本论云、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也。

一辨列太阴条例大意
太阴者。土也。在脏为脾。在气为湿。伤寒传经之热。入而与之相抟。则为腹满吐利等证。直中之寒。入而与湿相抟。亦为腹满吐利等证。但有肢冷肢温。脉迟脉数。口渴不渴之异耳。又三阴为三阳之里。而三阴亦自有表里。是以风寒所中。不必尽入于脏。而亦留连于经。故有太阴中风之条。与桂枝发汗之法。又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此为经脏俱病之证。故与先里后表之法。乃今之论三阴者。但云直中传经而已。是知有三阴之里。不知有三阴之表也。兹篇先列脏病。次列经病。又次为经脏俱病。凡十条。为一卷。
二太阴脏病脉证治六条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此足太阴病之的证也。太阴之脉。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故其病有腹满而吐。食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