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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谵语发潮热。胃实之征也。脉滑而疾。则与滑而实者差异矣。故不与大承气。而与小承气也。若服一升而转失气者。知有燥屎在胃中。可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此必初硬后溏。不可更与服之。一如前二条之意也。乃明日不大便。而脉反微涩。则邪气未去。而正气先衰。补则碍邪。
攻则伤正。故曰难治。便虽未通。岂可更以承气攻之哉。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
伤寒能食者。为胃热而不实。不能食者。为胃热而实。而胃实之证。小便数者。可攻。小便少者。则不可攻。得病二三日。脉不浮而弱。而又无太阳柴胡之证。知其病独在阳明之表也。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不解。则里证复具。故虽能食。亦必以小承气微和胃气。至六日。热渐成实。当更与大承气一升。以尽其病也。若不大便六七日。于法当下。而小便少者。则水谷不分。知其初硬后溏。然虽不能食。亦不可便与攻法。须俟其小便利。屎硬。然后以大承气与之。夫不大便而津液竭者。不可下。须俟其津液还入胃中。而大便自行。不大便而小便少者。亦不可下。必俟其津液遍渗水道。而后可与下法。
盖津液已竭而强攻之。则正虚不复。大便未硬而辄攻之。则邪去不尽。学人不可不审。而轻用下药也。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太阳风寒外束。令人头痛。阳明热气上冲。亦令人头痛。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证者。
知其热盛于里。而气蒸于上。非风寒在表之谓矣。故可与承气汤下之。然热盛于里者。其小便必短赤。若小便清者。知其热不在于里。而仍在于表。当以桂枝汤发其汗。而不可以承气汤攻其里也。
若头痛不除者。热留于经。必发鼻衄。宜桂枝汤四字。疑在当须发汗句下。此条从太阳篇中移入。
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之。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汗出谵语。谓风未去表。而胃已成实也。故曰、有燥屎在胃中。又曰、此为风也。须下之。过经乃可下之。见胃实须下。而风未去表。则必过经而后可下。不然。表间邪气。又将入里。胃益增热。而语言错乱矣。表虚里实。即表和里病之意。言邪气入而并于里也。外台云、里病表和。下之则愈。汗之则死。故宜大承气以下里实。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
天之邪气。中人则同。而人之脏气。虚实则不同。此下三条。乃为阳明病之中虚不足者设也。
阳明病当攻其热。而胃中虚冷不能食者。则不可攻其热。攻之则中寒益甚。而气乃上逆。故必作哕。哕、呃逆也。以下不可攻之证。凡七条。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夫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
阳明虽有可下之例。然必表证全无。而热结在肠中者。方可攻之。若呕多者。邪在膈也。心下硬满者。邪未下于胃也。面合赤色者。邪气怫郁在表也。故皆不可攻之。攻之则里虚而热入。
其淫溢于下者。则下利不止。其蓄聚于中者。则发热色黄。小便不利。其或幸而不死者。邪气竟从下夺而愈耳。然亦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