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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直按:《水经注渭水》云:阿房宫,“亦名阿城”。《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正义》引《括地志》云:“泰阿房宫亦曰阿城,在雍州长安县西北一十四里。”按:宫在上林苑中;雍州郭城西南面,即阿房宫城东面也。”又《长安志》云:“秦阿房宫一名阿城,在长安县西二十里(《元和郡县图志》作‘县西北十四里’,与《括地志》同)。西北三面有墙,南面无墙,周五里一百四十步,崇八尺,上阔四尺五寸,下阔一丈五尺,今悉为民田。”
又按:阿房宫遗址,现今在西安三桥镇南,阿房村,古城村、朐家庄一带。
作阿房前殿,东西五十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万人,下建五丈旗。
直按:本段用《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文。《水经注渭水》引《关中记》曰:“阿房殿在长安西南二十里,殿东西千步,南北三百步,庭中受十万人。”《汉书贾山传》作东西五里,南北千步。《史记正义》引《三辅旧事》,作“东西三里,南北五百步,庭中可受万人”。《博物志》卷六《地理考》作“殿东西千步,南北千步,上可以坐万人。”
以木兰为梁,以磁石为门。磁石门,乃阿房北阙门也。门在阿房前,悉以磁石为之,故专其目,令四夷朝者,有隐甲怀刃,入门而胁止。以示神。亦曰却胡门。
直按:《文选》潘岳《西征赋》李善注引《三辅黄图》云:“阿房前殿以木兰为梁,磁石为门,怀刃者止之。”较今本多末一句。《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正义》引《三辅旧事》云,“以磁石为门。阿房言之北阙门也。”
又按:原注文用《水经注渭水》“又东北与镐水合磁石门”条。
周驰为复道,度渭属之咸阳,以象太极阁道抵营室也。阿房宫未成。成【校】据《史记》补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基旁:故天下谓之阿房宫。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校】此四字原在下条之首,从毕本改正。
直按:本段文用《史记秦始皇本史》三十五年文。又《文选西京赋》云;“乃构阿房。”李善注引《三辅故事》云:“秦始皇上林苑中,作离宫别观一百四十六所,不足以为大会群臣,二世胡亥起阿房殿,东西三里,南北三百步,下可以建五丈旗,在山之阿,故曰阿房也。”
兰池宫,始皇三十一年,为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兰池。注渭城县兰池宫。
直按:本段用《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文,注文用裴骃集解。《汉书地理志》渭城县注,有“兰池宫”。《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兰池陂即古之兰池,在咸阳县界。”《秦记》云;。始皇都长安,引渭水为池,筑为蓬、瀛,刻石为鲸,长二百丈,逢盗之处也。”(刻鲸事《大平寰宇记》卷二十六亦同。)《文选西征赋》云:“兰池周曲。”李善注引《三辅黄图》云,“兰池现在城外。”与今本异。《长安志》曰:“周氏曲在咸阳县东南三十里,今名周氏陂。陂南一里,汉有兰池宫。”《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云:“秦兰池宫,在(咸阳)县东二十五里。”又《汉书杨仆传》云:“受诏不至兰池宫。”如淳注云:“兰池宫在渭城。”又《铙歌十八曲芳树》云:“行临兰池。”
又按:《秦汉瓦当文字》卷一第八页,有“兰池宫当”瓦,审其形制,则汉物也。
钟宫,在鄠县东北二十五里。始皇收天下兵销为钟鐻,此或其处也。
直按:《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云:“钟官故城,一名灌钟城,在(鄠)县东北二十五里。秦始皇收天下乒器销为钟鐻处。”《太平寰宇记》卷二十六亦同。《元和》作钟官,极为正确,盖为水衡都尉钟官令铸钱之地,为上林铸钱三官之一。本文误作钟宫,遂列入秦代宫殿之内。
驰道,按《秦本纪》,始皇二十七年“治驰道”。注曰;“驰道天子道也。”蔡邕曰:“驰道。天子所行道也,若【校】据《史记》正义补今之中道然。”
直按:注为裴骃集解引应劭之说。蔡邕说见《独断》。
《汉书贾山传》曰:“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直按:本段用贾山《至言》文。“隐”为“稳”字之假借。
汉令,诸侯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不如令,没入其车马。
直按:《汉书鲍宣传》,如淳注引《汉令》,与本文同,但少末二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