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人生不过如此>第23章
既有这样香艳的环境,文人遂多来此寻访艺妓。她们大都有一技之长,或长于诗,或长于画,或长于音乐,或长于巧辩。在这些天资颖慧、才艺双全的艺妓中,当推明妓董小宛允称个中翘楚,最为一般士大夫所爱悦。后来她嫁给名士冒辟疆为妾。在唐代,则以苏小小领袖群芳,她的香冢至今立于西子湖畔为名胜之了,每年骚人游客,凭吊其旁者,络绎不绝。至其他攸关一国政局兴衰者,亦复匪鲜,例如明末的陈圆圆本为吴三桂将军的爱妾,李自成陷北京,掳之以去,致使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原谋夺还圆圆,谁知这一来大错铸成,竟断送了明朝而促成了清朝统治权。可异者,吴三桂既助清兵灭亡明室,陈圆圆乃坚决求去,了其清静之余生于商山特建之别院中。吾人又可观李香君之史迹。她是一个以秉节不挠、受人赞美的奇女子,她的政治志节与勇毅精神愧煞须眉男子。她所具有的政治节操,比之今日的许多男子革命家还为坚贞。盖当时她的爱人侯方域迫于搜捕之急,亡命逃出南京,她遂闭门谢客,不复与外界往来。后当道权贵开宴府邸,强征之侑酒,并迫令她歌唱,香君即席做成讽歌,语多侵及在席的权贵,把他们骂为阉坚的养子,盖此辈都为她爱人的政敌。正气凛然,虽然弱女子可不畏强权,岂非愧煞须眉?此等女子所写的诗,颇有流传至今者。中国才女之史迹,可窥见其一部于薛涛,马湘兰,柳如是等几位名妓的身世中。
青楼妓女适应着许多男性的求爱、罗曼蒂克的需要,盖许多男子在婚前的年轻时代都不想错过这样风流的机会。我用“求爱”这个字眼是曾经熟思的,因为青楼妓女不同于一般放浪的卖**妇也,她须得受人的献媚报效。这样在中国算是尊重妇女之道。有一部专事描写近代青楼艳事的小说《九尾龟》,告诉我们许多男性追求那看来似乎容易取悦的姑娘,往往经年累月,花费了三四千两银子,始科一亲芳泽。这种不合理的情形,为妇女遮藏时代始有之现象。然男人在别处既无法追寻异性伴侣,一尝风流的罗曼蒂克况味,则此等情形亦属事理之常。男子对于结交异性既无经验,在家庭中又吃不消黄脸婆子的絮聒,始乃颇想尝尝西洋人在婚前所经历的所谓“罗曼蒂克”的滋味。这样的人见了一个颇觉中意的妇女,不由打动心坎,发生类乎恋爱的一股感觉。青楼女子经验既富,手段娴熟,固不难略施小技,把男子压倒在石榴裙下,服服帖帖。这便是中国很正当而通行的一种求爱方法了。
有时,一种真实的罗曼蒂克也会发生,有似欧美人士之与情妇恋爱者。如董小宛与冒辟疆之结合经过,自从其初次会见之艰难以至其时日短促的新婚幸福生活,读来固无殊其他一般之罗曼蒂克也。罗曼蒂之结局,有可悲者,亦有可喜者。如李香君则长斋礼佛,终其生于寺院中,顾横波,柳如是则享受其贵妇生活于显宦家庭中,颇为后世所艳羡。
妓女是以让许多男子尝渤罗曼蒂克的恋爱滋味,而中国妻子亦多默许丈夫享受比较入世的近乎实际生活的爱情。有时这种恋爱环境真是扑朔迷离,至如杜牧,经过了十年的放浪生活,一旦清醒,始归与妻室重叙所谓“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也。有的时候,也有妓女而守节操者,像杜十娘。另一方面,妓女实又继承着音乐的传统,没有妓女,音乐在中国恐怕至今已销声匿迹了。妓女比之家庭妇女则反觉得所受教育为高,她们较能独立生活,更较为熟悉于男子社会。其实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她们才可算是惟一的自由女性。妓女之能操纵高级官吏者,常能掌握某程度的政治实权。关于官吏的任命,凡有所说项,有所较议,胥取决于她的妆闺之中。
妓女的归宿,总无非是嫁作小妾,或做男人外室情妇,像上面所提过的几位,都是如此。置妾制度之历史的久远,殆不亚于中国自身之年龄。而置妾制度所引起的问题,亦与一夫一妻制之成立而并兴。倘遇婚姻不如意,东方人转入青楼北里,或娶妾以谋出路;西洋人的解决方法则为找一情妇,或则偶尔干干越礼行为。两方社会行为的形态不同,然其基本关键则不谋而合。其差异之由来,则出于社会态度,尤其妇女本身对待此等行为之态度。中国人之娶妾,为经公众之容忍而堂皇之行为,在西洋则有耻言姘妇之习俗。
坚持以男性为中心的嗣续观念,亦为鼓励娶妾之一大主因。有些中国好妻子,倘值自己不能生产男孩子,真会自动要求丈夫纳妾的。明朝的法律且明白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
此外,娶妾这一个方法亦即所以代替欧美之离婚事件。结婚和离婚为最困难的社会问题,至今犹无人能解决之。人类的智慧上还没有发明过完全解决的办法,除非如天主教的办法可算是一种解决之道,它盖整个儿否认此种问题之存在。吾人所可断言者,即婚姻为妇女惟一之保障,无论何时,男子的道德倘有疏懈,受痛苦者,厥为女性,不论是离婚,是娶妾,是重婚,或滥施恋爱。在性的关系中,好像有一种天生的永久不平等和不公平。因为性的平等这一个名词,非造物所知;造物之所知者,厥为种族之延续而已。所谓现代婚姻,男女双方以五○比五○为基本原则者,生产了小孩以后,实际总成为七五比二五之男性占便宜。倘令有一个妇人当双方爱情冷淡时真肯诙谐地解除男人之束缚,则四十岁男人所能享受的利益,那个离了婚的四十岁老妇人且为生过三个孩子的母亲者不能享受。真实的平等是不可能的。
利用此种概念,可资以辩护娶妾制度。中国人把婚姻看做一个家庭的事务,倘婚姻不顺利,他们准许娶妾。这至少可以使家庭保全为一社会的单位。欧美人则反乎是,他们把婚姻认为个人的罗曼蒂克的情感的事务,是以准许离婚,可是这一来,拆散了社会单位。在东方,当一个男子成了大富,无事可做,日就腐化,乃不复爱其妻子,为妻子者,不得不勉自抑制其**,不过她居于家庭中,仍能保持其坚定崇高之地位,仍为家庭中很有光荣的首领,围绕于儿孙之间,在生命的另一方面领受其安慰。在欧美,那些摩登夫人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敲一笔巨额生活费,走出了家庭,多分是去再嫁的。是那些不被丈夫爱护而能保持家庭中荣誉地位的比较幸福呢?还是拿了生活费而各走各路的比较幸福呢?这一个问题殆为一迷惑不可解的大哑谜。在中国妇女尚未具备西方姊妹之独立精神时,那些弃妇常为无限可怜的人,失掉了社会地位,破碎了家庭。世界上大概有一个幸福妇人,便另有一个无论怎样尽人力所及总不能使她成为幸福的妇人。这个问题就是真正的妇女经济独立也不能解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