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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清而混杂,砭去纤芥。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清洁不污,在幽而明。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业常明白,出则受誉。其功足以变察是非。理清道洁,是非不乱。其敝也,为诋诃之所怨。诋诃之徒,不乐闻过。其为业也,峭而不裕。峭察于物,何能宽裕。
故或先得而后离众。清亮为时所称,理峭为众所惮。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伎计如神,是以速辨。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伎能出众,故虽微而显。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遂事成功,政之所务。其功足以理烦纠邪。释烦理邪,亦须伎俩。其敝也,民劳而下困。
上不端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道不平弘,其能太乎。
七接识
推己接物,俱识同体。兼能之士,乃达群材。
夫人初甚难知,貌厚情深,难得知也。而士无众寡皆自以为知人。故以己观人,则以为可知也。己尚清节,则凡清节者皆己之所知。观人之察人,则以为不识也。夫何哉?由己之所尚,在于清节;人之所好,在于利欲。曲直不同于他,便谓人不识物也。是故能识同体之善,性长思谋,则善策略之士。而或失异量之美。遵法者虽美,乃思谋之所不取。何以论其然?夫清节之人以正直为度,故其历众材也能识性行之常,度在正直,故悦有恒之人。
而或疑法术之诡。谓守正足以致治,何以法术为也。法制之人以分数为度,故能识较方直之量,度在法分,故悦方直之人。而不贵变化之术。谓法分足以济业,何以术谋为也。术谋之人以思谟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度在思谋,故贵策略之人。而不识遵法之良。谓思谟足以化民,何以法制为也。器能之人以辨护为度,故能识方略之规,度在辨护,故悦方计之人。而不知制度之原。谓方计足以立功,何以制度为也。智意之人以原意为度,故能识韬谞之权,度在原意,故悦韬谞之人。而不贵法教之常。谓原意足以为正,何以法理为也。伎俩之人以邀功为度,故能识进趣之功,度在邀功,故悦功能之人。
而不通道德之化。谓伎能足以成事,何以道德为也。臧否之人以伺察为度,故能识诃砭之明,度在伺察,故悦谴诃之人。而不畅倜傥之异。谓谴诃乃成教,何以宽弘为也。言语之人以辨析为度,故能识捷给之惠,度在剖析,故悦敏给之人。而不知含章之美。谓辨论事乃理,何以含章为也。
是以互相非驳,莫肯相是。人皆自以为是,谁肯道人之是。取同体也,则接论而相得。性能苟同,则虽胡越,接响而情通。取异体也,虽历久而不知。性能苟异,则虽比肩,历年而逾踈矣。凡此之类,皆谓一流之材也。故同体则亲,异体则踈.
若二至已上,亦随其所兼,以及异数。法家兼术,故能以术辅法。故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以法治者,所以举不过法。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美。体法术者,法术兼行。尽有诸流,则亦能兼达众材。
体通八流,则八材当位,物无不理。故兼材之人与国体同。谓八材之人始进陈言,冢宰之官,察其所以。
欲观其一隅,则终朝足以识之。将究其详,则三日而后足。何谓三日而后足?夫国体之人兼有三材,故谈不三日不足以尽之。一以论道德,二以论法制,三以论策术,然后乃能竭其所长,而举之不疑。在上者兼明八材,然后乃能尽其所进,用而无疑矣。
然则何以知其兼偏,而与之言乎?察言之时,何以识其偏材,何以识其兼材也。其为人也,务以流数杼人之所长,而为之名目,如是兼也。每因事类,杼尽人之所能,为之名目,言不容口。如陈以美欲人称之,己之有善,因事自说,又欲令人言常称己。不欲知人之所有,如是者偏也。人之有善,耳不乐闻,人称之,口不和也。不欲知人,则言无不疑。闻法则疑其刻削,闻术则疑其诡诈。是故以深说浅,益深益异。浅者意近,故闻深理而心逾炫。
是以商君说帝王之道不入,则以强兵之义示之。异则相返,反则相非。闻深则心炫,焉得而相是,是以李兑塞耳而不听苏秦之说。是故多陈处直,则以为见美。以其多方疑似见美也。静听不言,则以为虚空。待时来语,疑其无实。抗为高谈,则为不逊。辞护理高,疑其凌己。逊让不尽,则以为浅陋。
卑言寡气,疑其浅薄。言称一善,则以为不博。未敢多陈,疑其陋狭。历发众奇,则以为多端。偏举事类,则欲以释之,复以为多端。先意而言,则以为分美。言合其意,疑分己美。因失难之,则以为不喻。欲补其失,反不喻也。说以对反,则以为较己。欲反其事而明言,乃疑其较也。博以异杂,则以为无要。控尽所怀,谓之无要。论以同体,然后乃悦。弟兄忿肆,为陈管蔡之事,则欣畅而和悦。于是乎有亲爱之情,称举之誉,苟言之同,非徒亲爱而已,乃至誉而举之。此偏材之常失。意常婟护,欲人同己,己不必得,何由暂得。
八英雄
自非平淡,能各有名。英为文昌,雄为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