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章程
谨将官商合办台湾煤矿议立章程,抄送察鉴。计开:
一、官商合办煤务,请以二十年为限。目下创办之始,官出公款十万元、商出成本二十万元,共计三十万元,择一公妥之人掌管。以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合承十二万两,承买从前官办之新旧机器、车路、房屋以及煤务应需一切大小零星物件;其余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元,作为新开暖暖地方官井并添置机器、房屋及雇请人工各项费用。自开办以至限满,凡有煤务中用人、理财以及一切大小事宜,统由包商一手经理,官中免予过问,俾得事权归一,是为第一要务。
一、官出公款十万元,应由包商呈具收领股票一张,缴官存案。以后每月应将出入总数立报单四张,一张缴官、三张分交三大股东;每至一年,应将煤务出入总数造具四柱简明清册,一本呈官存查,另三本缴三大股东查核。或赢或绌,均以”官一商二“匀摊。
一、商缴承买从前机器以及煤务所用一切物件共银十二万两,收讫之后,应请由官给予收条一纸,以昭凭信。
一、北斗新旧煤井出煤甚少,不久且将告竭。包办以后,先就暖暖一处拟开新井;如出煤不敷售卖,应准再开别处。若所开煤井系属民地,请官秉公酌定地租,不使居奇,以顾大局。
一、现在拟开暖暖煤井,请于附近之处准予择地建设煤栈;如有需及民地,应请由官酌断地租,无任居奇,俾免掣肘。倘有再开别井,亦应仿照此条办理。
一、拟于基隆一带港岸择地开建码头,约水深二十尺,使数万石洋轮可以傍岸接运,以免盘驳。此项工程量估应需经费若干?煤务应出一半、铁路总局应出一半;建完后,公同合用。
一、拟开暖暖煤井,如有应需运煤小铁车路接入大车路,经维等请官饬办者,随时再行议贴路价。
一、拟包办以后所出煤炭,概不过筛发售,止总煤一装;官中每月应需一千顿,每顿按定中价三元,永远不得加减。按月煤交价发,准免积欠。
一、请给发”台湾煤矿总局“木质关防一颗,以昭信守而杜弊混。
一、开掘煤井工程浩大,倘遇开出五金及煤油等项别矿,应由包商报明勘验,仍由原包商设法开办。如需本银,仍照”官一商二“章程;或赢或绌,亦均照算。仳乃意外之事,万一有之,应请免提归官并免招别商承办,以全体面而顾资本。
一、凡台湾产煤之地,在维等包限二十年之内,应请不准别商另行包开,以免两败。
一、民洞私开,除附近有碍新旧煤井者请官禁止外,其余悉照现在官办章程办理。如官井出煤不敷急用,或向民洞采买,其价即照从前官办所给民煤数目发给。
一、商人承办官事,身家所系,各具天良;且任事耳目众多,决无丝毫苟且。况成本”官一商二“,得失非轻,自无不竭力尽心,以图长久。倘有忌妒挟嫌、造谣谤惑,官中免予轻听,庶使实心办事之人不避嫌怨。设或必难邀信,准将现年账簿核算,官本应存若干提还官款;其煤务仍准原商另行添本,办至限满,以顾商本。
一、包办此项煤矿,虽不敢料定得利,亦愿免致亏折。但事难逆料,万一始终赔累,势难久长,不论办至何年,均准退办。所有机器各件,如能卖与华人更好;否则,官商各按股本匀摊。
兹将承办煤务总局章程送览。
一、拟承办煤务合约,准以二十年为满;如到限期,再行酌议。
一、拟股本银计三十万元,分作三千股;每份派股本银一百元,七二平兑足。
第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