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清会典台湾事例>第23章
铸印
铸造
道光七年,铸给福建省艋舺营水师参将及分驻噶玛兰营都司、头围守备各关防。
八年,福建省台湾彰化县所辖之五条港改归嘉义县笨港县丞兼管,换铸嘉义县分驻笨港县丞兼管彰化县五条港口关防。
十三年,换铸福建省台湾府印暨斗六门县丞关防。
又,改铸福建省台湾水师副将关防。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二。
光绪四年,改福建省台湾艋舺地方为台北府,添设知府、通判及淡水、新竹、宜兰各知县,铸给印信、关防。
十年,添铸福建省台湾府埔里社通判关防;改彰化县南投社巡检为澎湖八罩巡检,改铸印信。
十二年,添铸福建台湾巡抚关防并布政使布库大使、按察使司狱各印信。
十三年,添铸台湾府知府、台湾县知县、云林县知县、苗粟县知县、台东直隶州知州各印信,台东直隶州州判关防。
又,改铸台南府知府、安平县知县各印信,基隆厅抚民理番同知关防。
又,裁福建省海坛中军兼管左营游击改为澎湖中军兼管左营游击,澎湖左营都司改为海坛左营都司兼管中军,各另铸关防。
又,福建省海坛右营守备改为澎湖左营守备兼理兵饷,另铸条记。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三。
贡举
录送乡试
乾隆八年覆准:台湾孤悬海外,向来额中举人二名,录送乡试者约五百人;今遵定额止送二百名,应裁减过半,恐无以鼓励边远士子之心。嗣后许学臣将依额录送之例少加变通,于二百名外,再择文理清通者酌量增加;但不得将文理荒疏之人,普收送考。其内地录科,不得援此为例。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
嘉庆十二年覆准:福建台湾府录送科举,应酌定为三百名;此外实有文理清通、可以造就者,准于定额外量为宽送。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
起送会试
嘉庆十二年谕:‘阿林保等奏:“新选江西长宁县知县郑兼才恳请仍改教职”等语。郑兼才前在台湾县教谕任内值蔡逆滋扰,率领生监守御出力,加恩以应升之缺尽先升用,由部签升知县。该员有志观光,情愿仍改教职以图会试;着照所请,郑兼才准其注销所选长宁县知县,加恩仍以教职即选,俾得一体会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九。
外帘事宜
康熙二十六年,台湾编“台”字号。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