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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漂母
韩信为布衣时。钓于淮阴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信喜谓漂母曰。吾必有以重报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耶。
汉吕禄姑
吕禄时出游猎。过其姑吕氏婆。大怒曰。若为将。今弃军不守。吕氏将无处矣。乃悉出珠玉宝器散堂上曰。无为他人守也。
张妇
张妇嫁孙女与陈平。时张富而陈贫。诫之曰。无以贫故事人不谨。
王陵母
王陵以兵属汉。项王取陵母置军中。陵使至。东乡坐陵母欲以招陵。陵母泣送使者曰。为老妾语陵。善事汉王。汉王诚长者。无以老妾故怀二心。以死送使者。遂伏剑而死。项羽怒。烹之。陵与高祖定天下。位至丞相封侯。传爵五世。
缇萦
汉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女五人。当行。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所益。缇萦悲泣自伤。随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哉。夫训导不明而愚民陷焉。朕甚怜之。刑者至断支体。刻肌肤。何其痛而不德也。其除肉刑。自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得免焉。
缑氏女
汉陈留郡缑氏女名玉。为父报仇。杀夫家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欲论杀玉时同郡申屠蟠年十五为诸生。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激无耻之流。风励忍辱之子。不遇明时。尚当表列。况在清朝而可不加哀恤乎。配善其言。乃得减死论。乡邦称之。
隽不疑母
隽不疑为京兆尹。行县录囚。还。其母辄问有所平反。母喜笑。饮食言语异于曩时。或无所出。母怒为之不食。由是不疑为吏绝无残刻。所全活者甚众。
柏谷妪
汉武帝始微行。尝夜至柏谷。投逆旅主人求浆。主人翁曰。无浆。止有。溺耳。且疑为盗。聚少年欲攻之。一妪出。睹上状貌魁异。止翁曰。客非常人也。且有备。不可图也。翁不听。妪饮翁以酒。醉而缚之。少年皆散走。妪乃杀鸡为黍以谢客。
苏子卿妻
苏武。字子卿。天汉初使匈奴。作诗别妻。妻答诗云。与君结新婚。宿昔当别离。凉风动秋草。蟋蟀鸣相随。冽冽寒蝉吟。蝉吟抱枯枝。枯枝时飞扬。身体忽迁移。不悲身体移。当惜岁月驰。月驰无穷极。会合安可知。愿为双黄鹄。悲鸣戏清池。
冯昭仪
冯昭仪者。光禄勋冯奉世之女也。初入宫为婕妤。生中山王。建昭中。元帝幸虎圈。后宫皆从。熊走出。攀槛欲上殿。左右贵人皆惊走。婕妤当熊而立。左右格杀熊。天子问汝独不畏熊耶。对曰。妾闻猛兽得人而止。妾恐至御座。故以身当之。元帝嗟叹。遂敬礼焉。乃立婕妤为昭仪。
东海孝妇
于定国传。孝妇。东海人。少寡无子。家极贫。纺绩以奉姑。誓不他适。其姑告邻人曰。是妇事我甚虔。吾以衰老累孝妇。奈何。后母自经死。姑女告妇杀母。郡守莫辩其冤。竟置于法。郡中枯旱三年。后郡守廉得其故。杀牛致祭其冢曰。孝妇无辜。前守强刑之致罹此咎。天乃甘雨连日。岁乃大熟。
秦彭妹
秦彭。字伯平。建初时为山阳太守。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镰自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