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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江阴夏树芳茂卿采辑
太任
太任娠文王。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生文王而明圣。是为周宗。君子谓太任有胎教。
太姒
太姒者。武王之母。思媚太姜太任。旦夕勤劳以进妇道。诗曰。太姒嗣徽音。则百斯男。
周宣姜后
周宣姜后者。齐侯之女也。贤而有德。宣王常早卧晏起。姜后脱簪珥待罪于永巷。使其傅母通言于王曰。妾之不才。妾之淫心见矣。至使君王失礼而晏朝。以见君王乐色而忘德也。夫苟乐色。必好奢穷欲。乱之所兴也。原乱之兴从婢子起。敢请婢子之罪。王曰。寡人不德。实自生过。非夫人之罪也。遂复姜后而勤于政事。早朝晏退。卒成中兴之名。
共姜
共姜。卫世子共伯之妻也。共伯。僖公子。名余。为弟和所攻。死于公墓。姜年少。父母欲夺而嫁之。作柏舟之诗。以死自誓。
卫宣夫人
卫宣夫人。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请愿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齐兄弟从之。使人告女。女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异爨同居。洁守终其身。
定姜
定姜者。卫定公之夫人。定公恶孙林父。孙林父奔晋。晋侯使〈却仇〉为请还。定公欲辞。定姜曰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国又以请。公而弗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夫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定公遂复之。君子谓定姜能远患难。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为君。是为献公。献公居丧而慢。定姜既哭而息。见献公之不哀也。不内食饮。叹曰。是将败卫国。必先害善人。夫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大夫闻之皆惧。后献公暴虐。慢侮定姜。卒见逐走。出亡至境。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于庙。定姜曰不可。公之行。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蒙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无告无罪。其后赖鱄力。献公复得反国。君子谓定姜能以辞教。
息国夫人
息国夫人者。息君之夫人也。楚伐息。破之虏其君。并虏其夫人而纳之于宫。楚王出游。夫人遂出见息君曰。人生要一死而已。何至自苦。妾无须臾而忘君也。终不以身更二醮。生离于地上。岂如死归于地下哉乃作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遂自杀。
文夫人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曰。妇人不忘袭仇。我乃忘之。秋。子元伐郑。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宋人之女也。既嫁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女曰。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采采芣苡。虽臭恶犹始将采之。终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无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终不听。
宋恭伯姬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从。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如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遂逮于火而死。其傅母自伤行迟。悼伯姬之遇灾也。援琴而歌曰。嘉名洁兮行弥彰。托节鼓兮令躬丧。歍钦何辜遇斯殃。嗟嗟奈何罹斯殃。当时诸侯闻之莫不痛悼。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复故。相与会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
密康公母
密康公之母姓魏氏。周共王游于泾上。康公从之。有三女奔焉。其母曰必致之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夫粲美物也。众以美物归汝。汝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康公不献。王灭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