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最肥沃的土地,提供这种收入先于其余一切土地的。我们大概还记得这种地区的地租无论如何是非常小的,商只是由于征收这种地租的土地广袤才使它变得重要起来。我们也不能设想所有荒地都要支付地租,因为有些太低湿,另一些则多石或多砂,以致没有多少用处或者毫无用处。
由于从这些没有耕作过的土地上所得的供给毕竟是不够的,决不能满足众多人口的需求,因此牛的价格继续上涨,直到把劣等的谷物地变为牧草地成为有利可图时为止。耕作区一旦引进了放牧,圈地就必然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必将采取各种措施来改良牧草,以便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上饲养尽可能多的牲畜。由于从养牛场上得到的食物在产量上还是比同一块土地上生产的粮食低得多,因此直到畜产品产量的不足由它的高昂价格充分补偿时,耕地才会变成牧场。由此可见,谷物地为牧场代替之前,肉类的价格必然大大高于谷物的价格。于是。牛的价格开始部分地由谷物价格来决定。
对某些人来说,这一结论初看起来也许是很奇怪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阉牛、绵羊等等的价格也象许多东西的价格一样是由获得它们的费用来调节的。正如我们所知,在开始的时候,除了捕捉它们的劳动之外,没有花费什么费用,所以它们的价格应当按这种劳动来调节。后来,这种价格是由大片尚未耕种的地区内放牧牛群的费用和在冬季照料它们的开支所决定的。至此,价值与价格的一般规律还是适用的。但是,从此以后就不是这样了。如果家畜的价格并不上涨到远远超过饲养它们的费用,就决不会把不太差的谷物地用来养牛。虽然这种土地的耕种者的收入可能比他的开支更多些,但是总产量无疑要少得多,从而他的利润总额也必然少得多。直到牛的价格已上涨到一磅牛肉比同样重量的面包贵得多,从而肉产品的价值补偿了它产量上的不足时,这种谷物地才能改成牧场。因而,更高的利润率必将补偿该农场主在同样大小的一块土地上所能得到的产品在产量上的不足。
许多比较贫瘠的谷物地已变为牧场之后,如果需求仍然增长得比供给快,牛的价格就必然会进一步上涨。显然,那些在种植谷物时从未提供过地租的牧场便开始产生地租。我们可以设想,初次为这些土地支付地租的时候,实际上几乎就是把它们变为牧场的时候,最迟就是在租约期满的时候。因为粮食的总产量总要高得多,所以只有非常高的利润率才能诱使佃户放弃谷物的种植。但是,这样高的利润只能维持到该租约到期时为止,以后就要求将利润的一部分交纳地租。因此,由于牛价的腾贵而引进放牧,虽然大大减少了能够在土地上种植的人类食物的数量,但确实增加了归入净收入项下的那个比例,从而在种植谷物时并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也产生了地租。我们在苏格兰高地十分清楚地看到了这种结果。该地区之所以从谷物地变为牧草地,从小农场变为大牧场,只能用地主从牛代替粮食中得到了更多的地租来解释。
毫无疑问,这些地区的人口已大大下降,土地的总产量也已大大减少。地主对这种变化最感兴趣,因此他们尽一切可能来推进这一转变。
至于确实已经给土地所有者提供收入的比较好的土地,十分明显,仍将继续用来种植谷物,直到对内类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从次等地上所获得的供给不足,使牛的价格提高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家畜提供的地租多于粮食提供的地租时为止。在这种情况尚未发生之前,不可能把好的耕地改变成牧场。
因此,牛的价格开始部分地由谷物地上支付的地租来调节,而最终则由粮价来调节。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甚至最好的土地也可能让出来种牧草。如果家畜的价格预先没有提高到足以提供至少象同一块土地在种粮食时一样多的地租,这些土地就决不可能用来种牧草。由此可见,除了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牛的价格不同于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它并不完全取决于生产戍本,在此之后,仑就上涨到远远超过成本,最后则是由耕地所支付的地租来调节的。因此,足以提供这种地租的价格便成了不断供给肉食品的必要条件。现在已成为牧场的上等土地在种植谷物时所支付的地租,此时竟成了牛价的调节者。如果牛价超过了足以提供这种地租的价格水平,就将有更多这种性质的土地会停止耕种而变为牧场;如果牛价下跌到这一价格水平以下,接着必将发生相反的结果。因此,通过增加或减少肉食品的供给,肉食品与粮食之间原先的比例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终将可以得到恢复。由此看来,谷物地所支付的地租确实是牛价腾贵的原因。
综上所述,可作出如下结论:虽然地租的起源无疑是谷物价格或者无论何种人民所需要的主要植物类食物价格腾贵的结果,但是一旦产生了地租,它就妨碍了象家畜和饲养家畜的草料这样一类农产品的供给,使它们不能很快适应这方面的需求,因而不断抬高了它们的价格,直到这些价格上涨到足以提供象谷物一样优厚的地租时为止。为一种产品所支付的地租就是以这种方式变成了别种产品价值提高的原因。因此,就地租的起源来说;它是价格腾贵的结果,但是后来它本身却成了各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
我们也已知道,在能够腾出耕地来饲养牲畜之前,在尚未耕作的荒地上饲养的牛很可能最先提供某种微薄的地租,而比较贫瘠的谷田用于这一目的也比更肥沃的土地要早,从而也较早地产生了放牧地租。在这一结论中,并不存在任何与我们在探讨地租的起源与证实最肥沃的土地最先提供这种收入时所得出的结论相冲突的东西。它只是表明,土地一旦种上了谷物并产生了地租,就引起了一系列新的实际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以后农业的发展,而且对其他农产品的地租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土地最初是由纯粹的牧民占据的,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就可以设想在一个时期内只有最好的土地才用来养牛,而且正如种植谷物的情形一样,正是在这些土地上首先产生地租。但是,在大部分土地已经用来种植粮食之后,情况就变得很不相同。人们不可能立刻放弃已产生相当数额利润的、而且也许还提供相当数额地租的土地,而去饲养几头牛。在这件事情成为可能之前,价格必须大大上涨,上涨到甚至使荒地也能提供一些地租,——毫无疑问,与土地的面积相对而言,最初是非常微薄的,但是很可能会随着肉食品需求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我
们可能也注意到,在目前情况下,产生地租的原因与产生谷物地租的原因是类似的,即当时能够改变为饲养牲畜的土地数量有限。唯一的差别仅在于,在前一种情况下,这种有限性取决于自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取决于技艺的效果,也就是说取决于耕作的效果。由于存在着这种差别,一般原因在我们讨论中的这两种情况下的作用,首先不仅在差别很大的土地上而且在上质完全相反的土地上反映出来。
我们必须牢记,在这一方面,谷物与家畜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一种植谷物费用的增加正好与土地肥力的降低成比例,而对于家畜来说,则不一定这样。当然,好地总比坏地可以饲养更多家畜,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按家畜头数的比例来说,在后一种土地上饲养的家畜比在前一种土地上饲养的家畜费用大。毫无疑问,在人口稠密的地区,谷物地与牧草地纵横交叉,放牧如果不是修建起围栏就得经常有人照管。土地愈是贫瘠,按它上面饲养的牲畜头数的比例所需的土地面积就愈大,我们由此便可推测,修筑围栏或雇用劳动所需的费用也愈大。但是,象苏格兰高地那样的农村,那里几乎没有什么庄稼或者根本没有东西可以被毁坏的,完全不需要围栏,也很少需要照管,牛群是允许在广阔的地区内漫游的。只要牧场主不时派人去照看一下,不让一只牛羊走出一定的范围,这就足够了。主要的开支是在冬季,只要地上有积雪,家畜就得在畜舍里饲养。但是,如上所述,甚至在苏格兰也有一些地区,由于靠近海洋,气候温和;所以就没有这种必要,而南部地区冬季更不需要御寒的畜舍了。此外,即使这类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是一种为某种土地所特有的费用,而是对肥沃的土地和贫瘠的土地、
改良过的土地和未经改良的土地都需要的费用。因此,也许没有地方比在这些尚未耕作过的荒地上饲养牛羊的费用更小的了。所以,尽管产量也许是低的,但是就地租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而言,仍将与该国最好的牧场所提供的地租一样大。因此,我们无需对地主竟如此迅速地开始从这些地区获得收入而感到惊异。
我们可以用森林作为例子来进一步说明上述原理。我们知道,在大多数新殖民国家里,人们发现森林是这样丰富,以致于无需拿东西去同它交换。
它仅仅被视为应尽快除去的累赘而远远不是一种财富。然而,即使在这种国家里,也许还有一些地方可以从木材上不仅得到利润,而且甚至可以获得地租。虽然在国内木材没有价值,但是在国外它可能有根高的价格。所以,如果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就能从木材上得到某种收益,靠近海洋或通航的河流地区的森林就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与采伐以及把原木或木板运到港口的费用相应的利润。如果在这种有利的地区木材的数量是有限的,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港口附近的木材价格不可能上涨到高得不仅足以给所有者花费的资本以报酬,而且也能提供可恰当地称之为地租的余额。一这些林地正好类似于最肥沃的或位置最有利的谷物地,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些土地上最先开始产生地租。如果价格上涨到象我们所假设的价格一样高,就很容易找到愿意租用这些林地的人。完全象耕作区的情形一样,他们给所有者支付一部分木材或它的价值作为地租。在这两种情况下,这种价格腾贵以及由此产生地租的原因都是相同的,即最适宜于谷物或木材生长的土地以及就市场来说位置最好的土地数量的有限。同样,在这两种情况下,土地都必须被占有,因为没有人愿意为大家共有的土地支付地租。显然,这是可以料想到的。
第3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