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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紫巾官、紫金大夫:俱从二品。紫绫帕,黄地、龙蟠带,金花银柱簪。
耳目官:四员,正三品。一司宾(土名御锁侧),一典宝(一作司赏,土名御双纸库理),一司刑(土名平等侧),一司礼(一作管泊,土名泊地头):皆称谒者(土名申口众)。黄绫帕,黄地、龙蟠带。
——以上皆银簪。遇贡期,则遣一员充正使,正议大夫副之。
正议大夫加耳目官衔(土名申口座):从三品。冠、带同。
吟味官(”徐录“作赞议)、正议大夫:俱正四品。黄绫帕,赤地、龙蟠带。
那霸官、察侍纪官、中议大夫、长史(中议大夫、都通事皆为之)、都通事:俱从四品。冠、带同。
正殿遏闼理官:正五品。黄绫帕,杂色、花带。
副通事加遏闼理官衔:从五品。冠、带同。
正殿势头官:正六品。黄绢帕,杂色、花带。
加势头官:从六品。冠、带同。
里之子亲云上、副通事:正七品。
筑登之亲云上:从七品。俱冠、带同六品。
正殿里之子(土名察度奴示):正八品。红绢帕,杂色、花带。
里之子座:从八品。冠、带同。
正殿筑登之:正九品。
筑登之座:从九品。俱冠、带同八品。
臣按自里之子亲云上至筑登之座及国中或呼副通事、通事、笔者、若笔者、秀才、若季才,臣所谓”品不必有其人、职不必专其事“者,此类是也。
久米府官:紫金大夫四员,总理唐荣司一员;即于四员中以一员统辖一村事为最尊,主朝贡、礼仪、文移。
正议大夫、中议大夫、长史、都通事、加遏闼理衔副通事、副通事、通事:皆久米人秀才习汉文者任其职。
臣按三十六姓,皆洪、永两朝所赐;至万历中,存者止蔡、郑、梁、金、林五姓,续赐者阮、毛两姓。每姓子孙,亦不甚繁衍。余寄籍起家,贵显者有之。自大夫、长史以下,由秀才升授。今取士之法,惟凭总理司及诸长史学中教习,佥词荐举,即许出身。”徐录“谓’秀才,每年于十二月试之,出”四书“题,令作诗一首(或八句、或四句),能者籍名升为副通事。由此,渐升至紫金大夫‘。臣细访之;从无此例。
琉球三省,中山十四府、山南十二府、山北九府。每府除酋长外,遣察侍纪一员、掌笔帖一员治之。每逢册封之期,领郡按司率察侍纪亲理府事。属岛如八重山、麻姑山、姑弥岛、度姑岛、乌父岛、奇界岛,每岛除头目酋长外,遣监抚使一员、掌笔帖二员治之。余三十岛,则监抚使一员、掌笔帖一员。三省及各岛头目总名保长,有地头(土音”之渡弟“)——俗呼首里大屋子(土音”奴夫即姑“),最尊;次大掟(土音”无暇之“),又次南掟(土音”符恒之“),又次西掟(土音”日升之“),又次掟(土音”没勿之“),又次手文士(土音”提姑姑“),递相统辖。惟地头银簪,余俱铜簪;帽用青绿布不一。
臣士之家,有上、中、下三等:上等自里之子始入流品,中等自筑登之始入品;下等略同未入品者,许红绢帕。若农、工、商中有勤劳者,令戴青绢、红绢、黄绢等帽以旌异之。
俸米有三等:有俸米,不论品职尊卑,各有应得之米;王府按时给领,官罢则已。有采地,官尊者或一郡、或两郡,或一邑、或数邑,或计亩;子孙以次递减,至曾孙则不减,永为世禄。有功米(俗呼切米,”功“字之讹也),官尊而有功者,量功者俸米、采地之外加切米;或数百石、或数十石,无定制:临时视功为额。其切米亦有三等:有终其身者,虽罢官亦给;有定限数年或数世者,限满则止;有永为世业者。
僧亦有秩,自房头历升法印至座师,而上人为最尊。

翰林院侍讲臣周煌恭辑
赋役
·赋役(钱法附)
东瀛之岛,如暹罗、苏门、满喇加、高句丽、爪哇、日本、交趾、占城等国凡十数,而琉球最贫。明初,始受封入贡;亦因以贸迁有无,以供国用。本朝列圣轸恤穷蕃,度越前代,屡免方贡马匹;且加意怀柔,弛海舶市货之禁:国中物力,藉是稍纾。故能仰体皇上深仁,子惠黎庶,轻徭薄税以治其邦。但地小土硗、山多人少,其度支赢缩、输纳条款,求之闻见,未悉其详。臣谨录其有据者,以存属国秸、蜑民趋事之梗概云。志赋役。
夏子阳”录“:’中山田赋,稍寓古人遗法;上下各食其土,无他诛求。惟遇世及请封,则从其始日即派取谷米、苎布于各属岛,预为积贮数年,以供宴犒;事毕,乃止‘。
臣按其田,有公、私之别。公田有二:一为王府公田,每亩收谷,岁有定额。农民代耕,碾米入仓。王家储供及各官俸禄、功米支给,悉资于是。一为各官采地公田,分给各官,与农民均分。凡田土应派公费、杂项,则出于官所应分数内。二项田,皆不得售买。私田则系民间应募垦辟及自行开垦者,除每亩量纳官米外,听为世业,仍许售买;然价值甚昂,亩约二、三百金。受役之法,各地头每岁比户派定人数;有事,按名受役。每人役二日,大事则尽役之。官府无役隶、舆皂,系其采地之人来受役,视官秩为多寡,皆月更。其鸡、豕、薪樵之数,以米石多少为准,以时供送。
钱法:国中常用”宽永“钱。每遇册封,则另铸小钱,开局兑换;非铝、非铁,大不及鹅眼,无轮廓、文字,虚其中以受贯。一百可长寸许,或三十为一贯,或五十、或一百以至一千,皆自成贯,以草绳穿定;绳头紧札,以纸封固,用黑朱小印钤记之。或贯绳散断、印文擦损,则不堪用。事毕,则按数缴还,兑回银钱。然亦有私铸,中国人不能辨时,有受其欺者;误携以入市,市人不受也。五十五贯,当球银一两。”徐录“称:’洪武、永乐,皆赐钱;天顺二年,请照永乐、宣德间例,以铜钱给赐;礼部议寝之‘。
本朝无赐钱例,故国中少中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