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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主户
坊市三万三千七百五十九户,计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七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一千五百四人,总计八万三千八百五十一口。乡村九万三千八百五十七户,计一十五万六千二百五十七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一十三万三千七百三十八人,总计二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五口。
客户
坊市三万九千三百八十户,计三万九千九百二十六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二万六千七百七人,总计六万六千六百三十三口。乡村五万六千四百三十六户,计五万六千五百七十六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总计九万五千四十一口。
校注:
〔1〕即贞元。因避宋真宗讳,改贞为正。
〔2〕南宋绍定二年(1229年),汀州私盐贩举事,至绍定四年(1231年)为陈〈韦〈艹冓〉〉所镇压。
〔3〕依祖帐户不成丁数及客户总计数,应为一万七百一十八口,”千“应为”百“。
〔4〕下文主、客户不成丁数为二十万四百一十四人,与此不同。
○税赋
汀,山多田少,土瘠民贫,二税视他郡为重。朱文公熹、运使王公回、郡守祝公櫰、布衣雷衡皆请行经界,迄不果。昔固已病之矣,更绍定寇扰,阡陌淆紊,常赋陷失而郡计窘;或业去产存,或业轻产重而民力殚。官版簿不明,民砧基无有,奸豪擅利,贫弱罹殃,经界之行,实今日急者也。事大体重,念非得请于上,则郡家亦未易为。采民风者,宜有访于此。
夏税
本州原管六县,夏税一万九一十八贯七百九十三文正,纽计钱粮草麦四色共七万八千三百八十九贯一十二文,钱会〔1〕各半。绍定寇攘后,六县实纳到钱九千六百五贯九百三十八文正,纽计钱粮草麦四色共四万三千七百九十七贯三百二十四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九千四百一十二贯八百五十五文正,纽计钱银草麦四色共三万四千五百九十一贯六百八十八文,钱会各半。开具诸县细数在下:
长汀县
额管税钱,四千二六十九贯二百九十二文正,计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九贯七百四十七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二千八百四十三贯九百三十八文正,钱银草麦四色纽计钱一万五千五十二贯三百五十三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四百二十五贯三百五十四文正,计四千一百四十七贯三百九十四文,钱会各半。
宁化县
额管税钱,四千三百二十一贯四百二十九文正,计一万八千二百四十六贯九百九十三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二千一百七十三贯五百九十七文正,钱粮草麦四色纽计一万二百九十九贯八百五十七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二千一百四十七贯八百三十二文正,计七千九百四十七贯一百三十六文,钱会各半。
上杭县
额管税钱,二千六百三十三贯九百四文,计钱九千七百八十三贯七百一十八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一千三百八十八贯四百五十五文正,银钱草麦四色纽计四千三百一十贯五十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二百四十五贯四百四十九文正,计钱五千四百七十三贯六百六十八文,钱会各半。
武平县
额管税钱,三千六十一贯八百六十九文正,计钱一万一千九百四十八贯六百三十七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一千一百一十七贯四十八文正,钱银草麦四色纽计四千一百八十七贯七百七十文,钱会各半。〔2〕
清流县
额管税钱,二千六百三十贯八百八十九文正,计钱八千六百一十七贯八百五十九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一千一百三十贯八百五十三文正,钱银草麦四色纽计四千五百三十贯三百一十一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五百贯三十六文正,计四千八十七贯五百四十八文,钱会各半。
莲城县
额管税钱,二千一百一贯四百一十文正,计钱一万五百九十二贯五十八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九百五十二贯四十七文,钱银草麦四色纽计五千四百一十六贯九百八十三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一百四十九贯三百六十三文,计五千一百七十五贯七十五文,钱会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