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道里
率芒溪至恒春路程:四里嘉鹿塘、六里南势湖、七里枋山、三里莿桐脚、十二里枫港、十五里柴寮、十八里车城、十五里恒春:综计八十里。
恒春由枫港至卑南路程:四十八里枫港、十里射不力、十里圆山下、五里双溪口、十里武吉山、十里大云顶、十五里英华岭、十里鲁木鹿山、十里阿郎壹溪、十里巴郎卫、十里大乌万、十里干仔辟、二十里干仔仑、十三里大猫里、二十五里知本、二十里卑南宝桑:综计二百三十六里。
恒春由射麻里至卑南路程:出东门十三里射麻里、二十里万里得、二十里八窑湾、二十五里牡丹湾、二十七里阿郎壹溪、余同前:综计二百十三里。
恒山县下淡水由赤山往卑南路程:十二里赤山、十五里双溪口、五里内社、十五里崑仑坳、十里大石岩、四十里诸也葛、二十里干仔仑、十三里大猫里、四十五里卑南:综计一百七十五里。
凤山县下淡水由射寮往卑南路程:三十里射寮、八里半红泥嘴、十六里立里社、八里半南崑仑、二十里古阿仑、二十三里春望岩、十里大乌万溪口、四十三里大猫里、四十五里卑南:综计二百十四里。
附录番社
琅〈王乔〉上十八社:
内龟文社、外龟文社、中文社、内狮头社(今更名内永化社)、外狮头社(今更名外永化社)、麻里巴社、中心仑社、草山社(今更名永安社)、竹坑社(今更名永平社)、阿栽米息社、周武滥社、近阿烟社、马来藕社、大干仔笠社、本武社(今更名永福社)、大加之来社、雾里壹社、阿郎壹社。
琅〈王乔〉下十八社(今添两社):
猪朥束社、蚊率社、龟仔甪社(内有三社)、牡丹社(内附尔乃中心仑社)、高士佛社、加之来社、八姑甪阿眉社、射麻里社、四林格社、八窑社、竹社、上快社、下快社、射不力社(内有五社)、射麻里阿眉大社、万里得阿眉社、八窑阿眉社、罗佛阿眉社、麻仔社(内有山顶、山脚之分)、龙銮社。
附近枋藔七社:
率芒社(今更名知法社)、南屏社、心麻社、沙那谷社、武吉社、大笼坳社、吧郎社。
附近赤山射藔十三社:
本社地(即粪箕社)、望阿立上社、望阿立下社、割肉社、陈阿修社、内社、七家陈社、昆仑坳社、北力力社、董的社、立里社、排力社(即拜律社)、古阿仑社。
卑南觅四十六社:
已详後山《说略》中。
澎湖厅舆图说略
澎湖,距府治一百七十五里、省会六百七十三里(旧云距府二百四十里、省九百六十里;今轮船用量水表量测得实);名初见《宋史》。相传隋开皇中,虎贲陈棱曾略其地;是隋时知有澎湖。旧云三十六岛,实则有名目可纪者五十有五。元末设巡司,明初旋废,移民墟地,弃逋薮者又数百年。郑氏窃据,设安抚司。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图;隶台湾县,设巡检一员。雍正五年,改设通判,兼海防事。
地四面滨海,居民以捕鱼为生;不产五榖,粮食惟恃台地接济:海外瘠土也。
康熙末朱一贵之乱,全台沦没,惟澎湖独存。嗣用兵七日平台,廷议以澎湖克而郑氏降、澎湖存而全台复,疑台湾形势在澎,拟移总兵驻其地;时漳浦蓝鼎元方佐其族兄廷珍幕,亟上书论止之。实则澎虽不必为全台控制,而台、厦之冲有此天成屹镇,设屯重兵、丰糗糒,彼纵横海上者又安能越澎湖飞渡而绝无所顾忌耶?
就澎形势,各岛环列,中开一澳,可泊巨艘数十,出入不必候潮;台洋夏秋风涛汹涌,不能泊船,辄於此寄椗焉。外有西屿为屏蔽,内有新城、龟山、蛇山(又名莳里)相犄角。今於新城、龟山筑炮台,更得扼吭当关之势;无事时以之息避风涛,有事时以之往来策应。王公设险,诚无踰此者。
附录岛屿道里
厅南十二屿:虎井屿距厅治三十六里,桶盘屿十二里,金鸡屿七十里,船路屿六十五里,沙狗屿、马鞍屿并七十里,船帆屿六十六里,南铁砧屿、头巾屿并六十九里,钟仔屿八十五里,南屿(即大屿)一百里,八罩屿六十六里。
厅东南五屿:东屿坪、西屿坪距厅治七十里,锄头增九十九里,西吉屿九十八里,东吉屿一百二里。
厅东六屿:阴屿距厅治三十里,阳屿三十五里,香炉屿三十里,鸡膳屿三十五里,鼓架屿二十里,椗钓屿四十五里。
厅东北七屿:长岸礁(即奎壁屿)、员贝屿距厅治并十九里,雁晴屿十二里,篮笨屿、屈爪屿并三十里,鸟屿三十四里,白沙屿四十五里。
厅北八屿:大仓屿距厅治十八里,凉伞屿十三里,中墩屿二十里,北山屿二十四里,金屿三十五里,险礁、土地公屿并四十里,吉贝屿七十五里。
厅西北六屿:大烈屿、小烈屿距厅治并三十一里,空壳屿三十六里,北铁砧屿四十里,姑婆屿五十里,目屿六十里。
厅西五屿:师公屿距厅治十二里,牛心湾十五里,内外堑二十三里,西屿二十五里,小门屿二十三里。
厅西南六屿:四角仔屿距厅治十里,鸡笼屿十五里,花屿六十里,草屿七十里,大猫屿、小猫屿并七十九里。
综计五十五屿(原刊《里》字)。
埔里六社舆图说略
六社者何?曰埔里、曰眉社、曰田头、曰水社、曰审鹿、曰猫兰;而以埔里为着。纪埔社者,见黄叔璥(原刊《琳》字)《番俗六考》、邓传安《蠡测汇钞、某氏《埔里社纪略》,而以姚莹之《石甫文集》为详;实则非类凿空,即同耳食。前人奏案,谓六社可垦田一万二、三千甲者,亦属躗言。事非目见耳闻,不足以传信也。
今上御极之年,海防戒严,开山议起。台湾镇总兵官吴光亮适略兵中路,爰有招抚埔里六社之请。於是询谋佥同,启之辟之、攘之剔之,而六社之程途、户籍、土地、物产、利害、兴革,乃可得而详。问其程之所由者凡四:出彰化城,迤北历葫芦墩、社寮角,踰抽藤山、草龙冈,渡北港溪而至者,夏秋盛涨,徒涉为艰;计程百二十里。出县城,迤东历北投塘、九芎林、龟仔头而至者,亦百十余里。又出县城至南投塘;南投者,有县丞,今议移诸鹿港。自南投历哮猫、踰大仑山而至审鹿者,百里而遥;是为新辟之途。以上,皆不经由水社。水社者,蓝鼎元《东征集》所谓水沙连也。实则水沙连附近集集街,在六社以外,崑连林圯埔,有路可达後山璞石阁,详後山《图说》中。若道光中刘制府所巡历及各家记载所指,则出是集集街为多。其程自集集街十里至风谾口,岭不甚峻,今建碉堡,置戍守。又十里为土地公安岭,稍峻削,下岭十里至头社。又十里,至水社。水社中有日月潭,长约十里,广一、二里,周围二十余里。潭心突起一岛,曰珠子屿。山川秀异,鹿洲比之武陵桃源者是也。又五里,至猫兰社。又五里,至新城;即审鹿社。又十里,至白叶领。又十里,至埔社之大埔城。
地势,以土地公安岭、大仑山有险可守。头社、水社、猫兰、审鹿尚窄;惟埔里平原三十余里。
迤北过溪,为眉社;平原尽处,豁露高山,为北港生番出没之所,人咸惮之。稽其户籍:曰化番,即向居六社归化者,今仅二百余人;曰屯番,自道光年〔间〕始徙入埔、眉两社者,今有六千余人。屯番中又有散毛番者,约千余人。此外,尚有北港番、掉番、峦番、丹番,皆居高山。掉番、峦番、丹番性尚驯良,惟北港族类甚繁,凶残嗜杀。其地直接後山,不可穷究。汉民在六社耕垦者,有二千七百余人;内粤籍百数十人,余俱闽籍。综计六社土地,已开垦者为田二千余甲;稻榖每年有一收者、有两收者。未垦亦三之一。
物产:樟脑以外,惟茶为多;惜栽莳、焙制之法未谙,致非佳品。
若夫利害之应兴革者,一筹水利:番民农事多不讲求,今增濬沟渠三道,溪北近水源者悉导引之。一辟旷土:荒地成片段者,就近招徕开垦之。一清瘴毒:风谾口、大仑顶古木参天,阴尤繁翳;概芟夷之,而凶番亦不致藏匿为患。一屏匪迹:萑苻不逞,数十年视为渊薮者,廊清而荡涤之。一广利源:山场隙地可栽植杂粮、茶子者,咸令栽植之。有民尤不可无官,始奏请以向驻鹿港之北路理番同知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就大埔城建造城垣衙署;有养尤不可无教,又设义塾二十余所分列各社,官出资而绅为董率。是皆经营草创,特附载其规模大略如此。
附录道里
彰化县由集集街往埔社路程:出东门四十里南投街、二十里集集街、十里风谾口、十里土地公安岭、十里头社、十里水社、五里猫兰社、五里审鹿社(即新城)、十里白叶岭、十里大埔城:综计一百三十里。
彰北县由哮猫往埔社路程:出东门四十里南投街、八里都庄、十里中寮、四里米仑湾、三里哮猫、五里溪底、四里二尖山、八里大仑山、八里鹿寮坑、十里茅埔、二里头股、三里新城、余同上:综计一百二十五里。
彰化县由北投往埔社路程:出北门三里牛椆仔、二十七里北投、二十里九芎林、六十里大埔城:综计一百一十里。
彰化县由葫芦墩往埔社路程:出北门三里牛椆仔、七里渡船头、四里枫树脚、六里犁头店、七里石牌庄、三里四张犁街、十里葫芦墩、十里石冈仔、十里水底寮、四十里北港、二十里大埔城:综计一百二十里。
第3章